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6

放下忙碌來親子

華僑報 2017/12/26

為檢視澳門教育的成效,教青局於二零零三年開始參與學生能力國際評量計劃(PISA);並於去年首次參與全球學生閱讀能力進展研究(PIRLS)計劃。澳門在該兩項測試中所取得的成績不俗,但教青局指出,PISAPIRLS的研究結果均顯示,澳門家長關注陪伴親子閱讀時間及關心度有待提高,為此,教青局將持續加強家長教育、親職教育等工作。
閱讀的重要性無庸置疑,對孩子來說更為重要,只是,現今的教育制度下,小朋友能有多少時間可花在閱讀上?更為現實的是,對雙職家長來說,能有多少親子閱讀的時間?
以本人為例,自小朋友出生後,幸得上司的體諒,基本不用超時工作,加上選擇“與世隔絕",放工後基本第一時間回家,但算算每日可和子女相處的時間亦不過兩、三小時。自從小女升上一年級後,雖然已特意選擇作業幾乎最少的學校,但她完成作業已是上床睡覺的時候了,玩樂?閱讀?通通都變得奢侈。
所以教青局話,要持續加強家長教育、親職教育等工作,以提升親子閱讀時間,個人認為成效不會理想。要達此目標,關鍵是要減輕小朋友的課業負擔。多個朋友都訴說,每日為完成子女的作業目標已筋疲力盡,談何閱讀時間?而更多為口奔弛、甚至超時加班的父母,連見小朋友的時間都有限,如何親子?說到底,大家有否為推動這些社會的共同目標而願意改善僱員的就業權利和待遇?若否,一切都免談!
問世間,忙是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許!我們的工作和生活,都圍著“忙"而轉,到底所而事?對於絕大部分的雙職家長來說,假期時候才能喘一口氣,故大家都不惜工本,趁逢聖誕及暑假等長假,一家大細齊齊飛去遊埠親子一下。
我認同忙是心態,而不是狀態。反思自身,忙忙碌碌間,一年將盡,匆匆忙忙衝呀衝,到年底才算可以正式輕鬆放個假。工作上的壓力、課業上的忙碌,令我今年少了很多陪伴小朋友的時間,尤其是暑假期間,因選舉年不能休假陪他們,即使生病都只能無奈地、狠心地讓他們自己度過,感覺備受虧欠。新的一年,希望能放慢腳步,學會享受生活,多些時間陪伴小朋友和家人。




2017/12/19

遊樂場應讓兒童話事

華僑報  2017/12/19

上月中,氹仔中央公園兒童遊樂區A區重新開放,優化後的遊樂區以設有大帆船遊具、小火車、親子鞦韆、彈床等具特色的設施。重新開放至今每日人頭湧湧,周末甚至可以用水洩不通來形容,可見所受歡迎程度。日前,有社諮委提出,大帆船遊具部分滑梯、繩網等上落位置缺口過大,擔心小朋友爬上爬落容易失足,建議增加安全措施;並建議周圍設施加設軟墊圍繞,以免小童撞傷等等。誠然,作為家長會着緊小朋友的玩樂安全,但是,小朋友置身的世界處處均充滿危險,遊樂場是否有必要過於保護?
更重要的是,遊樂場過於注重“安全性"考量,直接影響遊樂場設計的挑戰性。今年暑假,香港有團體對兒童遊樂場所作的研究顯示,除了遊樂時間所限外,遊樂場的硬件配置欠挑戰性,難以讓小朋友透過遊戲探索環境、測試自己的能力,更欠缺大自然元素,乃是香港公園兒童遊樂場乏人遊玩的主因。
香港立法會秘書處近日發表的《香港的公共遊樂場》研究亦指出:遊樂場廣泛採用符合國際認可安全標準的現成組件式遊樂設施,雖然較安全和易於維修保養,但設計千篇一律,不免單調乏味,難以吸引兒童玩樂;如康文署管理的公共遊樂場內,百分之九十九點二滑梯的高度都只有兩米或以下。可想而知,這類較矮的滑梯對年長兒童根本缺乏吸引力。 
報告指出:多樣性、接觸自然環境、靈活性、社區參與共融性挑戰性是優質遊樂空間所需具備的主要元素;適度的挑戰性應有助提高遊樂環境對兒童的吸引力,讓他們盡享遊樂帶來的益處。“時下的遊樂場雖能為兒童提供安全的遊樂環境,但卻可能缺乏多樣性,亦無法激發兒童參與挑戰和彼此互動。一些已發展經濟體正討論是否需要調整做法,在設計過程中明確顧及遊樂的效益,而並非只全着眼於避免遊樂可能帶來的危險。"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訂明兒童享有遊戲的權利,但現今兒童的玩樂時間與空間不斷被壓縮,遊樂場對他們尤為重要,政府會否更多考慮小朋友的玩樂需要而非只着眼於“安全管理"?而設計上又能否讓他們有更多的探索自主性?


