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置身度外
2007/08/30
踏入八月中,意味立法會開始“抖暑”暫停舉行會議,與此同時,傳媒紛紛約訪議員總結過去一年的工作,本人亦趁趁熱鬧,自我總結一下過去一個“會期”的感受。
坦白說,過去一年,是我工作以來最辛苦、最難熬的一年。歐文龍事件曝光之後,和大部分議論紛紛的人截然不同的是,我陷入長長的沉默中。我無語,一來是震驚,二來我發現自己對事件的看法相當“另類”,擔心一開口就會引來圍攻;三來是我缺乏和別人辯駁的力氣,因為我對政府的信任度亦處於最低谷。
我陷入思索:身為澳門一份子,不管我們是否願意,皆直接或間接受到事件影響,將矛頭指向當事人、政府、社會,無疑可以大聲疾呼,但譴責過後,又是否可以置身度外?難道我們對事件的發生不應感到痛心嗎?
好不容易從歐案的震驚中大致恢復過來,又發生五一鳴槍事件,我只得繼續陷入沉默和苦思。我在思索,在這個時期,究竟作為一名青年知識份子可以做些甚麼?坦白說,和不少青年人一樣,我自恃有卸責的本錢,不想承擔,我希望有自己的自由和天地。但事件發生後,我知道,是時候轉變了。因為,我已虛度不起。
所以,我決定更多地參與社會事務。我深知,憑個人之力難以改變甚麼,所以,我嘗試在推動大眾、推動青年關注社會方面多做功夫,我深信,澳門人是關心澳門的,無論出於任何動機、抱甚麼目的,絕大部分的人都想澳門好,感覺上大家沉默,只是未有足夠的途徑和推力而已。為此,我發動“爭取取締置業居留申請”的網上簽名行動、組織關注勞工法的螞蟻兵團,我希望透過自己的努力,推動身邊的人齊齊關注我們的澳門,共同推動澳門向前。
結果如何,我無法掌控,但起碼在過程中我盡了自己最大的努力。我已無憾。
如果時光倒流
2007/08/31
我想做一個小小的測試,作為一名普通市民,究竟你是喜歡以前的塔石球場還是現在的塔石廣場?雖然我從未踏足過以前的球場,也未正式行走過現在的廣場,但即使作為旁觀者而非使用者,我仍會選擇前者。我在想,如果、如果時光倒流十年、八年,我會否為保留球場而抗爭?答案是“會”。爭取的原因不是因為現在的廣場過於突兀、缺乏美感和不夠實用,而是覺得澳門無論怎麼變,該有一些屬於大家的共同回憶可以保留下來,該有一些屬於平民化的空間和場地可以讓大眾樂在其中。可是,這些“公眾資產”現在卻已悄然流失。
我承認,我對這個問題認識不深,講不出甚麼大道理,但我卻有強烈的想法──有些東西是否該保留,應該是不同的聲音充分表達後整個社會的共同意願,但我卻沒有看到這過程在塔石的變遷中體現出來,在其他許許多多的政策出台過程亦同樣看不到。
而我更認識到,社會的傳承接續,是靠每一代人構建的,今天我們享受著上一輩為我們創造的成果,作為坐享其成者,我們不能單單為自己而打拚,還要為接續者鋪墊好前進的基石。
在香港皇后碼頭的“保衛”過程中,時事評論員梁文道發表在明報的《時間站在我們這邊——給林鄭月娥的一封公開信》中的一段話給我很深的感觸:
當年立法會在審議你們的填海方案時,為什麼不吭聲呢?那是因為他們也不懂,其實他們和你活在同一個世界裏。為什麼我們當年不反對呢?引當日論壇後一位大學生的話:“那時我還在念小學。”
現在,我可以說,決定拆塔石球場時我還在念中學,但此刻政府決定是否該建輕軌時,我們已經不再是不懂事的學生了,如果塔石廣場是先行者留給我們的遺憾,那麼在輕軌的問題上,我們是否該給後來者同樣的遺憾?
