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8

假期重疊應補休

華僑報 2014/01/28

有報章早前報道,政府豁免公務員上班的日子大增,過往行政長官甚少給予公務員豁免上班日安排,傳統上多是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夕日豁免半天上班,但這個做法現時逐步加碼,今年特首(預先)批示豁免上班天數增至七日半。有議員促請政府解釋原因,讓市民判斷是否合理。
公務員的老闆是政府,有關支出份屬公帑,故從市民監督公帑使用合理性方面,要求政府交代豁免的理據,亦是應該。但是,作為打工仔,當然希望假期越多越好。
公務華員職工會就認為這項措施十分人性化,其在報導上指出:“《勞動關係法》規定僱員有權享有休息和休假,但一直有僱員反映,一旦碰到假期重疊周六或周日,僱主便會作疊假處理,令他們喪失了應有的休息和休假權。為保障僱員的權益,工聯一直要求政府督促僱主妥善處理假期重疊的問題。政府部門員工也是僱員,該會希望政府帶頭做好表率,一旦遇到假期重疊,在不影響緊急服務的情況下作出補假的措施。目前,政府處理公共行政部門遇到重疊假期的做法是歷來最好的,希望政府繼續執行這種合理的改善,也希望其他僱主對疊假作出補償。”
事實上,雖然《勞動關係法》規定,所有僱員每年可依法享有五十二日每週休息日、十日強制性假期,但不少僱員會因企業營運需要而未能休假,又或因每週休息日與假期重疊而令假期減少。休息時間是僱員按法律規定不必從事生產和工作,而可由自己自行支配的時間。休息時間是僱員休息權的基本內容,而休息權則是勞動法律法規賦予僱員的一項基本權利,這種權利思想在全世界範圍的滲透,使工作時間的多少成為一個國家勞動者人權享有程度的重要標誌之一。故羨慕歸羨慕,若公務員確實基於假期重疊的原因而可獲豁免上班,即使自己沒有份享受,但從保障僱員保息權的角度去看,亦不算壞事一宗!
當然,一般公眾假期較勞工法規定的十日強制性假日為多,不能苛求一般企業都要跟從政府的做法,但是,強制性假日只有十日,若確實與僱員的每週休息日重疊,是剝削了僱員應有的休息權,勞工法修訂時,實應儘快填補有關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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