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報 2014/09/09
承載力超負荷
撰筆之時,終審法院已確認崔世安為第四任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候任人,其以唯一候選人身份,獲四百名選委中的三百八十票支持,即約九成六的得票率當選,成功連任。我等小民,並無資格參與投票,但我覺得,無論何人當選,作為澳門的首長,均有必要回應居民的合理訴求,並須有長遠的視野,帶給澳門人走向可持續的未來。此系列將梳理出本人對下一任行政長官的施政期望和要求,以供當局參考!
未來施政需首要回應城市承載力超負荷的問題。現時澳門的外僱已近十六萬人,而人資辦更已批出超過十九萬個外僱額,意味短期內本澳極可能會再增加幾萬名外僱。大量外僱不單對本澳居民的就業造成衝擊,亦催生租金上升、通關壓力大、交通出行難等種種負面問題,大大影響居民的生活素質。
而不斷增加的旅客人數,亦逐步影響到本地居民的日常生活,本澳的“休閒”城市資產不斷在流失;旅客集中在大節日來澳的趨勢,更令澳門的口岸、交通、食肆、旅遊熱門景點的接待壓力雪上加霜。新春期間,新馬路因人流迫爆,導致居民和遊客怨聲載道,已是一大警號;未來兩年,港珠澳大橋即將開通、澳門第二波大型渡假村項目將相繼落成,預期本澳會迎來下一波的旅客高峰,如果政府不及早做好應對,不單無法奢望本澳能夠發展成為國際休閒旅遊中心,更會令居民對粗濫發展的旅遊業衍生怨氣!
澳門賭權開放已超過十年,回歸初期為挽救澳門的經濟、推動博彩業的發展,澳門的土地、人力等大量資源向博彩業傾斜;今時今日,博彩業已具備一定的規模,不但有必要增加非博彩元素的設施,優化和提升博彩業的質量,更需要有效調控其發展規模,避免因經濟過分膨脹而繼續擠佔本地人的生活空間和資源,拖垮其他行業的發展。
為免本澳的社會及交通承載力“爆燈”而對民生造成嚴重的衝擊,引發社會怨氣。政府須當機立斷,設立外僱及來澳旅客的目標總量,以確保居民的生活質素不會繼續下降。
(一)
房屋問題好迫切
住屋問題是澳門社會當前最為焦點的民生問題,亦是實實在在困擾著千家萬戶的頭等大事。對於需要置業的“無殼蝸牛”來說,現時的私人樓市根本是可望不可盼、公屋是盼到申請買唔到;而對於大部分要供樓及租樓的工薪階層來說,生活壓力實在迫人。
政府要做的是,加大公共房屋的供應,以滿足需要社屋及經屋支援人士的住屋需求的同時,亦可一定程度壓抑私人樓市的價格,減輕整體居民的住屋成本。當局亦應明確公屋供應,儘快公佈明晰的公共房屋興建規劃、種類,讓巿民能夠看到公屋的未來供應,以免加劇恐慌性的需求,進一步催谷樓市。
現時政府面對的最大困難是手上的土地有限。故此,政府有必要確立澳人澳地政策,承諾未來僅有的土地資源不能再批給發展商,要掌控所有收回的閒置土地及新填海地的發展權和使用權,要確保有關土地一定是用作回應澳門人的居住和營商需要。為免影響居民的居住素質,“街影條例”不應取消,反而應該因應《城市規劃法》的實施,提升其法律位階。
此外,政府亦應及時完善公屋法律及規定。《經濟房屋法》制訂之時,萬九公屋計劃尚未完成,政府要為“搵地建屋”而頭痛,故以“資源有限”、“合理分配”為由設定重重限制。在經屋法的檢討中,除短期內完成現時政府提出的局部修訂外,亦需完善以下內容:
其一,解決每月收入有限無力租買私樓、又因為未達收入下限線而無法購買經屋,更因積蓄稍稍超過社屋資產上限又不符合社屋申請資格的“三無人士”問題,讓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士能夠有機會申請經屋;其二,為回應家庭發展需要、鼓勵照顧長者的施政取向,應適當放寬申請人的戶型限制,允許一人可申請二房、二人可申請三房;其三,在獲得興建公屋的土地資源後,宜先開放申請,再因應申請情況作戶型設計,而非有地建好公屋後再讓居民申請;最後,要針對不同組別設定上樓比例,避免目前排序較後的分組申請人等同白排的不合理情況。
(二)
交通要以人為本
目前本澳車輛已逾二十三萬輛,在繁忙時間大部分主幹道早已超負荷;加上輕軌因走線問題,澳門段動工無期,交通擠塞問題只會越趨嚴重,居民的出行時間必會大幅增加!歸根究底是澳門的交通承載力早已超負荷,當務之急是需要設定外僱及旅客的總額限制,避免交通問題再趨惡化。在交通整治方面,則有必要儘快落實輕軌的建設、完善巴士服務,以及真正優化步行環境,方便行人出行。
輕軌建設方面,輕軌是澳門重大公共工程,更是未來公共交通的主幹,特別是在目前路面壓力不斷增加下,輕軌落成運作是改善本澳交通死結的重要一步。然而,輕軌亦是澳門史上最大型、最昂貴的公共工程,當局有責任亦有必要就其選線、興建及對周邊景觀和居民的影響等,回應公眾的憂慮和質疑,並將影響減到最低,藉此尋求最大的社會共識,儘快落實興建,以緩解當前的交通。
巴士服務方面,新巴士服務模式運作已超過三年時間,客觀來說新巴士服務的確有所改革,但市民搭車難問題仍未有效解決。政府在新巴士服務上擁有更多主導權,因此有必要承擔更多監管責任。然而,政府卻一直未有做好監管工作,原因除了部門能力未跟上社會發展需要外,監管軟硬件配套亦跟不上,尤其針對巴士服務的全自動監管系統至今仍未做到,單靠局方人手難以監管每日上萬的巴士班次,究竟市民“搭唔到車”的原因何在?市民、政府、巴士公司各說各話,難以確保監管質素,故有必要儘快設立巴士服務的全自動監管系統。