2007/08/30
2007/08/26
保障僱員休息權 建議設定最高工時
澳門日報2007/08/26
政府代表七月底出席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提出自願超時工作的具體規範建議:“自願超時工作時數不能超過正常工作時數的一半,即每日最高工作時間為十二小時;自願超時工作須以書面由僱主要求或僱員申請,但須經僱員簽名同意;若僱員同意後不能履行超時工作,須提前四十八小時通知僱主,否則可視為無理缺勤和被合理解僱。若有書面協議,自願超時工作的報酬可按協議處理,否則須以僱員每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五十作額外補償。”
個人對此表示強烈反對。
修法取態不能接受
國際法律方面,八小時工作制在1919年得以確立;澳門本地則於1984年透過法律對此作出規範。可惜,由於政府執行不力,時至今日澳門僱員超時工作、周假日被剝奪的現象仍然普遍。但政府卻不是藉修法的契機,鼓勵企業盡可能透過調配人手、調整營業時間、革新管理思維等方式縮短僱員的工作時間,反而透過法律,進一步延長僱員的工作時間至十二小時、削減其休息權,這種取態實在不能接受。
另一方面,從保護僱員休息權利角度出發,立法取向不應鼓勵超時工作,故加班制度的設立只為應付生產經營中預料不到的突發事件或緊急任務,不應是常態性的工作安排。若透過法律條文,硬性規定僱員無法履行預先簽定的加班協議可算作無理缺勤、最終可導致喪失工作機會的話,意味加班的性質發生改變。有關加班時間實際上等同於正常工作時間,即變相合法地延長僱員每日的工作時間,明顯超越了八小時正常工作的限制。而且,雖美其名為“自願”,但在實際操作上,絕對有理由相信僱員會被剝奪在正常工作時間外是否提供工作的自願選擇權。
需要強調的是,法律之所以訂定僱員在不可抗力等情況下強制性超時工作,可獲額外的報酬和立即有權享受有薪假期,是因為有關情況是直接以剝奪僱員的基本權利為前提。
刪除自願服務條文
國際勞工組織在1998年國際勞工大會上通過的《國際勞工組織關於工作中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及其後續措施》中確認,不論成員國經濟發展水平如何,為保護工作中的人權,應遵守八個最基本的國際勞工公約。這裡的“工人的基本權利”包含四個方面的內容,其中一點乃“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法案中提到的強制性提供工作的三種情況,實質上只應是基於一些人力無法掌控的情況下才可運用,故必須要訂定嚴格的法律和較高的補償,避免制度被濫用。
勞工事務局作為協助制訂及執行勞動、就業政策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有關代表在會議上所提的建議竟然無視國際公約的規定,其做法實在令人憤慨。更遺憾的是,當局在修訂勞工法的過程中,只是擺出“局外者”的姿態,任由勞資雙方拉鋸,而不敢在保障僱員權益方面有明確意向和有所行動。
為保障僱員的休息權,實有必要訂定每日及每周的最高工時,加入最高工時的限制。建議一般情況下,僱員每日總工作時間(包括超時工作)不得多於十小時半,及每周總工時合計不得超過六十小時,並須確保僱員每日有連續不少於十二小時的休息時間;無論任何協議,均需確保超時工作報酬不能低於正常工資的一點五倍;刪除關於自願在每周休息日提供服務的條文。
政府代表七月底出席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提出自願超時工作的具體規範建議:“自願超時工作時數不能超過正常工作時數的一半,即每日最高工作時間為十二小時;自願超時工作須以書面由僱主要求或僱員申請,但須經僱員簽名同意;若僱員同意後不能履行超時工作,須提前四十八小時通知僱主,否則可視為無理缺勤和被合理解僱。若有書面協議,自願超時工作的報酬可按協議處理,否則須以僱員每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五十作額外補償。”
個人對此表示強烈反對。
修法取態不能接受
國際法律方面,八小時工作制在1919年得以確立;澳門本地則於1984年透過法律對此作出規範。可惜,由於政府執行不力,時至今日澳門僱員超時工作、周假日被剝奪的現象仍然普遍。但政府卻不是藉修法的契機,鼓勵企業盡可能透過調配人手、調整營業時間、革新管理思維等方式縮短僱員的工作時間,反而透過法律,進一步延長僱員的工作時間至十二小時、削減其休息權,這種取態實在不能接受。
另一方面,從保護僱員休息權利角度出發,立法取向不應鼓勵超時工作,故加班制度的設立只為應付生產經營中預料不到的突發事件或緊急任務,不應是常態性的工作安排。若透過法律條文,硬性規定僱員無法履行預先簽定的加班協議可算作無理缺勤、最終可導致喪失工作機會的話,意味加班的性質發生改變。有關加班時間實際上等同於正常工作時間,即變相合法地延長僱員每日的工作時間,明顯超越了八小時正常工作的限制。而且,雖美其名為“自願”,但在實際操作上,絕對有理由相信僱員會被剝奪在正常工作時間外是否提供工作的自願選擇權。
需要強調的是,法律之所以訂定僱員在不可抗力等情況下強制性超時工作,可獲額外的報酬和立即有權享受有薪假期,是因為有關情況是直接以剝奪僱員的基本權利為前提。
刪除自願服務條文
國際勞工組織在1998年國際勞工大會上通過的《國際勞工組織關於工作中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及其後續措施》中確認,不論成員國經濟發展水平如何,為保護工作中的人權,應遵守八個最基本的國際勞工公約。這裡的“工人的基本權利”包含四個方面的內容,其中一點乃“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法案中提到的強制性提供工作的三種情況,實質上只應是基於一些人力無法掌控的情況下才可運用,故必須要訂定嚴格的法律和較高的補償,避免制度被濫用。
勞工事務局作為協助制訂及執行勞動、就業政策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有關代表在會議上所提的建議竟然無視國際公約的規定,其做法實在令人憤慨。更遺憾的是,當局在修訂勞工法的過程中,只是擺出“局外者”的姿態,任由勞資雙方拉鋸,而不敢在保障僱員權益方面有明確意向和有所行動。
為保障僱員的休息權,實有必要訂定每日及每周的最高工時,加入最高工時的限制。建議一般情況下,僱員每日總工作時間(包括超時工作)不得多於十小時半,及每周總工時合計不得超過六十小時,並須確保僱員每日有連續不少於十二小時的休息時間;無論任何協議,均需確保超時工作報酬不能低於正常工資的一點五倍;刪除關於自願在每周休息日提供服務的條文。
2007/08/23
快樂不快樂?
