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8

外僱就要被剝削?

華僑報  2017/11/28

外僱輸入政策一直備受爭議。截至今年十月,在澳外僱人數為十七萬六千多人,雖較高峰期的十八萬二千多人有所回落,但減幅主因是近期多個建築地盤完工、建築外僱需求減少所致批發及零售、酒店、飲食等多個行業的外僱數字仍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遍佈澳各行各業,目前僅莊荷、監場主任及職業司機准輸入外。資方一直都希望能開放輸入外僱司機,尤其是送貨司機。日前,特首在立法會再次鬆口,話會就輸入外司機做科學研究。其實這幾年,政府一直有“研究",年前委託澳門理工學院進行的“澳門職業司機行業整體發展現狀"研究顯示,受訪僱主和職業司機有關職業司機人力資源短缺的問題上存在共識,但對於如何解決則存在很大的分歧。
日前,經濟財政司長梁維特表示,為更深入、更具針對性地掌握本澳送貨司機的整體狀況、供需現狀,將在今年十二月內為勞資團體舉行送貨司機招聘會,冀透過勞資政三方協作推動,吸引有意投身行業的居民加入,緩解中小微企在該方面的人資壓力。同時,勞工局會結合上述理工學院的研究,以及該局的司機培訓課程、配對、轉介等系列工作所收集的數據,對本澳送貨司機現況作出檢視,並把相關數據、資料和分析送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
職業司機應否輸入外僱的問題,在勞資雙方之間爭拗已久,從來談不上共識,關鍵是視乎政府的政治決定將個“波"推給社協,到時勞資雙方亦只是各執一詞,決定權仍在政府手上,政府何必要難為勞資雙方的代表?
在就業市場上,薪酬待遇與人資供求本應成正比,現時市面上一般的輕型客車司機薪酬已在萬五元左右,送貨司機又要開車、又要送貨,無論體力和壓力都較大,薪酬水漲船高亦合理,若僱主不提升薪酬待遇,請唔到人當然好正常。商界不斷叫囂要開放輸入送貨司機,言下之意,就是要剝削外僱而已,否則,人資需求如何迫切之下,何能低薪請人?但請大家捫心自問一下,外僱就注定要被剝削嗎?為何他們就不應該獲得合理的薪酬待遇?難道澳門只能靠犧牲外僱來成就經濟發展?


2017/11/21

在職媽媽的抉擇

華僑報  2017/11/21


作為在職媽媽,每日最大的“折磨"是和孩子相處的時間有限,但經濟壓力不容許完全放棄工作,而自身亦不希望人生僅圍着孩子轉,時時都想,是否應該找一份非全職工作,從以更好兼顧家庭和工作?和朋友聊起,原來和我有同一想法的現代女性現來越多。
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今年第三季本澳女性居民的整體勞動力參與率為六成,廿五至四十四歲組的勞動力參與率超過八成;而這一歲組則為本澳女性分娩的高峰期。以去年為例,七成四的出生嬰兒之母親年齡介乎廿五至四十四歲。按上述的勞動力參與率推算,即當中八成左右的母親為在職人士。
在職媽媽經常須面對來自家庭及工作的雙重壓力。現時不少的雙職家庭會將家庭本來的職能“外判",即本來由母親負責照顧家庭的角色,由外傭來代替;本來陪伴孩子成長的人,也由父母變為外傭,孩子的玩伴由父母變成電視、遊戲機;閒暇的時間都改為去補習班、興趣班。當雙職家庭大量出現,社會必須正視沒有人照顧孩子和長者的空殼家庭問題,以及思考將家庭職能外判後而對傳統家庭價值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和衝擊。
早前,勞工法修訂諮詢期間,有僱主直言,不認同設五天男士有薪侍產假;對延長產假更大力反對,認為鼓勵生育應是政府的責任。在政府舉辦的諮詢會上,有僱主表明好抗拒“家庭友善政策",甚至說:為甚麼員工的家庭友善要由僱主去配合。可想而知,要本澳企業推行家庭友善僱傭措施的難度。
事實上,家庭友善政策是一個雙贏方案。皆因人力資源是企業一項重要的資產,若人員流失頻繁,將不利企業的穩定發展。為僱員提供更切合需要的工作安排,有助企業留人。新加坡結婚與生育調查結果顯示,百分之八十九已婚受訪者傾向於加入提供靈活工作安排的機構,百分之九十一也表示願意留在這樣的機構任職,顯示提供靈活工作安排對雇主有利,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方式。隨着資訊科技的廣泛應用,令在家辦公越來越成為一種新的工作模式,亦令一些現代女性有條件透過靈活的工作方式,更好平衡家庭和工作。期望這種制度能在澳門得以推行,讓在職媽媽有更多的選擇。


2017/11/14

點解決三無人士

華僑報  2017/11/14


《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日前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現交由第一常設委員會作細則性審議。法案一大變革是日後申請屬恆常性;法案另一變化是提升了申請人的年齡要求,規定申請人必須年滿廿三歲、居澳滿七年的永久性居民。法案亦規定,個人申請人不得為全職學生。這些是否會成為定案,就要看社會及議員的取態了。
但法案並未解決三無人士的問題。所謂三無人士,即無能力租買私人樓宇、無條件入住社屋、又無資格申請經屋的人士或家團。政府現時的取向是,透過調整社屋制度,例如研究調整收入及資產上限,解決三無人士問題,特別在長者方面,放寬長者資產上限,讓他們可以申請社屋。
適當放寬長者的資產上限,讓有需要的長者都能獲得社屋支援的方向值得支持。因為工作上亦不時接觸到一些老人家,基於傳統的“儲錢防老"觀念,即使不太寬裕,亦會“死慳死抵"儲下一筆錢,以防不時之需。但往往因此超出社屋申請限制,甚至輪候期間因資產超標而被取消資格,故適當放寬長者的資產上限可以接受。
但對於政府透過放寬申請社屋收入上限及資產限制以滿足三無人士的方向,本人則有保留。因為三無人士並非只包括長者。工作中曾接觸多名中壯年的單身人士,因每月收入未達經屋收入下限線而無法購買經屋,更因工作多年、節衣縮食儲下的積蓄稍稍超過社屋資產上限又不符合社屋申請資格。他們不希望靠政府、靠社屋,期望可以繼續透過自己努力購買經屋。對於這些肯自力更生的人,為何房屋政策要對他們設下重重關卡呢?
更何況,一刀切放寬申請社屋的收入上限及資產限制,雖然令更多的人可以受到社屋的支援,但政府必須思考的是,社會房屋要包攬到幾大範圍?政府又是否能負擔?正如香港行政長官所言,“公屋若用作出租,收回來的租金不足夠填補差餉、管理費及維修費用,所以每建一間出租公屋單位,就加重房委會的財政負擔。"澳門政府有關社屋維修保養的年度開支亦不少,以現時的社會發展趨勢來看,相信有關負擔日後只會有增無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