鑑於現時本澳巴士服務處於臨界狀態,政府亦有必要限制車輛增長和釋放公交優先路權,尤其須於繁忙時段釋放部分路面予公交優先行駛,令公共巴士服務的運作更暢順和發揮應有功效。
鼓勵步行方面,澳門地方細小,是一個適合步行的城巿,故優化步行環境,特別是透過打通跨區步行的阻隔、創設便捷的步行通道,希望在方便行人出行的同時,亦能吸引部分駕車或使用公交的居民改為步行,實現釋放道路空間的目標,相信此可為解決澳門交通死結尋找一線曙光。
(三)
央積金制度要落實
有關社會保障的問題,本專欄曾多次作出探討。問題是,現時社會只關心社保養老金額的多少,較少關注制度整體如何健康發展。誠言,對於不少“依賴”養老金生活的長者來說,三千餘元的收入在現今通脹高企的環境確實生活不易,但一如我多次強調,確實困難的長者是可以申請社會工作局的“經濟援助”的。現時只需每月幾十元的供款就可以有三千餘元的回報,對比鄰埠香港三千元全民保障仍在探討中,不知何年才有機會落實,其實已相當不錯。
正因澳門現已有低額的全民保障,政府更應加快第二層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建設,以確保居民未來享有更佳的養老保障。可惜政府於二○○七年十一月提出構建“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至今六年多,才正式推出諮詢文本,根據以往的經驗,相信法案由草擬至出台、實施仍有一段頗長的時間。
公積金制度屬積累型的養老保障制度,要供款較長的年期才能積累到相對豐厚的退休金,真正發揮其功能,越早設立對現有僱員較為有利;況且,現時經濟環境較好,正正是鼓勵僱主僱員參與供款的好時機,實在不應再拖延下去。希望諮詢期結束後,當局能設定“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明確施行日期,從而讓相關僱員能儘快獲得有關制度的保障。
央積金作為地區性的保障制度,為實現給僱員以至居民更好的養老保障的目標,在結束勞動關係時,僱員應可全數獲得央積金勞資雙方的累計供款;而任何的扣減方案均會削減僱員的保障,故從制度設計上僱主供款部分不應再設有任何特定的取款條件,不應允許“僱主供款部分可作為解僱賠償的抵扣”,也不應對僱主供款部分設權益歸屬比例。
為讓居民可獲得較有保證的投資回報,基金的投資計劃應以穩健為主,尤其應有更多具保證回報的計劃可供選擇。為此,除建議參與制度的所有基金管理實體須提供不少於一種具保證回報的基金計劃供僱員及居民選擇外,亦希望建議央積金制度能設有一個由政府主導的保證回報基金計劃,該計劃以保本為主,並設有不低於通脹比例的保證回報,讓參與者有真正的選擇,並可遏抑高昂的管理費。
(四)
循序漸進完善政制
特區政府回歸十五年,為貫徹行政主導的政制模式,確保了行政長官強勢的政治地位。優勢是決策可以“快刀斬亂麻”,即使涉及重大利益爭拗,仍能在眾多“保駕護航”的機制內順利通過;但缺點是決策帶有很強的人治色彩,且不少重大政策由於有“護駕”,未必會認真聽取“對立派”、“少數派”的聲音,喪失了完善、優化、檢討的嚴謹環節;各種利益團體也未必需要及願意透過充分角力謀取共識,最終導致利益分配失衡、社會怨氣加劇,亦容易令施政走向極端。這對澳門政治的健康發展極為不利。
更由於現時的政治制度設計中,立法會間選及行政長官多個界別選委的產生均由“團體代表人”投票決定。這一制度設定有其歷史原因,過去的確有其合理性,但隨著澳門社會的發展,團體設立如雨後春笋,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有權成為相關界別團體代表,至於團體是否有社會影響力則完全沒作考量。現時,有關制度缺陷已大大削弱了本澳政治制度的認受性。
需要承認的是,直選是較為民主的一種制度;但民主需要成熟的公民社會配合,在一個文明程度尚待提升的社會,缺乏足夠理性制衡的民主制度,容易受民眾不穩定情緒操縱,故此,現階段澳門立法會仍有需要保留官委及間選議席,但有必要儘快改良間選選委的產生辦法。建議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相關界別的選委必須由整個界別合資格的人士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選舉出來,以增加間選制度的認受性,亦可以驅使相關界別的議員更好地履行所屬界別的代表角色,避免利益分配失衡的局面進一步惡化,推動社會的公平發展。與此同時,行政長官在實現普選之前,選委的產生亦須參考上述做法,以增加行政長官的認受性。
也許本人的建議仍相當保守,但我如終認為,民主的實踐需要踏踏實實地一步一步走,不能急進,但也不應諱疾忌醫、固步自封。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政治制度隨之優化和完善是有必要的。期望為政者有更廣闊的胸襟和更長遠的視野,推動澳門的政治持續向民主邁進。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