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2

連陽光都要奪走?

華僑報 2014/09/02

以前,不少澳門人會羨慕香港人,覺得鄰埠繁榮、物質選擇較多;但房屋方面卻一直引以為傲,即使捱得辛苦,但總算有個相對舒適的安樂窩。但是,今時唔同往日,現時澳門的樓價已和香港不遑多讓。日前,香港有樓盤宣佈開售廿一個實用面積不到二百方呎開放式戶,入場費最低單位折實一百七十七萬元,月租料約五千五百至六千元。看着香港這個新樓盤的資訊,我已沒有任何驚訝,因為澳門不少樓盤的呎價早已超過這個水平,而為了符合買家的購買能力,單位“蚊型化”的趨勢亦已相當明顯。
幸好,澳門的法律通常較為過時,規範建築興建的《都市建築總章程》於一九八四年頒佈,當中如限制房間至少九平方米、廚房至少四平方米、所有的間隔需要有窗或露台等規定,確保澳門未至出現過多“棺材房”。但是,基於現時澳門樓房有價有市,本澳地產建築業界一直都希望能打破上述規限,以興建更多單位,賺盡每一分錢。近日作為行政長官候選人身份的崔世安,就高調表示“街影條例要適時立法取消,故來屆政府會建議提案取消街影,與時俱進,配合城市發展。”翌日更“補鑊”稱,取消街影不等於放高樓宇。此言論一出,即引來社會熱議。
街影條例是三十年前的產物,或許確有僵化之嫌,但是,正如有規劃師所言,街影條例能有效確保街道及兩旁樓宇均有充足的光線照明,連冬至日都可有一小時日照時間;亦有利地面空氣向外擴散,減少熱島效應。換言之,這個街影條例保障了我們普羅百姓最基本的日照權和空氣質素。
澳門這幾年經濟輝煌發展,博彩業、地產商為爭得經濟利益,掠取了澳門大量的社會資源,市民早已滿腹怨氣,作為行政當局,更應從保護公眾利益的角度去完善法律,而不是用法律剝削居民的基本權利。為何政府連這少少的堅持都做不到?
近年社會不少人都提出要爭普選,其實所有的制度都要人來落實,無論多好的制度,只要執行的人不具備足夠的公民意識,懂得更多從公眾利益的角度來行事,選舉最終亦只會淪為走過場的把戲。小市民的權益保障,到底能寄望誰?作為弱勢市民的我只剩慨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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