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8

假期重疊應補休

華僑報 2014/01/28

有報章早前報道,政府豁免公務員上班的日子大增,過往行政長官甚少給予公務員豁免上班日安排,傳統上多是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夕日豁免半天上班,但這個做法現時逐步加碼,今年特首(預先)批示豁免上班天數增至七日半。有議員促請政府解釋原因,讓市民判斷是否合理。
公務員的老闆是政府,有關支出份屬公帑,故從市民監督公帑使用合理性方面,要求政府交代豁免的理據,亦是應該。但是,作為打工仔,當然希望假期越多越好。
公務華員職工會就認為這項措施十分人性化,其在報導上指出:“《勞動關係法》規定僱員有權享有休息和休假,但一直有僱員反映,一旦碰到假期重疊周六或周日,僱主便會作疊假處理,令他們喪失了應有的休息和休假權。為保障僱員的權益,工聯一直要求政府督促僱主妥善處理假期重疊的問題。政府部門員工也是僱員,該會希望政府帶頭做好表率,一旦遇到假期重疊,在不影響緊急服務的情況下作出補假的措施。目前,政府處理公共行政部門遇到重疊假期的做法是歷來最好的,希望政府繼續執行這種合理的改善,也希望其他僱主對疊假作出補償。”
事實上,雖然《勞動關係法》規定,所有僱員每年可依法享有五十二日每週休息日、十日強制性假期,但不少僱員會因企業營運需要而未能休假,又或因每週休息日與假期重疊而令假期減少。休息時間是僱員按法律規定不必從事生產和工作,而可由自己自行支配的時間。休息時間是僱員休息權的基本內容,而休息權則是勞動法律法規賦予僱員的一項基本權利,這種權利思想在全世界範圍的滲透,使工作時間的多少成為一個國家勞動者人權享有程度的重要標誌之一。故羨慕歸羨慕,若公務員確實基於假期重疊的原因而可獲豁免上班,即使自己沒有份享受,但從保障僱員保息權的角度去看,亦不算壞事一宗!
當然,一般公眾假期較勞工法規定的十日強制性假日為多,不能苛求一般企業都要跟從政府的做法,但是,強制性假日只有十日,若確實與僱員的每週休息日重疊,是剝削了僱員應有的休息權,勞工法修訂時,實應儘快填補有關漏洞。




2014/01/21

經屋做唔到契點算?

華僑報 2014/01/21

房屋局回覆議員書面質詢的資料顯示,截至去年七月五日為止,已出售及完成分層所有權登記而尚未訂立買賣公證書的業權屬房屋局的經濟房屋單位有一百三十九個,其中超過五年仍未訂立單位的買賣公證書的單位有四十四個,超過十年仍未訂立單位的買賣公證書的單位仍有九十五個,當中原因包括未能聯絡預約買受人、仍存在一些問題待解決或預約買受人擁有物業等。
但不少當事人都反映,經屋單位在多年、甚至十多年前購入居住,遲遲未獲房屋局安排做契,期間多次催促房屋局,都沒有回應。多年過去,終於輪到他們做契時,卻由於有成員“擁有物業”而無法完成做契手續。深究當中情況,發覺實在有不少的苦衷。
例如有兩姊妹當年一齊申請購買了經屋,姊姊為主申請人,其後妹妹另組家庭,與擁有物業的另一半結婚,結果,這個單位就因為“預約買受人擁有物業而無法做契”。
又如有個案當事人的父親不幸去世,遺下一個又細又舊的單位,辦理遺產手續時,由於他已購買經屋,故此同意將單位轉給兄弟姊妹,輪到做契時卻被通知,因已“擁有物業”所以不能做契。原來儘管他們實質上沒有繼承到父親的單位,但由於在辦理遺產手續沒有選擇“放棄繼承”,所以程序上他們已經繼承了部分物業,只是將其轉予兄弟姊妹,即名義上已擁有物業,故不符合資格。
買入經屋單位十年八載,人生變幻,無法避免,這些個案做唔到契,主要原因是有關部門當初遲遲未有安排他們做契。但房屋局在回覆議員的書面質詢時只是表示:“對於不符合法例規定的要件的預約買受人,須等其理順情況後才可協助訂立單位的買賣公證書。”有關回應似乎暗示房屋局只將責任推給經屋買受人,自身根本無打算要承擔起行政拖延的責任。

我真的想知道,對於這些用自己真金白銀交付樓款、入住多年但因上述種種原因令預約買受人擁有了物業而無法做契的經屋個案,當局將可如何處理?難道可以收屋將他們趕出家門?還是任由做契手續無法完成這個狀態無限期存在下去?


