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愛澳?
2008/02/28
鏡頭一: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二月七日在桂林了解災情時說,目前,抗災救災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各級黨委和政府一定要繼續把抗災救災作為當前最緊迫的任務,堅定必勝信念,優先保交通、保供電、保民生。
鏡頭二:湖南郴州一位中年電工爬上二十公尺高的電塔頂,緊急維修時,突吐一口血痰,僵倒電塔頂上,為了建設祖國,這位工人師傅,雪山中連續奮戰十六天,凍疲而死。在他倒下的那天,其歲半的女兒剛叫出第一聲“爸爸”。
鏡頭三:春節前夕,受雪災影響,京九鐵路和京珠高速等交通運輸大動脈嚴重受阻,內地省份鮮活商品輸往港澳地區出現困難,尤其是活豬供應量大幅減少。港澳市場需求急增,港澳市民生活物資供應遭遇極大困難。面對災情,處於供港澳鮮活商品檢驗檢疫工作前沿的廣東檢驗檢疫局,迅速啟動八項措施,千方百計確保春節期間供港澳鮮活農產品、食品的質量安全和數量充足。
鏡頭四:受湖南大風雪影響,導致交通不便,影響生豬來澳貨量。澳門融合堂鮮肉商會昨舉行緊急會員大會,基於生豬來貨量創歷史新低,不足以應付零售商需求,經會員一致通過決定暫時不買生豬,所以今日本澳無豬肉賣。
災區沒吃、沒喝、沒電,全國上下艱苦抗災救災,但在如此艱難的環境之下,國家仍處處以港澳的利益為重,總理指示,國務院專組執行,保證供港澳物資正常;但本澳的肉商呢?在這個時候做了甚麼?趁火打劫?落井下石?
美國已故總統甘迺迪曾說過一句很經典的說話,“不要問國家為你們做些甚麼;要問你們能為國家做些什麼。”借用在這裡,我也想問一問,究竟澳門(人)為國家付出了幾多?尤其是哪些一天到晚把“愛國愛澳”掛在心口的人,請捫心自問,你為國家做了些什麼?
(上)
愛國愛澳?
2008/02/29
日前,澳門地產業總商會表示,支持政府利息補助並擔保首期樓價兩成給購買樓價二百萬以下樓宇的建議;須儘快檢討暫停的置業居留政策,設立相關時間表,以使政策早日出台;希望政府恢復四厘利息補貼,協助首次置業居民盡快“上車”。
在商言商,作為商家當然希望賺錢,故此在經濟低迷時期,要求政府動用公共資源助其牟利的同時推動整體樓市的復甦,本人縱使不願意還是可以接受;但在現時澳門樓價不斷飆升、市民買樓租樓壓力不勝負荷之際,仍繼續向樓市泡沫上再加助燃劑,甚至厚顏要求政府助紂為虐,既不顧整體居民的死活,亦陷政府於不義。
要知道,居留權是澳門的公共資產,其憑甚麼在市道如此蓬勃、澳門資金如此充裕的環境下,還敢要求政府犧牲整個地區的公共利益讓其謀利?還敢要求政府繼續動用公帑作出更多的補貼去為樓市吹波助瀾?
買樓是人生大事,缺乏足夠經濟能力的人在如此浮躁的樓市中入貨,隨時成為負資產人士或閘死蟹,固然,當事人有責任評估自身可能承受的風險,但社會中太多人隨波逐流,隨時在商家與政府的“合謀”中死得慘烈,最終的社會代價還是由整個地區來承擔。
有時候真的感慨,澳門商人的社會責任去了哪裏?一天到晚大唱“愛國愛澳”讚歌,但觀其行為卻看不到“愛澳”精神如何體現。遺憾的是,我們社會的政治資源幾乎都是被這些“愛國愛澳”人士所壟斷。這樣的“愛國愛澳”行為,難道就是我們向下一代應該灌輸的楷模?如果是的話,那是澳門的一場災難。我認為,愛國愛澳的前提是,即使不做有益於國家和地區的事,也起碼不能做有損國家與地區之事,這樣的要求對他們這些“愛國愛澳”人士來說,也許是過高了吧?