快樂不快樂?
2007/08/23
今日中午回家,開門,家裡有人,一喜;有準備好的午飯,更喜。對於我來說,最大的快樂就是沒有要趕的事項,回家可以吃到媽媽親手煮的飯菜、有時間看看書、好好睡一覺;如果可以和朋友“吹吹水”,就會更感喜悅。
為甚麼會突然講起“快樂”這個話題?
事緣前輩給我們出了一個題目:“你們覺得甚麼才是快樂?”還要我們認真回答,我說,好啦,我回去好好思考一下。可是,思考了一天一夜,我還是覺得,原來自己的要求真的好簡單,只要上天多給我(或朋友)一點時間,我的要求就可以實現。
除了這種沒有成本的快樂之外,對於我來說,還有一種有代價的快樂,就是為了追求那種目標實現後的滿足感。譬如寫稿,過程相當痛苦,但當把想法一一化成文字之後,那份滿足感又是難以比擬的。
我當然知道,每個人對“快樂”都有不同的定義,但同一個人在不同的處境亦會對快樂有不同的要求。還記得在上海讀大學時,如果能吃到在澳門平常吃的公仔麵(香港出品)的話,就會覺得好滿足,因為山長水遠,每個學期都不可能帶太多乾糧上去,限額配給的物資,當然會好珍惜。當時,生活費有限的我們,連去麥當勞吃東西都覺得是一種奢侈。現在,這種享受的快感已隨年月而消逝。當然,珍惜的心仍不敢或忘。
前輩之所以問我們這麼嚴肅的問題,是因為他感嘆,現在的社會人人都好像不快樂,我也相當認同。
個人認為,不快樂,並不是因為大家擁有的少,而是希望得到更多,這種“貪性”(並無貶義)往往令自己看不到眼前的幸福,永遠都在為追逐彩虹盡頭的金子而奔跑,忘了享受當下。
這樣的答案,很沒新意是吧?恐怕要讓前輩失望了。
快樂不快樂?
2007/08/24
快樂,不同人有不同的定義;但不快樂往往來源於不滿足、喜比較。
機構內不少同事(包括本人)都不時“呻人工低”,事實上,比起政府及許多商業機構,社會服務團體員工的薪酬福利相對較弱,所以,一有機會我們就會向機構表達希望加薪的訴求,畢竟爭取權益是打工仔的專利。但如果因為薪酬低而抱怨或不滿、甚至不盡責工作,則有點值得商榷。
正如我一位同事所言,薪酬福利多少,在我們入職的時候是知悉的,大家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開展僱傭關係,當中沒有被迫的成份;更何況,薪酬福利一般取決於人力資源供求關係,有條件的會(可以)“擇木而居”,為何要因為不滿待遇而對任職的機構充滿怨懟?
社會工作者就是社會工作者,不是博彩從業員或公務員,能領取的亦只能是社會工作者一般的待遇,如果不滿意可以轉職,但要想跟其他高薪行業看齊,肯定不可能,硬是要比較,肯定會覺得不快樂。
朋友是一位教師,他說,現在社會許多行業的員工都有不俗的加薪幅度,唯獨他們只是略有調整。我說:“幾年前大家初出來工作,大部分人的起薪點只是五、六千,你們是其他人的兩、三倍,當時我們也得接受,這是我們每一個人的選擇。如果因為你比我們高薪而不開心,恐怕已做不到現在。今日,大家依然可以作出選擇,既然你繼續選擇(無論是自願抑或不自願)做教師,接受的就是教師的待遇,可以向校方爭取,但為甚麼要抱怨?”
為何要一再強調不應抱怨、不要抱怨?因為深明抱怨背後隱含的是不快樂,為份工一天到晚去抱怨,值得嗎?選我所愛、愛我所選,如果不能再愛下去的話就離開,為甚麼要如此痛苦?
幸福與否、快樂與否,很多時都不是客觀環境決定的,更重要的是取決於心態。這是《佐賀的超級阿嬷》教我的。
2007/08/23
今日中午回家,開門,家裡有人,一喜;有準備好的午飯,更喜。對於我來說,最大的快樂就是沒有要趕的事項,回家可以吃到媽媽親手煮的飯菜、有時間看看書、好好睡一覺;如果可以和朋友“吹吹水”,就會更感喜悅。
為甚麼會突然講起“快樂”這個話題?
事緣前輩給我們出了一個題目:“你們覺得甚麼才是快樂?”還要我們認真回答,我說,好啦,我回去好好思考一下。可是,思考了一天一夜,我還是覺得,原來自己的要求真的好簡單,只要上天多給我(或朋友)一點時間,我的要求就可以實現。
除了這種沒有成本的快樂之外,對於我來說,還有一種有代價的快樂,就是為了追求那種目標實現後的滿足感。譬如寫稿,過程相當痛苦,但當把想法一一化成文字之後,那份滿足感又是難以比擬的。
我當然知道,每個人對“快樂”都有不同的定義,但同一個人在不同的處境亦會對快樂有不同的要求。還記得在上海讀大學時,如果能吃到在澳門平常吃的公仔麵(香港出品)的話,就會覺得好滿足,因為山長水遠,每個學期都不可能帶太多乾糧上去,限額配給的物資,當然會好珍惜。當時,生活費有限的我們,連去麥當勞吃東西都覺得是一種奢侈。現在,這種享受的快感已隨年月而消逝。當然,珍惜的心仍不敢或忘。
前輩之所以問我們這麼嚴肅的問題,是因為他感嘆,現在的社會人人都好像不快樂,我也相當認同。
個人認為,不快樂,並不是因為大家擁有的少,而是希望得到更多,這種“貪性”(並無貶義)往往令自己看不到眼前的幸福,永遠都在為追逐彩虹盡頭的金子而奔跑,忘了享受當下。
這樣的答案,很沒新意是吧?恐怕要讓前輩失望了。
快樂不快樂?