2017/12/12

環保工作迫在眉睫

華僑報  2017/12/12

建設宜居城市、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是澳門的發展定位和目標,《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提到,為確保城市在旅遊發展方面達到可持續性,必須在經濟、社會文化和環境方面達至平衡;而澳門旅遊業的發展在某種程度上對城市的環境狀況增加壓力。不斷增加的人口和旅客正在消耗越來越多的資源,同時也為環境帶來負面影響。但是澳門承受環境壓力和挑戰大增的同時,我們的環保和治理工作並不合格。
污水處理方面,二○一六《環境統計》顯示,全澳間污水處理廠每日平均處理污水量按年增加一成九,但設施卻遲遲未能升級擴容。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每日近六成污水未經完全處理就排放入海,總懸浮固體及油脂的日均值超出排放標準;路環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的污水中,總懸浮固體日均值超標近一倍,嚴重污染沿岸水域。
固體廢料量繼續攀升,家居廢料工商業廢料分別按年增加百分之五及百分之十一。垃圾焚化中心全年處理超過五十萬公噸城巿固體廢物,按年增加百分之一點七。建築廢料堆填區早在二○一三年已迫爆,近年運往堆填的建築廢料有所減少,只因建築業回落所致
環保工作關鍵是要落實“源頭減廢",但澳門在這方面的工作推進好慢。大量的環保精力仍是落在如何去“善後"。更甚者,“善後"措施落實無期,如研究多年的建築廢料管理制度,以及粵澳合作協議允許建築廢料跨境轉移、處理和再利用的計劃至今仍是紙上談兵。
今年施政報告在環保領域都提出不少計劃,包括發佈《澳門固體廢物資源管理計劃》,落實未來十年的減廢目標。開展建築廢料堆填區地質改良工程,推進垃圾焚化中心第三期擴建工程的規劃;加快進行全澳污水處理系統基礎設施的優化及設計工作;籌建中央廚餘處理設施。推動“回收業設備資助計劃”、“澳門建築廢料管理制度”、“使用塑膠袋的限制”三方面立法工作。加強區域環保合作與協同治理,包括跟進澳門惰性拆建物料在內地處置等相關工作。澳門環保超負荷的問題已經迫在眉睫,但施政仍只停留在“計劃"和“研究",欠缺具體落實時間表,實在令人失望。


2017/12/05

外僱無限供應是死症

華僑報  2017/12/05

近日社會熱議四萬元請司機的話題。有僱主最後解畫,四萬元不單單要開車,還要做埋送貨,每日要托二十包一百斤的米上六樓,姑勿論有關說辭的可信性,只是質疑,為何在僱主眼中人力賤如此,有錢就要使得鬼推磨?如此強度的工作,為何僱主不想方設法加裝設備輔助?歸根究柢,就是因為“人工平"所致。
根據勞工事務局的《最低工資》法案諮詢文本,去年時薪少於三十元的僱員人數為四萬四千二百人,當中大部份從事家務工作,佔低薪僱員總數五成四。若撇除家傭,低薪僱員人數為二萬零五百人,主要從事飲食業(四千九百人)、批發及零售業(四千八百人),以及不動產及工商服務業(二千六百人)。而所有低薪僱員中,屬本地僱員的有二千八百人,即接近九成四屬於外地僱員。
根據統計暨普查局,今年第三季全澳全職僱員收入少於四千元的有九千六百人;而收入少於八千元的則高達五萬二千九百人,佔全部僱員逾一成五。本地居民全職僱員收入少於四千元的有九百人;而收入少於八千元的則有七千八百人,佔本澳僱員百分之三點六。
兩方面的數據都表明,本澳低薪僱員以外地僱員為主。故社會有“最低工資全面立法淨係益外僱"的說法。但大家捫心自問,以澳門今時今日的經濟發展,時薪少於三十元、月薪少於六千二百四十元合理嗎?有否想過,如此低的工資,在澳門如何能養家?商界口口聲聲話澳門人資不足,但數據則客觀表明,請唔到人背後的真正原因,只是薪酬過低。
實施最低工資,固然可以令這些低薪的外地僱員直接受惠,但更重要的是,透過加重聘請外地僱員的成本,改變不公平的薪酬競爭,以免本地人的就業機會進一步被擠壓。當然,僱主都會講,“加薪咪轉嫁畀消費者囉!畀唔起人工咪執笠囉!"是否真的只有消極應對一途?其實,當人工成本超出一定水平時進取的僱主自然會想方設法減輕成本如加裝設備、優化運作流程、精簡程序等,變相亦是促進企業甚至行業提升和轉型。只是因為本澳一直有外僱源源不斷的補充,才令大家樂於固步自封。這才是我們的死症。