(下)
2008/02/28
2008/02/22
門外繞圈
2008/02/22
某傳媒報導,春節期間有三十多名長者因天寒引發疾病而死亡,消息引來“路有凍死骨皆因政府無情”的指責。某服務機構負責人表示,老人院舍嚴重緊缺是導致在寒天發病死亡的重要原因;政府應多“送暖”予獨居長者,以及多做“敲門”工作,令長者感到溫暖。另一團體負責人表示,其轄下兩老人宿舍沒有任何人凍斃,說明增建老人宿舍的必要性;政府也應從中吸取教訓。讀後有關回應,不禁悲從中來,為他們如此邏輯思維。
第一,直接凍死和因為嚴寒引發疾病死亡是兩回事,若前者的話完全可以歸責政府失職,因為連弱勢人士的基本禦寒保障都無法確保;但後者只能算是不幸事件,當然有需要檢討是否有個案因得不到適切支援而導致當事人死亡,但把矛頭全指向政府實在不公。
第二,有否深究有關數字是正常還是反常現象?根據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二○○六年本澳平均每日死亡人數為四點二九人,二○○七年一至十一月平均每日死亡人數為四點二六人,意味半個月的死亡人數約有六十人;當中扣除因意外或疾病而身亡的非長者人數,估計高齡者應佔多數。另外,值得關注的是,二○○七年一月份平均每日死亡人數為五點五五,為各月份之最,不排除與寒冷天氣有關。
但我們的傳媒有就相關數字作出跟進對比嗎?被訪者有對相關問題作出認真分析嗎?沒有。大家只是在問題的門外繞圈,甚至連有關事項是不是問題亦缺乏深究的意圖,總之,最好將一切推給政府。
提出有關問題並不是想為政府卸責,相關官員未在寒冬中及早發放消息提醒長者和服務團體注意,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作出部署,本身固然值得省思。不過這是牽涉官員素質和責任心的問題,已屬另一層次。本文只想問,難道只有政府有責而其他人無需為此作出任何承擔?
某傳媒報導,春節期間有三十多名長者因天寒引發疾病而死亡,消息引來“路有凍死骨皆因政府無情”的指責。某服務機構負責人表示,老人院舍嚴重緊缺是導致在寒天發病死亡的重要原因;政府應多“送暖”予獨居長者,以及多做“敲門”工作,令長者感到溫暖。另一團體負責人表示,其轄下兩老人宿舍沒有任何人凍斃,說明增建老人宿舍的必要性;政府也應從中吸取教訓。讀後有關回應,不禁悲從中來,為他們如此邏輯思維。
第一,直接凍死和因為嚴寒引發疾病死亡是兩回事,若前者的話完全可以歸責政府失職,因為連弱勢人士的基本禦寒保障都無法確保;但後者只能算是不幸事件,當然有需要檢討是否有個案因得不到適切支援而導致當事人死亡,但把矛頭全指向政府實在不公。
第二,有否深究有關數字是正常還是反常現象?根據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二○○六年本澳平均每日死亡人數為四點二九人,二○○七年一至十一月平均每日死亡人數為四點二六人,意味半個月的死亡人數約有六十人;當中扣除因意外或疾病而身亡的非長者人數,估計高齡者應佔多數。另外,值得關注的是,二○○七年一月份平均每日死亡人數為五點五五,為各月份之最,不排除與寒冷天氣有關。
但我們的傳媒有就相關數字作出跟進對比嗎?被訪者有對相關問題作出認真分析嗎?沒有。大家只是在問題的門外繞圈,甚至連有關事項是不是問題亦缺乏深究的意圖,總之,最好將一切推給政府。
提出有關問題並不是想為政府卸責,相關官員未在寒冬中及早發放消息提醒長者和服務團體注意,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作出部署,本身固然值得省思。不過這是牽涉官員素質和責任心的問題,已屬另一層次。本文只想問,難道只有政府有責而其他人無需為此作出任何承擔?