2007/08/24
快樂,不同人有不同的定義;但不快樂往往來源於不滿足、喜比較。
機構內不少同事(包括本人)都不時“呻人工低”,事實上,比起政府及許多商業機構,社會服務團體員工的薪酬福利相對較弱,所以,一有機會我們就會向機構表達希望加薪的訴求,畢竟爭取權益是打工仔的專利。但如果因為薪酬低而抱怨或不滿、甚至不盡責工作,則有點值得商榷。
正如我一位同事所言,薪酬福利多少,在我們入職的時候是知悉的,大家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開展僱傭關係,當中沒有被迫的成份;更何況,薪酬福利一般取決於人力資源供求關係,有條件的會(可以)“擇木而居”,為何要因為不滿待遇而對任職的機構充滿怨懟?
社會工作者就是社會工作者,不是博彩從業員或公務員,能領取的亦只能是社會工作者一般的待遇,如果不滿意可以轉職,但要想跟其他高薪行業看齊,肯定不可能,硬是要比較,肯定會覺得不快樂。
朋友是一位教師,他說,現在社會許多行業的員工都有不俗的加薪幅度,唯獨他們只是略有調整。我說:“幾年前大家初出來工作,大部分人的起薪點只是五、六千,你們是其他人的兩、三倍,當時我們也得接受,這是我們每一個人的選擇。如果因為你比我們高薪而不開心,恐怕已做不到現在。今日,大家依然可以作出選擇,既然你繼續選擇(無論是自願抑或不自願)做教師,接受的就是教師的待遇,可以向校方爭取,但為甚麼要抱怨?”
為何要一再強調不應抱怨、不要抱怨?因為深明抱怨背後隱含的是不快樂,為份工一天到晚去抱怨,值得嗎?選我所愛、愛我所選,如果不能再愛下去的話就離開,為甚麼要如此痛苦?
幸福與否、快樂與否,很多時都不是客觀環境決定的,更重要的是取決於心態。這是《佐賀的超級阿嬷》教我的。
2007/08/16
延續對話
延續對話
2007/08/16
八月四、五日,文化中心一連兩日舉辦了三場“城市文化研究專題講座”,邀請了李歐梵、陳冠中兩位大師級人物來澳主講“世界主義”和“雜種文化”,以及就上述兩個主題展開對話。本人對這些問題缺乏甚麼研究,純綷是慕名前往,希望能有所長進。幸好,沒有令人失望。由於自身水平有限,對於講者的見解,雖然照單全收、有所激盪,但卻缺乏足夠的能力為讀者轉述一二,大家要了解的話,可能要看相關的傳媒報導了。
是次講座,沒有本澳舉辦活動的慣常儀式和大人物出席,亦沒有發放傳媒採訪通告,平實之中全靠內容取勝,三場講座合共接近十小時,講者、受眾全情投入,並進行了不少的交流。
在講座上,本人就“澳門應該由本土的人來言說”這個問題講了一點自己的經歷和感受,當然,由於水平水限,講不出甚麼深刻的道理;二來是講座時間有限,未有機會闡述太多。加上自認文字表達要比口語表達好一些,所以嘗試透過文字延續與兩位講者的對話。
首先,對於兩位講者所提到的要有世界主義者及包容雜種文化的胸懷的觀點和與此相關的內容,本人是深表認同的,同時,亦拆解了糾結在心中的一些難題,原來全球化(或者說世界主義)與本土化是可以並存不悖,進而可以成就“雜種”。對於雜種我們毋需抗拒,更應擁抱,因為,絕大部分的我們(包括我們所生活的城市)都是雜種出來的。
而澳門,歷史上,是一個相當開放的城市,現實上,亦算是雜種相當成功的地方,如土生葡人、澳門葡國菜的存續,已成為澳門獨特而重要的組成部分。
所以,透過吸收兩位講者所介紹的其他城市經驗,啟發了我們自身對澳門發展脈絡的解讀,對我們這些澳門人來說,是相當寶貴的一堂課。
(上)
延續對話
2007/08/17
而兩位講者對文化的探索態度、對澳門的關切,亦讓人感動。澳門缺的,就是他們這些認真的學者。
講回我在講座上所提到的問題。
我在講座上說,澳門缺少自我論述,往往要靠外在話語來解構我們,很多時外來媒體對澳門的片面報導反過來影響澳門人對自身的觀感,更為憂慮的是我提到的另一個問題──澳門的主流論述者,絕大部分都是非本土的澳門人。
何以這樣說?澳門不少學者都是來自外地,當中主要為內地,恕本人武斷,這些學者大部分都未有融合到澳門這個社會中來,雖然有些人在澳門生活了很長一段時間,但他們並沒有走出原來的生活模式和圈子。無可避免地,他們大多只能是以外來者的身份來言說澳門,中間隔了一堵厚厚的牆,感覺就是不對頭。但很遺憾,現在澳門的主流歷史和文化就是由這些外來者把持,當中缺少的是本土人的聲音。