2017/11/28

外僱就要被剝削?

華僑報  2017/11/28

外僱輸入政策一直備受爭議。截至今年十月,在澳外僱人數為十七萬六千多人,雖較高峰期的十八萬二千多人有所回落,但減幅主因是近期多個建築地盤完工、建築外僱需求減少所致批發及零售、酒店、飲食等多個行業的外僱數字仍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遍佈澳各行各業,目前僅莊荷、監場主任及職業司機准輸入外。資方一直都希望能開放輸入外僱司機,尤其是送貨司機。日前,特首在立法會再次鬆口,話會就輸入外司機做科學研究。其實這幾年,政府一直有“研究",年前委託澳門理工學院進行的“澳門職業司機行業整體發展現狀"研究顯示,受訪僱主和職業司機有關職業司機人力資源短缺的問題上存在共識,但對於如何解決則存在很大的分歧。
日前,經濟財政司長梁維特表示,為更深入、更具針對性地掌握本澳送貨司機的整體狀況、供需現狀,將在今年十二月內為勞資團體舉行送貨司機招聘會,冀透過勞資政三方協作推動,吸引有意投身行業的居民加入,緩解中小微企在該方面的人資壓力。同時,勞工局會結合上述理工學院的研究,以及該局的司機培訓課程、配對、轉介等系列工作所收集的數據,對本澳送貨司機現況作出檢視,並把相關數據、資料和分析送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
職業司機應否輸入外僱的問題,在勞資雙方之間爭拗已久,從來談不上共識,關鍵是視乎政府的政治決定將個“波"推給社協,到時勞資雙方亦只是各執一詞,決定權仍在政府手上,政府何必要難為勞資雙方的代表?
在就業市場上,薪酬待遇與人資供求本應成正比,現時市面上一般的輕型客車司機薪酬已在萬五元左右,送貨司機又要開車、又要送貨,無論體力和壓力都較大,薪酬水漲船高亦合理,若僱主不提升薪酬待遇,請唔到人當然好正常。商界不斷叫囂要開放輸入送貨司機,言下之意,就是要剝削外僱而已,否則,人資需求如何迫切之下,何能低薪請人?但請大家捫心自問一下,外僱就注定要被剝削嗎?為何他們就不應該獲得合理的薪酬待遇?難道澳門只能靠犧牲外僱來成就經濟發展?


