2006/11/01

制訂好聘用外地僱員規範制度

市民日報2006-11-01

今時今日,在澳門再提絕對“反對輸入外勞”,已相當不切實際,因為,自從1988年澳門輸入外地僱員以來,這一政策從未間斷過,即使是“最低潮”時期的1990年,亦有四千三百多名外地僱員在澳。

其實,除個別新生團體或某些臨時組成的群體喊過上述口號外,言論的主流及社會的民意大都認同單靠澳門本地的人力資源不足以應付經濟發展的需求,需要透過輸入外地僱員作為補充,但最重要的是:在輸入外地僱員方面政府必須履行好監管的角色,以保障本地僱員和外地僱員的合理權利。

這本來就是政府制訂《聘用外地僱員規範制度》的原意。政府在上次的徵詢意見稿中開宗明義表明,制訂有關法規的目的是:“在補充勞動力及保障外地僱員合法權益的同時,促進本地經濟發展,並透過引進外地僱員專業技術,提高本地人力資源的職業技能水平及社會生產力,鞏固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區域發展的優勢及競爭力。”只可惜,在法案修訂的具體條文上,上述的原則和精神缺乏可操作性的措施和細則。

筆者經常因外地僱員的問題,和朋友爭得面紅耳赤,主要是工作中遇到太多個案,讓我深切感受到因外地僱員規管制度不足導致本地僱員以至外地僱員權益受損的無奈。

何謂“權益受損”?是否職位被取代才算是權益受損?本來在人力資源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僱員薪酬必然會被拉高;可是,因為內地有充裕且成本大為低廉的勞動力可供選擇,同樣的價格本地人不願意做的話,外地僱員隨時可以頂上,在商言商,作為僱主,你會提高薪酬來聘用本地僱員嗎?如此一來,有關行業的薪酬還可能會有上調的機會嗎?作為僱主,會用心來留住員工嗎?答案的背後是否意味著本地僱員的福利待遇永遠都沒有機會獲得改善?

不少人都指摘,本地僱員素質低下,但以澳門幾十萬的本地僱員和內地十幾億勞動力的廣大市場相提並論,對本地僱員是否公平?對於內地人浮於事的廣大勞動力來說,澳門的職位和薪酬是何等的吸引?不給予機會培訓、不給予機會成長的澳門人,如何和這些人競爭?沒有嚴謹、透明的外地僱員規範制度,如何能確保本地人的就業和勞動權益不被侵害?

澳門人不是要施捨,只想爭取一個工作機會,面對澳門經濟發展的良機,首階段,應把澳門人想做的、能做的職位留給澳門人,讓願意工作、有能力工作的澳門人都擁有一個工作機會;其後,透過大家的共同努力,不斷提升本地人的專業技能和水平,形成向上流動的階梯,謀取更好的發展空間。與此同時,政府必須做好就業培訓和專業考核工作,讓願意工作的澳門人有條件提升工作能力和素質,亦讓僱主獲得符合工作要求的員工。

作為補充本地人力資源的不足,外地僱員輸入制度亦須與此相配合。

首階段,須繼續嚴守某些工種和行業不能輸入外地僱員的承諾,如博彩業前線人員,否則大門一開,相關行業的薪酬待遇便再無上升或改善的可能;基於經濟多元發展所需,這一階段,可較多引入本澳缺乏的專業人才。

第二階段,待本地人在經濟轉型的過程中流向趨於穩定後,那些仍無法由本地人填補的基層空缺,就可全面向外地僱員開放;與此同時,一些中高層管理、技術需求較高的職位,則應透過對外地僱員設定比例和年限,以此逐步由澳門人來擔任。故此,在這一過程中,本地人一定要積極提升自己,尋找更好的發展空間。

筆者重申,現在澳門社會面對的不再是輸入不輸入、輸入多少外地僱員的問題,因為十多年來我們早就與外地僱員融為一體,澳門的發展離不開對外地僱員的依賴,但面對現時已超過五萬、不久將來會繼續大量湧入的外地僱員群體,澳門不能再對外地僱員輸入政策種種現存的弊端視而不見,不改變現有的規管制度、模式和方法,日後將給澳門社會的平穩發展埋下地雷,隨時會引火自焚。

故此,對於輸入外地僱員的問題,反對的是無限制、無規範的輸入,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對現行的外地僱員輸入制度作出根本性的調整。希望特區政府在規範外地僱員的制度方面,肯於變革、勇於承擔,從而切實保障本地僱員以至外地僱員的合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