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29

民間疾苦

豪不起?
2007/03/29


從來就是“慳妹”一名,一來是性格使然,“唔捨得使”;二來是收入有限,“唔慳唔得”;三來是錢賺得艱難,寫稿千字百金,有血有汗。所以時時“阮囊羞澀”的我,錢財使用上難有豪爽的時刻,更甚少有任意花費的情況發生。當然,以我現時的工作收入和家庭負擔,並未真的貧窮至此,但工作中接觸到的一些低收入人士,真的買甚麼都要“諗過度過”,所以對於他們的處境深有體會。

事實上,根據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二○○六年第四季工資中位數是七千三百一十八元,其一半即三千六百五十九元為一般意義的貧窮線。收入低於三千五百元的有三萬七千多人,佔整體就業人口百分之十三點六;而低於五千元的有八萬二千多人,佔就業人口的三分之一。三、五千元的收入,在今時今日的澳門,無論如何,總有“豪”不起的無奈,所以,對於高收入人士的奢侈浪費行徑,如弟弟說和朋友去唱K一晚花了五千元等情況,我總有一點側目。

為此,我有時會訓說弟弟不知民間疾苦,但我相信這不是特例,而是青年人一種普遍的認知狀態及慣常行為。我清晰記得,年多前一位月入數萬的醫生朋友,聽我提起一些行業的收入中位數字時那難以置信的表情,可想而知,中產階級對於基層的情況了解有多淺薄。

是的,低收入人士似乎和高學歷、高技能、低歲數的青年人沒有太多的關聯,但低下階層在任何一個社會都是真真實實地存在,只是他們往往被忽略。對於他們的苦況,我們能予以同情的又有多少?願意透過行動來改善他們處境的又有多少?

最低工資一直都是很具爭議性的問題,但我希望大家知道,三萬七千、八萬二千不僅僅是一個數字,每一個數字都代表著一個為微薄收入而苦苦掙扎的身影,請大家在爭論最低工資的問題上,看到每一個數字背後有血有肉的人。

(民間疾苦‧上)

賤骨頭?
2007/03/30

好逸惡勞是人的天性,為甚麼有些人特別勤勞?難道真是“賤骨頭唔做唔舒服”?還是這些人有苦難言為兩餐溫飽不得不終日奔波勞碌?

基於工作關係,與不同階層的在職人士都有所接觸,但當我這個自詡了解“民間疾苦”的人,聽到保安服務員時薪不足十元時,還是相當吃驚。即使幾經爭取,他們的時薪現在仍只有十二、三元,最高亦不過十五元;以一日工作八小時、每月工作廿六日的標準計算,月收入才三千元左右,是名副其實的在職貧窮人士。這樣的工資標準,他們不加班,能維持到生計嗎?若處於這種境況,他們哪能有不自願加班之理?

媽媽曾有一段短時間在工廠工作,經常為多一點收入而加班,我當時不明白,經常問媽媽為何這麼“恨”加班,她說因為加班有津貼,比正常工作的七、八元時薪要多。早前,我和一名同事又聊起同樣的話題,她是我辦事處的雜務,有不少朋友都是從事低收入的工作。她說,“因為工資太低,如果不加班,根本無法養起頭家。”我說,“寧願慳些少,都希望家長有多一些時間照顧子女。”她說,“如果連食住都解決唔到,還能想其他嗎?”至此,我無言。

大家試聽聽從事政府外判清潔及保安服務的僱員心聲:“希望月收入有五千元;希望每日工作八小時、每月享有應得的休假。”前者,固然只是合理的薪酬要求;後者更是勞動權益被無理剝奪的訴願,看畢報導,不勝唏噓。

回歸初期經濟不景,失業問題嚴重,勞動範疇的焦點集中於如何創造就業職位,確保工人的“飯碗”不失;現在經濟好轉,人力資源緊張,就業對於今時今日的澳門人來說,理論上已不是一個大問題,維權工作是否也應適時調整,放在如何確保僱員擁有合理待遇上,讓大家擁有一個豐盛些而不是時時只裝著粥水的飯碗呢?

(民間疾苦‧下)

2007/03/19

調升維生指數會打擊就業積極性

市民日報2007-03-19

近年,社會一直有呼聲要求提升最低維生指數。據日前新聞報道,鑒於近期本澳通脹持續上升,為緩解領取援助金受助家庭的經濟壓力及改善其生活水平,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已於本年3月9日同意社會工作局的建議,繼去年四月份把最低維生指數的金額由一千三百元提升至一千六百元後,將於今年四月份再度調升至二千元,一人平均加幅為百分之廿五。到底有關升幅是否合理,見仁見智,本文主要想探討一下,有關調升維生指數會否打擊就業積極性的問題。

按最新的維生指數標準,四人家庭的經濟援助為六千零三十元,一年發放十三期,故每月實質收入超過六千五百元。另外,針對三類弱勢家庭,政府更會額外提供特別援助,除十四個月的經濟援助外,亦會因應情況發放學習活動、護理或殘疾補助,即每月經濟收入肯定超過七千元。

再看本澳的就業狀況,即使現時人力資源緊張,大部分行業薪酬有所改善、高收入博彩從業員大量增加,但根據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直至去年第四季,本澳的收入中位數才為七千三百一十八元,即仍有一半的就業人士(近十四萬人)收入低於此數;收入低於六千元的亦幾乎佔了就業人口的四成。當然,個人收入不等於家庭總體收入,但若有關就業人士為家庭的唯一經濟支柱時,同為四口之家,其每日辛辛苦苦工作八小時甚至十多小時,收入卻比不上受援助家庭,對於這些低收入人士來講,何來就業積極性?

經濟援助以外,社屋支援亦是影響弱勢就業人士自力更生意願的因素之一。依統計暨普查局所做的《住戶收支調查2002/2003》,住戶雙周消費開支方面,在少於一千三百元、一千三百至二千九百九十九元兩個組別中,住屋及燃料所佔的比例分別為三成九及三成。依其居住單位作出分類,私人住宅住戶均高於平均數,為四成及三成一;但社會房屋住戶則僅為二成二及一成三。以此比例作推算:假設兩者收入同為六千元,私人住宅用戶的住屋支出為一千八百六十元,比後者的七百八十元負擔多逾千元。即勤勤懇懇、透過勞力賺取收入的工薪家庭,其家庭經濟水平實質上卻比受援助家庭差,這豈不是與社會鼓勵就業的取向背道而馳?

本人認同,任何一個社會,都有需要透過社會保障措施,協助貧困或弱勢家庭度過難關,但如果政策考慮不周,對部分低下階層眷顧有加的同時,卻對另外一些弱勢人士袖手旁觀,這樣不但會加劇社會的矛盾和不滿,更會扭曲自強不息的價值觀。

授人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消極的經濟援助不如積極的就業支援政策,本人始終認為,開創良好的就業機會,是幫助人們脫貧的最佳方案。二零零七年施政方針提出:“政府所有公共部門和公共法人,將首先在一般清潔、樓宇保安這兩個領域的外判服務中,制訂最低工資制度。”以此作為確保僱員合理待遇的第一步,但直至三月中,政府才施施然把有關議案交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而面對勞資雙方的討價還價,政府代表態度曖昧、立場軟弱,令人失望,更見其路漫漫。

總之,出台更為有效的就業培訓計劃,培養僱員擁有終生的受僱能力,通過積極性措施助低收入人士脫貧,方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