2008/02/05
但願政府能看到社會中的個人--由社保雙層諮詢方案說起
華僑報2008-02-05
政府於去年十一月一日起推出《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建議設立兩層式社會保障制度,除了完善現有的社會保障基金制度外,還將引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諮詢期至今年四月二十日結束。 由於制度涉及澳門整體居民未來的養老和退休保障,影響重大,實需各界予以重視,出謀獻策,當中政府的積極推介講解和有效收集意見尤為重要。可惜,面對如此重要的諮詢方案,當局卻是出奇地冷處理: 至目前為止見諸報導,由政府主導的活動只有去年十二月三日分別於上、下午邀請僱主團體及街坊總會、勞工、專業團體代表出席的兩場介紹及諮詢會;由社團主辦、邀請政府代表出席講解會的亦只有兩場,分別是去年十一月上旬的工聯和今年一月中的街總。而有關方案出台後,當局除了透過報章向一般民眾作出簡單的介紹外,就是透過電子化的方式進行諮詢:居民只能透過上網的方式獲得有關方案的詳細內容,而當局亦只提供電郵這唯一方式收集大眾意見,連最容易可以讓民眾得悉內容的限量小冊子也不公開派發,試問憑何理據要把諮詢對象局限在只懂得上網的民眾身上?
上述種種做法,已知政府的諮詢誠意有限。但萬萬想不到的是,在諮詢方案推出才短短兩個月時間政府就先後兩度騎劫民意,率先將制度某些內容定案--
其一: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月十五日宣佈,政府會抽取《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動整諮詢方案》內的相關建議先行立法調整,將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下調至六十歲,凡提早領取者將會按比例收取養老金至八十歲。政府提出的理據是:由於在過去一段諮詢期間,行政當局聽到社會上的一大訴求,就是將領取養老金年齡由現時的六十五歲降低至六十歲;加上行政長官在去年出席立法會施政答問會上承諾,盡快調低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為六十歲。鑑於諮詢期、立法期需時較長,為回應現時社會訴求,決定採取過渡性措施,先行立法落實「調低領取養老金年齡為六十歲」這一部分的內容。
其二: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於二月一日表示,新春後會向社協提交建議方案,把社保養老金提升至每個月一千七百元,追溯期至今年一月一日。其所提出的理據是:考慮到去年財政盈餘達二百一十餘億,故本準備在今年推行的幾項計劃會加緊進行。
如果說,第一種情況基於行政長官於去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承諾「接受六十歲下調方案」,雖然本人並不認同但也無話可說,畢竟那是很明確的施政承諾;但值得一提的是社協的共識與行政長官「退了休沒有工作為前提」的講法已存在矛盾。相比之下,第二種情況本人由頭到尾找不到任何提早實行的法理依據。
《社會保章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詳細版第四頁中有這樣一段話:「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研究,並吸納和參考了部份社會團體和專家學者所做的有建設性和具高度參考價值的研究結果和建議後,形成了本諮詢文件,作為社會討論和意見收集的基礎。」雖政府明言有關方案諮詢期至四月三十日,但現實的種種做法,卻是完全與此背道而馳。諮詢過程中方案的某些容行政當局早已抽出作了定案,根本不作諮詢;這樣的做法給了社會最大的暗示作用:根本所有方案已是定案,諮詢只是形式。而更大的弊端是,這樣做的後果是,方案已排除了任何其他的可能。到底這個方案對澳門社會是否最佳的選擇,似乎普羅大眾連表達意見與否都不重要,因為在當局眼中,只有團體和政治人物代表,其他人根本無關緊要。
令人諷刺的是,根據澳門居民綜合生活素質調查,號稱社團城市的澳門,經常參與社團活動的居民比例只有百分之七,間中參與的接近一成八,但四分之三的人士是沒有或極少參與社團的。而特區政府卻把所有關注焦點都投放在社團上,這樣的決策過程,雖道真的可以有信心尋求到一個具備足夠民意基礎的較佳方案?
