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2

非強制性央積金有缺陷 促設期限過渡至強制公積金

澳門日報2011-01-02


工聯基層發展部副主任阮玉笑認為,當局計劃構建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存先天性缺陷,有關保障難以有效覆蓋廣大僱員,促請當局設定過渡至強制性公積金的明確期限,並藉撥款資助的有利條件強化鼓勵參與的作用,以完善第二層的養老保障制度。

制度似為分錢撥款

阮玉笑指出,政府於2007年11月推出《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建議成立非強制中央公積金,並考慮到有關戶口需要較長的時間積累才可能達到預期的財務狀況,對已接近退休的居民而言,可能未有足夠時間去積累資金,故透過政府撥款資助(即已實施的中央儲蓄制度),以強化有關的養老保障功能。此法令人感覺政府在落實中央儲蓄制度時似乎只為“分錢”而撥款,根本未有藉此有利時機發揮鼓勵參與的作用,更未見有後續部署循序漸進籌建公積金制度。

應強化勞資方責任

阮玉笑認為,在現時中央公積金制度仍未落實構建前,就談論如何動用中央儲蓄戶口,以至公積金戶口應急則言之過早。以新加坡的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為例,其保障內容開始亦完全局限於受保者的退休保障,後來隨著制度成熟才逐步擴展到住房、保健、保險等領域。與本澳計劃構建的中央公積金相比,新加坡政府並不承擔或盡可能不直接承擔社會保障責任,沒有向戶口直接撥款資助。是透過強化僱主與僱員的責任,實現穩定社會、增進國民健康的社會保障目標,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其勞資雙方的供款比例已由各繳百分之五,提升至近年僱員百分之廿五、僱主一成多。但其公積金局會給予帳戶高於銀行的利息,以起鼓勵作用。相較之下,特區政府雖準備承擔有關的管理和運營責任,且有撥款資助,但在推動落實方面卻欠缺積極,而制度設計上更存先天性缺陷。

積極改善取態立場

阮玉笑稱,現正計劃構建的中央公積金會以非強制、引導為主的模式運作,即該基金並不強制合資格的人士必須參加,也不強制參加者必須供款。方案雖亦表明,政府會引導僱員僱主參加,並協助已成立的私人退休金加入,但卻對參與者無特別的鼓勵措施,在缺乏政府強有力的推動下,引導作用成疑。已實施的私人退休金計劃就是一個明證,十多年至今仍只有三成左右的私人機構僱員享有退休保障。若政府繼續對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構建採取不積極、非強制的取態和立場,單純依賴政府向中央儲蓄戶口的撥款,有關制度最終連養老的基本功能亦未必能兼負,更遑論提供住房、保健或應急等其他支援。特區政府實應向外界清晰中央公積金的籌建時間表,切實開展有關工作,並及早設定過渡至強制性公積金的期限,從制度上確保本澳僱員可獲較為寬裕的養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