2017/11/21

在職媽媽的抉擇

華僑報  2017/11/21


作為在職媽媽,每日最大的“折磨"是和孩子相處的時間有限,但經濟壓力不容許完全放棄工作,而自身亦不希望人生僅圍着孩子轉,時時都想,是否應該找一份非全職工作,從以更好兼顧家庭和工作?和朋友聊起,原來和我有同一想法的現代女性現來越多。
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今年第三季本澳女性居民的整體勞動力參與率為六成,廿五至四十四歲組的勞動力參與率超過八成;而這一歲組則為本澳女性分娩的高峰期。以去年為例,七成四的出生嬰兒之母親年齡介乎廿五至四十四歲。按上述的勞動力參與率推算,即當中八成左右的母親為在職人士。
在職媽媽經常須面對來自家庭及工作的雙重壓力。現時不少的雙職家庭會將家庭本來的職能“外判",即本來由母親負責照顧家庭的角色,由外傭來代替;本來陪伴孩子成長的人,也由父母變為外傭,孩子的玩伴由父母變成電視、遊戲機;閒暇的時間都改為去補習班、興趣班。當雙職家庭大量出現,社會必須正視沒有人照顧孩子和長者的空殼家庭問題,以及思考將家庭職能外判後而對傳統家庭價值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和衝擊。
早前,勞工法修訂諮詢期間,有僱主直言,不認同設五天男士有薪侍產假;對延長產假更大力反對,認為鼓勵生育應是政府的責任。在政府舉辦的諮詢會上,有僱主表明好抗拒“家庭友善政策",甚至說:為甚麼員工的家庭友善要由僱主去配合。可想而知,要本澳企業推行家庭友善僱傭措施的難度。
事實上,家庭友善政策是一個雙贏方案。皆因人力資源是企業一項重要的資產,若人員流失頻繁,將不利企業的穩定發展。為僱員提供更切合需要的工作安排,有助企業留人。新加坡結婚與生育調查結果顯示,百分之八十九已婚受訪者傾向於加入提供靈活工作安排的機構,百分之九十一也表示願意留在這樣的機構任職,顯示提供靈活工作安排對雇主有利,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方式。隨着資訊科技的廣泛應用,令在家辦公越來越成為一種新的工作模式,亦令一些現代女性有條件透過靈活的工作方式,更好平衡家庭和工作。期望這種制度能在澳門得以推行,讓在職媽媽有更多的選擇。


2017/11/14

點解決三無人士

華僑報  2017/11/14


《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日前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現交由第一常設委員會作細則性審議。法案一大變革是日後申請屬恆常性;法案另一變化是提升了申請人的年齡要求,規定申請人必須年滿廿三歲、居澳滿七年的永久性居民。法案亦規定,個人申請人不得為全職學生。這些是否會成為定案,就要看社會及議員的取態了。
但法案並未解決三無人士的問題。所謂三無人士,即無能力租買私人樓宇、無條件入住社屋、又無資格申請經屋的人士或家團。政府現時的取向是,透過調整社屋制度,例如研究調整收入及資產上限,解決三無人士問題,特別在長者方面,放寬長者資產上限,讓他們可以申請社屋。
適當放寬長者的資產上限,讓有需要的長者都能獲得社屋支援的方向值得支持。因為工作上亦不時接觸到一些老人家,基於傳統的“儲錢防老"觀念,即使不太寬裕,亦會“死慳死抵"儲下一筆錢,以防不時之需。但往往因此超出社屋申請限制,甚至輪候期間因資產超標而被取消資格,故適當放寬長者的資產上限可以接受。
但對於政府透過放寬申請社屋收入上限及資產限制以滿足三無人士的方向,本人則有保留。因為三無人士並非只包括長者。工作中曾接觸多名中壯年的單身人士,因每月收入未達經屋收入下限線而無法購買經屋,更因工作多年、節衣縮食儲下的積蓄稍稍超過社屋資產上限又不符合社屋申請資格。他們不希望靠政府、靠社屋,期望可以繼續透過自己努力購買經屋。對於這些肯自力更生的人,為何房屋政策要對他們設下重重關卡呢?
更何況,一刀切放寬申請社屋的收入上限及資產限制,雖然令更多的人可以受到社屋的支援,但政府必須思考的是,社會房屋要包攬到幾大範圍?政府又是否能負擔?正如香港行政長官所言,“公屋若用作出租,收回來的租金不足夠填補差餉、管理費及維修費用,所以每建一間出租公屋單位,就加重房委會的財政負擔。"澳門政府有關社屋維修保養的年度開支亦不少,以現時的社會發展趨勢來看,相信有關負擔日後只會有增無減。