造成這樣的處境,其中一個原因是澳門本土學者和文化人的缺位。這和歷史有關,因為,上一代澳門人,文化水平本來不高,具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已很難得,哪有甚麼具水平學者和文化人?只能靠“輸入”。
這當然是我們的悲哀,但可喜的是,澳門有些青年人已經在為澳門這個地方在努力開拓,嘗試用自己的語言來言說澳門,當然,還有許多要努力的空間。
本人不是抱排外心態,認為“澳門非得由本土的人來言說”,相反我歡迎交流和對話,正因為有衝擊、有碰撞,才更有希望成就好的“雜種”文化。但前提是,澳門不能沒有自己本土的聲音,而這是需要澳門人自身的努力,沒有捷徑可走。
謝謝兩位學者給我們上了很寶貴的一課。誰說,沒有大張旗鼓、沒有大人物出席的活動就得不到注目?真正的注目不是靠虛有其表的形式來作裝潢的,而是發自內心的參與和投入。
(下)
2007/08/16
八月四、五日,文化中心一連兩日舉辦了三場“城市文化研究專題講座”,邀請了李歐梵、陳冠中兩位大師級人物來澳主講“世界主義”和“雜種文化”,以及就上述兩個主題展開對話。本人對這些問題缺乏甚麼研究,純綷是慕名前往,希望能有所長進。幸好,沒有令人失望。由於自身水平有限,對於講者的見解,雖然照單全收、有所激盪,但卻缺乏足夠的能力為讀者轉述一二,大家要了解的話,可能要看相關的傳媒報導了。
是次講座,沒有本澳舉辦活動的慣常儀式和大人物出席,亦沒有發放傳媒採訪通告,平實之中全靠內容取勝,三場講座合共接近十小時,講者、受眾全情投入,並進行了不少的交流。
在講座上,本人就“澳門應該由本土的人來言說”這個問題講了一點自己的經歷和感受,當然,由於水平水限,講不出甚麼深刻的道理;二來是講座時間有限,未有機會闡述太多。加上自認文字表達要比口語表達好一些,所以嘗試透過文字延續與兩位講者的對話。
首先,對於兩位講者所提到的要有世界主義者及包容雜種文化的胸懷的觀點和與此相關的內容,本人是深表認同的,同時,亦拆解了糾結在心中的一些難題,原來全球化(或者說世界主義)與本土化是可以並存不悖,進而可以成就“雜種”。對於雜種我們毋需抗拒,更應擁抱,因為,絕大部分的我們(包括我們所生活的城市)都是雜種出來的。
而澳門,歷史上,是一個相當開放的城市,現實上,亦算是雜種相當成功的地方,如土生葡人、澳門葡國菜的存續,已成為澳門獨特而重要的組成部分。
所以,透過吸收兩位講者所介紹的其他城市經驗,啟發了我們自身對澳門發展脈絡的解讀,對我們這些澳門人來說,是相當寶貴的一堂課。
(上)
延續對話
2007/08/17
而兩位講者對文化的探索態度、對澳門的關切,亦讓人感動。澳門缺的,就是他們這些認真的學者。
講回我在講座上所提到的問題。
我在講座上說,澳門缺少自我論述,往往要靠外在話語來解構我們,很多時外來媒體對澳門的片面報導反過來影響澳門人對自身的觀感,更為憂慮的是我提到的另一個問題──澳門的主流論述者,絕大部分都是非本土的澳門人。
何以這樣說?澳門不少學者都是來自外地,當中主要為內地,恕本人武斷,這些學者大部分都未有融合到澳門這個社會中來,雖然有些人在澳門生活了很長一段時間,但他們並沒有走出原來的生活模式和圈子。無可避免地,他們大多只能是以外來者的身份來言說澳門,中間隔了一堵厚厚的牆,感覺就是不對頭。但很遺憾,現在澳門的主流歷史和文化就是由這些外來者把持,當中缺少的是本土人的聲音。
造成這樣的處境,其中一個原因是澳門本土學者和文化人的缺位。這和歷史有關,因為,上一代澳門人,文化水平本來不高,具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已很難得,哪有甚麼具水平學者和文化人?只能靠“輸入”。
這當然是我們的悲哀,但可喜的是,澳門有些青年人已經在為澳門這個地方在努力開拓,嘗試用自己的語言來言說澳門,當然,還有許多要努力的空間。
本人不是抱排外心態,認為“澳門非得由本土的人來言說”,相反我歡迎交流和對話,正因為有衝擊、有碰撞,才更有希望成就好的“雜種”文化。但前提是,澳門不能沒有自己本土的聲音,而這是需要澳門人自身的努力,沒有捷徑可走。
謝謝兩位學者給我們上了很寶貴的一課。誰說,沒有大張旗鼓、沒有大人物出席的活動就得不到注目?真正的注目不是靠虛有其表的形式來作裝潢的,而是發自內心的參與和投入。
(下)
2007/08/09
一往無前?