2014/01/14

交通拉雜談

華僑報 2014/01/14

目前本澳車輛已逾二十三萬架,交通問題經常牽動人心。不下多次聽到有駕駛人士抱怨,為何要在街口設斑馬線?這樣行車很不方便呀!我以前或多或少都會認同這個觀點,後來不知道在甚麼途徑聽到:街口設斑馬線是為方便行人,他們穿越馬路時就可以直接走過去,不用拐彎抹角,這就是以人為本的交通設計理念。“叮……”一言驚醒夢中人。
是啊!以前車讓人是司空見慣;現在,斑馬線前“車咇人”反似成定理,而不少斑馬線亦已因應駕駛者的需要移位,某個程度上我認同,如果不能扭轉駕駛者的駕駛習慣,將一些街口斑馬線的位置後移相信對保障行人安全有利,但是,這簡單的位置移動足以反映出,以人為本的交通設計理念已被日漸蠶蝕;進而行人隧道、行人天橋的泛濫,則明明白白反映出以人為本的理念在交通發展過程中已幾乎蕩然無存。
天橋原來的功能是將河岸、山坡兩邊聯繫起來的,令分隔兩方的人可以往來的建築。現代城市的天橋則是將人與車分隔開,行人過馬路都要上天橋落隧道以遷就道路,以應付城市中的沉重的人車流量的基建,說方便行人,實則令汽車行駛更快速。
行人天橋或隧道這些過路設施與日俱增的同時,行人貪方便地繼續在車流中穿插而過的情況舉目皆是,這就是我一直對坊間希望在繁忙的十字路口、紅綠燈已無法疏導交通時加建天橋的建議有所保留的原因。我所質疑的是,為何人車爭路時,要人向車讓路,為車輛行方便?這是以車為本的交通理念呀!
曾聽過,路氹之前沒有設交通燈,長期都在澳門半島生活的我,也曾理所當然地以為,沒有交通燈是因為離島一直未有發展;但最近看完由理工學院出版的“澳門圓形地研究”一書才發現,離島之所以可以創造“零交通燈”的奇跡,原來是我們平時沒甚麼留意的圓形地,一直在替代著紅綠燈發揮指揮交通的功能。
我在這裡拉拉雜雜談這些內容,是想講,現在社會上不少人都在談交通改革,但是,如果連基本的交通理念都未能掌握,智性欠奉的前提下,只憑情緒及從自身利益出發,最終真的可以尋到出路嗎?



2014/01/07

經屋“原罪”?

華僑報2014/01/07

房屋局早前稱,截至去年十一月底,除永寧超過九成、湖畔超過五成入住率外,其他經屋大廈的入住率皆低於五成,甚至有些經屋的入住率僅一成一。社會將此解讀為經屋入住率低,有人認為這將經屋單位丟空是浪費公共資源;有人則暗指有關數據印證購買經屋人士並非真正有公屋需要。
政府這種做法實在不負責任。官員向社會拋出一系列入住率數據的同時,有否向社會講明正式派鎖匙給業主的日期?心目中合理上樓期多長?有否清晰講過點樣才算入住?是逐戶逐日查訪還是完成裝修才算?是以大廈單位總數還是以配售單位數字為計算基準?這些情況欠奉下選擇性發放入住數據,是否企圖藉此誤導公眾,為政府不落力提供公屋開脫?
翻查資料,雖然永寧及湖畔大廈均於兩年前左右開始配售,但湖畔大廈於二○一二年底才開始交鎖匙,以每月安排四百戶上樓的進度,估計至去年六、七月才完成鎖匙交收;石排灣居雅、業興及安順大廈基本於去年四月至十月期間,才向業主分派單位鎖匙。買樓、裝修、搬屋,唔同買棵菜,都是很重要的人生決定和變化,是需要時間準備及安排的。十一月時大部分業主攞鎖匙半年時間都未夠,仍未能正式入住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嗎?
可悲的是,這幾年樓價瘋狂飆升的同時,社會上有小部分人的心態卻似乎被銅錢衝得冷昏心腸,每每言語間無情地對輪候及購買經屋的人,尤其是給青年人大加鞭撻。這些人,有我的家人朋友、亦有我家人朋友認識的家人朋友,大家每日都努力地在澳門工作和生活,被高企的樓價壓得喘不過氣,在現有政策容許的情況之下,不介意單位細、不介意諸多法律限制,拿出自己的血汗錢,真金白銀購買一個屬於自己的居所,何罪之有?為何仍要被打上“不求上進、搶奪公共資源”的烙印,要他們背負不應有的經屋“原罪”?

本人只是想說,不排除或許確有個別人士有辦法,腰纏萬貫仍識得呃呃氹氹購得經屋,如果政府真的發現有類似個案,請雷厲風行嚴打,但對於依正規矩遵守遊戲規則購買經屋的人士,請對他們公平一點,讓他們安心做有殼蝸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