2017/09/26

改革間選當其時

華僑報 2017/09/26

隨着立法會直、間選名單塵埃落定,社會開始關注委任人選如何,以及何時公佈。按規定,行政長官須在直間選名單總核算紀錄公佈後十五日內公佈委任議員名單。
澳門立法會現時由直選、間選和委任議員組成,澳門基本法規定,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立法會議員全部由直選產生是不少參選組別的政綱之一,包括:新澳門夢(爭雙普選,即特首及全體立法會議員均由一人一票選舉產生);吳國昌、區錦新(爭取普選特首,增加直選議席,循序漸進邁向普選立法會);蘇嘉豪(倡議制訂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雙普選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實現二零一九年普選行政長官;二零二一年普選立法會全體議員);澳門公義(加快立法選舉的改革進程,逐步取消官委和間選議席);民主起動(落實全民普選行政長官及全體立法會議員)。
但亦有一些組別認同大多數議席由直選產生,又或增加間選的民主選舉成份。如林玉鳳(爭取普選行政長官,爭取立法會絕大多數議席由直選產生);高天賜(大部分間選議員和委任議員儘快由直選產生,實現廣大市民的期望;二零一九年由直接普選選出行政長官,增加選管會人數);傳新力量(推動立法會間選持續增加民主成分,先業界一人一票,最終澳人“一人兩票";逐步增加行政長官選舉民主成分,最終實現普選)。
綜觀世界各地的體制,實行兩院制的單一政體國家中,通常上議院由委任及間接選舉議員組成,另一院由全民直選。兩院制其中一個作用是平衡各方利益,過去上議院代表貴族利益,現今的上議院則多代表鄉鎮利益,有助制衡城市主導的下議院。另一作用是利於多元意見的表達。
民主制度是需要有一個相應的社會文明程度去配合的。議員透過直選方式產生固然民主,但在一個文明程度尚待提升的社會,缺乏足夠理性制衡的民主制度,容易受民眾不穩定情緒操縱,結果也可能一樣糟糕。基於本澳立法會屬一院制議會,故政治保守的我仍是偏向贊成保留部分非直選議席的。刻下,當務之急應盡快改革間選的選舉方式,透過一人一票選出真正的界別代表。

2017/09/19

四年一次的選舉

華僑報  2017/09/19

文章見報之日,四年一度的立法會選舉結果已塵埃落定,只想講講自己對立法會及選舉的一些感受。
作為一名議員助理,立法會主宰我每日生活的軌跡。早兩屆有份參選的我,在知悉隊友高票勝選一刻,看着團隊助選成員忘我慶祝大功告成時,心裡只是默默提醒自己,下一屆的“選舉"工作已經開始。盡責的議員不會只在選舉宣傳中出現,四年時間中,總要在處理個案、撰寫議政文稿、常規落區宣傳、應付傳媒訪談、法案準備和審議中度過,以兌現競選承諾,以及爭取下一屆連任。
但,澳門真正盡責為民的議員又有多少?
澳門今屆立法會選舉在廉潔選舉的口號下,各種優惠著數依然照派。貪取便宜人之本性,無必要讉責;悲哀的只是,當中有多少人會深思,為了眼前蠅頭小利選出的代言人,透過議會可以合法地對公共利益予取予攜?土地利益之爭,賭牌重新批給,均牽涉澳門未來的財政和土地命脈,大商家、大財團從不做蝕本生意,不是有利益,又豈會為選民大灑金錢?選賢舉能,本來就是民主選舉的真諦,但前提要有成熟的公民社會配合,否則,金主雄霸議席,爭取再多的直選議席分佈比例,只會令人憂慮倍加。
不少組別的選舉口號動聽無比:全民共享基金、十億元支援家庭經費、長者每月一萬元資助、養老金五千元、現金分享萬二元、醫療券一千元、公務員房津每月四千元,但全都是慷公家之慨、要政府埋單,為民請命,何其容易?但去到關鍵議題時,政治人便紛紛現形,租務法爭相做地產黨代言人,控煙法則重經濟收益而輕僱員健康,土地法力竭聲嘶爭修法只為放生手中的閒置地……面具早已遮不住赤裸裸的利益較量。
政治人的立場可以蒙騙選民一時,但不可能四年而不現形。其實,最好的公民教育就是要求所有選民,觀看每次的立法會大會電視直播,只可惜,對廣大居民來說,立法會只有每四年一次的選舉,除此,別無其他。
我能做的就是堅持自己,還有學會接受!接受大家的選擇及帶來的結果!因為這就是民主,儘管它是不成熟的產物!