一往無前?
2007/08/09
兩千幾年前,雅典城邦有一個“只知道自己一無所知”的“傻佬”,喜歡在市場、運動場、街頭等公眾場合與各方面的人談論戰爭、政治、友誼、藝術、倫理道德等各種問題;並且像“牛虻”一樣,整天叮著雅典人的痛處,不讓他們一刻安寧。這個人是蘇格拉底。
而兩千多年前,中國也有一個偉大的思想家,他提倡“仁義”、“禮樂”、“德治教化”;為實現從政推行仁治的理想,他晚年率領弟子周遊列國十四年,雖然期間遭受困苦厄難、打擊謀害、冷潮熱諷、到處碰壁仍不改其志。這個人是孔子。
而我只不過一個蟻民,當然不敢與這些聖人相提並論,更無他們那種鍥而不捨的精神,可以為著目標,一往無前。坦白說,面對社會的紛紛擾擾,心情一直無法舒展,更多的是想到放棄。
這段時間,工作以外,均埋首於《勞動關係一般制度》法案中,早已喘不過氣,政府又一連拋出輕軌及公共房屋諮詢方案,論重要性三者不相伯仲,可惜,我只是人一個,並無三頭六臂,根本就難以兼顧。而現實,亦有許多讓人氣餒的地方。
先不說商界對勞工法概念的認識膚淺,即使僱員,亦對法案給予一貫的冷待。尤其立法會,重要問題上都難以達成共識,只在無聊地遊花園。
可是,針對公共房屋修訂法例諮詢,有議員就取消輪候次序一議,就可輕易吸引傳媒以及整個社會焦點,並齊齊提出反對之聲。
因為本人並未看過有關諮詢稿,實不敢在此班門弄斧,但我想問,有關建議只是政府拋出來的諮詢方案之一,作為議員是否應該在此階段就高調回應甚至提出質詢,要求政府撤回有關建議?此階段不是更應廣開思路,盡可能鼓勵市民提出各種可能性意見以博採眾家之長嗎?
(上)
不痛不癢?
2007/08/10
另一方面,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公共房屋定不能令人人得償所願,從政府支援弱勢的角度出發,必然會面對一個如何讓最有需要的人首先獲得支援的問題,從行政成本、社會公平、實際操作等因素考慮,名單推倒來未嘗不是一個值得思考的方向,為何要這樣橫蠻地要求把這個方案剔除開來?
而本人更感沉重的是,上述反彈回應背後所隱藏的心態。澳門社會面對著眾多的問題,人人都只是在抱怨,但這些問題若要解決,最終必然要全民同心同德,才有望解決。可惜,一旦涉及到個人既得利益,即使是未得而可能獲得的利益,即遇強烈反彈。
上述公屋諮詢是一個例子。而其他情況是小至一個垃圾桶、垃圾房、巴士站的設置,大到交通問題上限制車輛增長的問題同樣如是。這種人人但求自保、個人便利不能受侵損的心態主導下,問題最終仍是問題。
作為一名小市民,對於社會問題,不管當局如何反應、是否接受,我仍會像“牛虻”一樣不斷地叮蚊,也許有人覺得不痛不癢,甚至會視我這“螞蟻”於無形,但作為一名蟻民,我已盡我所能,盡了我自己認為應該做而且可以做的義務。至於結果如何,那已非我所能控制。
儘管很多時的感覺是,意見得不到重視,缺乏渠道欲訴無門,但更清楚的是,絕大部分人仍然願意保持沉默。
但這就是現實,我必須要學會接受。
但我也想說,如果有一天,當我們這些“螞蟻”到了已不能靠好好說話來解決問題的地步,或許,走上街頭亦不失為一個好方法,因為,無論是鄰埠還是本澳,似乎,“好好說話”已經成了懦弱的表現,只有激烈的行為才值得引起重視。
香港皇后碼頭抗爭的事件,會否在不遠的將來在本澳出現?還需大家拭目以待,不過,繼續按現在的發展軌跡,相信為期不遠……
(下)
2007/08/09
兩千幾年前,雅典城邦有一個“只知道自己一無所知”的“傻佬”,喜歡在市場、運動場、街頭等公眾場合與各方面的人談論戰爭、政治、友誼、藝術、倫理道德等各種問題;並且像“牛虻”一樣,整天叮著雅典人的痛處,不讓他們一刻安寧。這個人是蘇格拉底。
而兩千多年前,中國也有一個偉大的思想家,他提倡“仁義”、“禮樂”、“德治教化”;為實現從政推行仁治的理想,他晚年率領弟子周遊列國十四年,雖然期間遭受困苦厄難、打擊謀害、冷潮熱諷、到處碰壁仍不改其志。這個人是孔子。
而我只不過一個蟻民,當然不敢與這些聖人相提並論,更無他們那種鍥而不捨的精神,可以為著目標,一往無前。坦白說,面對社會的紛紛擾擾,心情一直無法舒展,更多的是想到放棄。
這段時間,工作以外,均埋首於《勞動關係一般制度》法案中,早已喘不過氣,政府又一連拋出輕軌及公共房屋諮詢方案,論重要性三者不相伯仲,可惜,我只是人一個,並無三頭六臂,根本就難以兼顧。而現實,亦有許多讓人氣餒的地方。
先不說商界對勞工法概念的認識膚淺,即使僱員,亦對法案給予一貫的冷待。尤其立法會,重要問題上都難以達成共識,只在無聊地遊花園。
可是,針對公共房屋修訂法例諮詢,有議員就取消輪候次序一議,就可輕易吸引傳媒以及整個社會焦點,並齊齊提出反對之聲。
因為本人並未看過有關諮詢稿,實不敢在此班門弄斧,但我想問,有關建議只是政府拋出來的諮詢方案之一,作為議員是否應該在此階段就高調回應甚至提出質詢,要求政府撤回有關建議?此階段不是更應廣開思路,盡可能鼓勵市民提出各種可能性意見以博採眾家之長嗎?
(上)
不痛不癢?
2007/08/10
另一方面,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公共房屋定不能令人人得償所願,從政府支援弱勢的角度出發,必然會面對一個如何讓最有需要的人首先獲得支援的問題,從行政成本、社會公平、實際操作等因素考慮,名單推倒來未嘗不是一個值得思考的方向,為何要這樣橫蠻地要求把這個方案剔除開來?
而本人更感沉重的是,上述反彈回應背後所隱藏的心態。澳門社會面對著眾多的問題,人人都只是在抱怨,但這些問題若要解決,最終必然要全民同心同德,才有望解決。可惜,一旦涉及到個人既得利益,即使是未得而可能獲得的利益,即遇強烈反彈。
上述公屋諮詢是一個例子。而其他情況是小至一個垃圾桶、垃圾房、巴士站的設置,大到交通問題上限制車輛增長的問題同樣如是。這種人人但求自保、個人便利不能受侵損的心態主導下,問題最終仍是問題。
作為一名小市民,對於社會問題,不管當局如何反應、是否接受,我仍會像“牛虻”一樣不斷地叮蚊,也許有人覺得不痛不癢,甚至會視我這“螞蟻”於無形,但作為一名蟻民,我已盡我所能,盡了我自己認為應該做而且可以做的義務。至於結果如何,那已非我所能控制。
儘管很多時的感覺是,意見得不到重視,缺乏渠道欲訴無門,但更清楚的是,絕大部分人仍然願意保持沉默。
但這就是現實,我必須要學會接受。
但我也想說,如果有一天,當我們這些“螞蟻”到了已不能靠好好說話來解決問題的地步,或許,走上街頭亦不失為一個好方法,因為,無論是鄰埠還是本澳,似乎,“好好說話”已經成了懦弱的表現,只有激烈的行為才值得引起重視。
香港皇后碼頭抗爭的事件,會否在不遠的將來在本澳出現?還需大家拭目以待,不過,繼續按現在的發展軌跡,相信為期不遠……
(下)
2007/08/02
壁壘分明?角色混淆?
壁壘分明?
2007/08/02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就《勞動關係一般制度》進行審議,而傳媒往往會用壁壘分明的字眼來報導相關的討論進展,參與其中的議員,相信亦會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場作申辯,但是,勞資雙方的角色是否真的如此分明?
有人提醒我,隨著經濟發展,企業的經營模式越來越多樣化,且較多向大企業、股份制方向發展,所以,日後資方往往是一群不確定的群體,即使身處最高層如董事長、總經理這些“打工皇帝”,歸根究根亦是受僱者,皆受勞工法的保障。勞工法的保障提升,將來這些管理層亦會受惠,商界人士“給僱員自己就一定有損失”的概念是否要改一改?
現實中確有不少管理者往往會模糊了自己的角色,似乎覺得拼命壓迫工人自己就會得益、企業獲利會更多,實際上反而可能會因小失大。
同事周末經常和家人外出用餐,有一次她跟我分享外出吃飯的經歷。他們叫伙記寫單,想叫兩支啤酒,但那個伙記竟然說:“這裡的啤酒好貴的,去旁邊的士多買過來,平好多。”這樣的拆檔的行為,本人覺得是無法接受的,但想深一層,如果一個伙記對店鋪歸屬感跌到這程程度,店主的刻薄程度可想而知。或者,店主在這名伙記身上減的只是一千幾百元的薪金,但這個伙記背地裡不知道令他敗了多少“身家”。
澳門將來的產業結構,將會越來越倚重服務業為主體的第三產業,服務性行業更多的是員工的質素和態度,無論能力多高,若沒有發自內心的服務精神,根本難以吸引客人及留住客人,甚至會因為員工的不禮貌應對而趕走了客人。
所以,無論僱主又好、管理者也好,除了要清晰自己的定位之外,更要知道,所有的事情都不是孤立的,有時得與失真的不會太絕對。
角色混淆?
2007/08/03
無論任何時期,資方的本性都是追逐利潤,但為甚麼最早期的商家會這麼傻,同意制訂勞工法,為僱員提供保障,減少自己的利潤收入呢?