2017/09/12

勞動修法牽動神經

華僑報  2017/09/12

政府計劃在九月展開《勞動關係法》的修法諮詢,當中針對強制性假日的安排及提供工作後的補償建議增設更多靈活性,包括可將其中三日強制性假日調於公眾假日享受、補休由現行規定的三十日內享受延長至三個月、可選擇全補假不補錢。坦白講,上述做法現時確有存在於某些企業,但存在不等於合理,僱員若不接受,最終仍可透過法律維護自己應有的權益,但若日後修法允許僱主在無須加大任何運作成本的前提下就可靈活調動或縮減僱員的強制性假期,會令僱員的休息權受到削減,實在無法接受。
在本澳,勞動法的修訂總會牽動勞資雙方的神經。勞資立場不同,對條文內容各執一詞份屬正常,但不要忘記,勞資和諧才有助生產力的提升,創造更大的效益。
勞動法對經濟、社會的發展所起的作用非常重要。勞動法是以規範勞動行為、調整勞動關係為主要內容,並以保護僱員的合法權益為立法宗旨。勞動關係能到得到科學合理的調整,就會形成穩定和諧的氛圍,僱員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有力的保障,便會產生極大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性,這些正是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和推進社會進步的必要條件。反之,這部分社會關係如果調整不好,就有可能引發矛盾的激化,進而直接阻礙生產力的發展,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
事實上,勞動立法和建立司法及行政執法機構,將勞資關係及其協調納入法制化軌道,從而形成對勞資關係的法律約束和調整機制,是相當重要的。在勞動力市場,整體來說勞方是處於弱勢的地位,正因如此,需要政府從法律上和機制上為其提供保障。這種保障,不是口頭上的承諾,而是要有實際性的措施和機制去落實的。
但政府從不對勞動市場的違法現象作出主動調查,難以切實保障本地僱員的權益受損,政府的立場是:“你有投訴我咪跟進囉!”但問題是,不論僱員的投訴最後是否得直,但投訴首先就要冒失掉飯碗或被秋後算賬的風險。另外,即使僱員鼓起勇氣投訴,但冗長繁複的行政程式、緩慢的司法判決,最終仍會令僱員飽受挫敗。若白紙黑字上的法律保障亦倒退,僱員將會更為不利。


2017/09/05

難回天真歲月

華僑報  2017/09/05

日前,翻查資料時,看到十年前的一封電郵,題目為“爭取廢除置業居留政策的行動最後召集"。朋友的回郵寫道:“不要這麼天真,馮大炮也說了,有他睇住樓市不會跌的?"我回覆:“天真嗎?謝謝!今時今日仍能天真,不是一件好事嗎?《阿甘正傳》中的阿甘天真嗎?但他傻嗎?有時好多事都是觀點與角度,沒關係的!無論如何,謝謝你的回應。"
看到這個電郵,真的很有感觸,因為,再難回到那些天真的歲月了。十年前的我,還是單身,可以全力投身社會事務。現在,家庭事務佔去我主要精力,工作以外的事務實在再難兼顧了。那個電郵中提及取締置業移民政策的理由如下:
中止置業移民政策,對地產業界的利益影響最大,所以其反響激烈已屬預料之內,但亦由於多是來自地產業界的聲音,所以,很容易就會使相關議題進入樓價、房地產市場和置業移民政策三者的關係論述。本文想轉移一下視角,返回到置業移民政策的主軸———移民問題。
雖然制訂置業移民政策的原意是為消化數萬個空置的單位,但其實質帶來的影響,除了是引進外資、帶動當時的房地產發展外,亦給本澳帶來實際的人口增長。據貿易投資促進局的統計數據,二○○○至二○○五年間,不動產投資居留申請個案共有七千九百三十九宗,涉及的投資金額約為一百億澳門元,獲批準居留人數為二萬七千五百八十九人;平均每宗個案的投資額約為一百二十六萬,以人口計算每人約為三十六萬。若移民質素較高、具良好的工作能力和意願,則會為澳門帶來較大的效益,相反,則其投入澳門的資金亦未必能抵銷其可能拿取的福利,令本地區得不償失。
因此,若要回應澳門現時的經濟發展需要,吸納具質素的專業人才來澳定居,就有必要優化現有的投資居留政策,取締已不合時宜的置業移民計劃,推出主導性及選擇性較強的專才計劃,以優化本地人口結構和提升城市競爭力。
當時,經各方努力,置業移民政策最終被中止;但整個投資移民制度至今仍未優化完善,實在需要盡快作出調整,以回應當今的社會經濟發展需求。