傻?恰恰相反,最早期的“勞工法規”真的是幫僱主壓榨工人的,十四至十八世紀,不少歐洲國家先後制訂了許多強制工人接受苛刻勞動條件的法律,其中有延長工時的,有些是限制最高工資的,但由於失業嚴重,為了生存,無論多苛刻,工人都只能接受。既然有利可圖,商家當然盡最大的努力榨取工人的血汗,工時延長至十六甚至十八小時、場所惡劣等,最終導致僱員的生產力下降,工傷頻繁。最後,出於自身利益的考量,加上社會的各方壓力,資方才逐步同意透過法律限制對工人的剝削程度。
目前,新勞工法正在審議中,勞資雙方各執己見,但我覺得有一點是值得提出來討論的,就是訂定勞工法的最終目的。無疑,勞工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僱員的合理權益,但保障其權益的最終目的是為確保企業的生產力維持在良好的狀態,即得益的是資方。
當然,亦聽到有聲音說,如果工人爭得太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根本就無法承擔,最終企業倒閉,損失的不又是工人?但我想問,現在新勞工法還未實施,難道沒有中小企倒閉嗎?大家不要忘記,現時新法案訂定的保障,絕大部分在十八年前已經實施,難道當時可以承擔的企業現在卻無法承擔?更大的原因相信並非人力成本的上漲,而是鋪租狂升、競爭加劇所致。這根本就是商界以“中小企”作為擋箭牌而已。更何況,汰弱留強本來就是自由經濟的定律,如果一個企業連工人的基本薪酬保障都承受不起,這個企業還有甚麼競爭力?難道靠減低僱員的基本應得報酬來維持其生存也合理?
作為工人,打工是為糊口,難道還要承受本應是僱主承受的經營壓力?是否角色混淆?
2007/08/02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就《勞動關係一般制度》進行審議,而傳媒往往會用壁壘分明的字眼來報導相關的討論進展,參與其中的議員,相信亦會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場作申辯,但是,勞資雙方的角色是否真的如此分明?
有人提醒我,隨著經濟發展,企業的經營模式越來越多樣化,且較多向大企業、股份制方向發展,所以,日後資方往往是一群不確定的群體,即使身處最高層如董事長、總經理這些“打工皇帝”,歸根究根亦是受僱者,皆受勞工法的保障。勞工法的保障提升,將來這些管理層亦會受惠,商界人士“給僱員自己就一定有損失”的概念是否要改一改?
現實中確有不少管理者往往會模糊了自己的角色,似乎覺得拼命壓迫工人自己就會得益、企業獲利會更多,實際上反而可能會因小失大。
同事周末經常和家人外出用餐,有一次她跟我分享外出吃飯的經歷。他們叫伙記寫單,想叫兩支啤酒,但那個伙記竟然說:“這裡的啤酒好貴的,去旁邊的士多買過來,平好多。”這樣的拆檔的行為,本人覺得是無法接受的,但想深一層,如果一個伙記對店鋪歸屬感跌到這程程度,店主的刻薄程度可想而知。或者,店主在這名伙記身上減的只是一千幾百元的薪金,但這個伙記背地裡不知道令他敗了多少“身家”。
澳門將來的產業結構,將會越來越倚重服務業為主體的第三產業,服務性行業更多的是員工的質素和態度,無論能力多高,若沒有發自內心的服務精神,根本難以吸引客人及留住客人,甚至會因為員工的不禮貌應對而趕走了客人。
所以,無論僱主又好、管理者也好,除了要清晰自己的定位之外,更要知道,所有的事情都不是孤立的,有時得與失真的不會太絕對。
角色混淆?
2007/08/03
無論任何時期,資方的本性都是追逐利潤,但為甚麼最早期的商家會這麼傻,同意制訂勞工法,為僱員提供保障,減少自己的利潤收入呢?
傻?恰恰相反,最早期的“勞工法規”真的是幫僱主壓榨工人的,十四至十八世紀,不少歐洲國家先後制訂了許多強制工人接受苛刻勞動條件的法律,其中有延長工時的,有些是限制最高工資的,但由於失業嚴重,為了生存,無論多苛刻,工人都只能接受。既然有利可圖,商家當然盡最大的努力榨取工人的血汗,工時延長至十六甚至十八小時、場所惡劣等,最終導致僱員的生產力下降,工傷頻繁。最後,出於自身利益的考量,加上社會的各方壓力,資方才逐步同意透過法律限制對工人的剝削程度。
目前,新勞工法正在審議中,勞資雙方各執己見,但我覺得有一點是值得提出來討論的,就是訂定勞工法的最終目的。無疑,勞工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僱員的合理權益,但保障其權益的最終目的是為確保企業的生產力維持在良好的狀態,即得益的是資方。
當然,亦聽到有聲音說,如果工人爭得太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根本就無法承擔,最終企業倒閉,損失的不又是工人?但我想問,現在新勞工法還未實施,難道沒有中小企倒閉嗎?大家不要忘記,現時新法案訂定的保障,絕大部分在十八年前已經實施,難道當時可以承擔的企業現在卻無法承擔?更大的原因相信並非人力成本的上漲,而是鋪租狂升、競爭加劇所致。這根本就是商界以“中小企”作為擋箭牌而已。更何況,汰弱留強本來就是自由經濟的定律,如果一個企業連工人的基本薪酬保障都承受不起,這個企業還有甚麼競爭力?難道靠減低僱員的基本應得報酬來維持其生存也合理?
作為工人,打工是為糊口,難道還要承受本應是僱主承受的經營壓力?是否角色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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