2017/08/29

全城盡帶颱風鴿

華僑報 2017/08/29

這篇稿遲遲未有動筆。因為思緒起伏。“天鴿”給澳門帶來的災情實在太慘烈。
自身相對幸運,基本水電不缺,但家人及朋友,和不少澳門人,卻連續兩、三日生活在無水或無電,甚或水電皆無的困境;對於一些老弱難以下樓人士,有關處境更形悽楚。
全城撲水、眾出尋食,只求解決基本生存和溫飽問題。
氣象台事前欠缺向社會發佈預警訊息、颱風過後政府救災統籌不足,這些都是事實,但此刻最當務之急是如何善後。
辦公地點位於司打口,一樓辦公室所有器材文件全被海水、泥水淹浸,相信該區所有住宅和商舖都是同樣遭遇。
澳門過往試過颱風、水浸、海水倒灌,但數分鐘內水位暴漲至一、兩米深,相信前所未有。亦因此,多條人命都因被迅掩而至的海水沖至地庫或受困而離世,實在傷痛之至。而因颱風及水浸所造成的廣泛範圍缺水缺電,持續時間之長,亦令人始料不及,不少居民直認已淪為災民,“沖涼洗頭"亦成為奢想。
颱風過後,不少團體、市民自發上街清掃,為受困弱勢人士送水送飯,體現人間有情,但最值得尊敬的是一眾前線警務及民防人員,以及各公用事業單位的維修人員,為救援善後,為盡快恢復水、電、電訊等供應,不眠不休。所以,當聽到解放軍出動,協助澳門救援,真的好感恩,起碼可以紓緩民防人員的壓力,令市面狀況得以較快恢復。
澳門過往甚少發生重大災難或事故,我們一直說澳門是個蓮花寶地,但今次的事件表明,天災人禍誰也不希望遇到,但作為政府及相關部門,則必須具備足夠的危機意識,建立完善的災難應變統籌機制,尤其是相關官員要具備應付突發事件、臨危不亂的統籌能力。
災難當前,沒水沒電的日子,才讓我們警覺,打開水喉有水、“啪著"電掣就有電,原來不是必然。今次因颱風,三、兩日受災已是如此難捱,若日後地球環境進一步惡化,而導致全球水電資源缺乏,相信這種災難才是末日。

珍惜資源、珍惜身邊人、珍惜當下,因為一切都不是必然。祈求澳門盡快度過今次的難關。


2017/08/22

居住難向上流動

華僑報 2017/08/22

在房屋問題上,置業被視為安居樂業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亦被視為市民向上流動的象徵,在華人傳統觀念上更是安全感與歸屬感的最大來源;還牽涉到階級矛盾和社會穩定。若房屋問題不能解決,必會引發許多嚴重的社會問題。
但現時,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及私人樓宇三者之間的政策卻完全處於割裂狀態,如為合理分配社會房屋資源,政府已設立富戶退場機制,為逐步遷出社會房屋富戶創造條件,但有關社屋用戶遷出後無論租用或購置私人房屋,皆不見政府有政策作出支援,如何有動力推動具能力的社屋用戶積極改善生計?
又如購買經屋的夾心階層,動輒需一百幾十萬的樓價對大部分人來說並不是小的負擔,在應付日常生活及供樓支出外,當中能有多少人可以再有餘錢積累去購買私人樓宇?更何況十六年禁售期結束後,即使將經屋轉售,扣除給政府的補價,又能有多少資金可以再投資在私人樓宇?無論如何算計,除非一朝發達,否則蝸居在三、四百呎單位當中的夾心階層,將來有多少人有條件改善其居住環境?新《經濟房屋法》的最大弊端,就是為杜絕經屋作為投資生財的工具,而令經屋擁有者難有向上流動的機會。
房屋政策,應兼顧現實需要,更應與社會政策及家庭政策的目標相一致。首次置業者幾乎皆為滿足自住需要,且與家庭的發展需要相吻合。結婚、生兒育女、子女獨立離家,是不少家庭的必經軌跡,但現時一對夫婦只有一次購買經屋的機會,很難相信兩房一廳的四百呎單位可以適用一生的需要,既然要杜絕經屋作為投資生財的工具,為何不仿效新加坡的做法,讓居民可以因應人生的需要轉換經屋類型?本澳經濟房屋的政策效果,無論如何最終只會令缺乏經濟能力的夾心階層長期處於無法改善居住環境、居住空間的困局。

而《經濟房屋法》更設有收入限制,所有超出收入線的家庭,皆只能投向私人樓宇,但政府在整個房屋發展政策及策略方面,皆未見有任何有效調控樓市的措施,並未觸及如何促使本澳房地產市場走向健康發展這個核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