但願當局能看到社團以外的個人存在!
但願澳門的社團會以智慧和理性為澳門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正確的抉擇!
2008年2月3日
政府於去年十一月一日起推出《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建議設立兩層式社會保障制度,除了完善現有的社會保障基金制度外,還將引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諮詢期至今年四月二十日結束。 由於制度涉及澳門整體居民未來的養老和退休保障,影響重大,實需各界予以重視,出謀獻策,當中政府的積極推介講解和有效收集意見尤為重要。可惜,面對如此重要的諮詢方案,當局卻是出奇地冷處理: 至目前為止見諸報導,由政府主導的活動只有去年十二月三日分別於上、下午邀請僱主團體及街坊總會、勞工、專業團體代表出席的兩場介紹及諮詢會;由社團主辦、邀請政府代表出席講解會的亦只有兩場,分別是去年十一月上旬的工聯和今年一月中的街總。而有關方案出台後,當局除了透過報章向一般民眾作出簡單的介紹外,就是透過電子化的方式進行諮詢:居民只能透過上網的方式獲得有關方案的詳細內容,而當局亦只提供電郵這唯一方式收集大眾意見,連最容易可以讓民眾得悉內容的限量小冊子也不公開派發,試問憑何理據要把諮詢對象局限在只懂得上網的民眾身上?
上述種種做法,已知政府的諮詢誠意有限。但萬萬想不到的是,在諮詢方案推出才短短兩個月時間政府就先後兩度騎劫民意,率先將制度某些內容定案--
其一: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月十五日宣佈,政府會抽取《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動整諮詢方案》內的相關建議先行立法調整,將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下調至六十歲,凡提早領取者將會按比例收取養老金至八十歲。政府提出的理據是:由於在過去一段諮詢期間,行政當局聽到社會上的一大訴求,就是將領取養老金年齡由現時的六十五歲降低至六十歲;加上行政長官在去年出席立法會施政答問會上承諾,盡快調低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為六十歲。鑑於諮詢期、立法期需時較長,為回應現時社會訴求,決定採取過渡性措施,先行立法落實「調低領取養老金年齡為六十歲」這一部分的內容。
其二: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於二月一日表示,新春後會向社協提交建議方案,把社保養老金提升至每個月一千七百元,追溯期至今年一月一日。其所提出的理據是:考慮到去年財政盈餘達二百一十餘億,故本準備在今年推行的幾項計劃會加緊進行。
如果說,第一種情況基於行政長官於去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承諾「接受六十歲下調方案」,雖然本人並不認同但也無話可說,畢竟那是很明確的施政承諾;但值得一提的是社協的共識與行政長官「退了休沒有工作為前提」的講法已存在矛盾。相比之下,第二種情況本人由頭到尾找不到任何提早實行的法理依據。
《社會保章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詳細版第四頁中有這樣一段話:「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研究,並吸納和參考了部份社會團體和專家學者所做的有建設性和具高度參考價值的研究結果和建議後,形成了本諮詢文件,作為社會討論和意見收集的基礎。」雖政府明言有關方案諮詢期至四月三十日,但現實的種種做法,卻是完全與此背道而馳。諮詢過程中方案的某些容行政當局早已抽出作了定案,根本不作諮詢;這樣的做法給了社會最大的暗示作用:根本所有方案已是定案,諮詢只是形式。而更大的弊端是,這樣做的後果是,方案已排除了任何其他的可能。到底這個方案對澳門社會是否最佳的選擇,似乎普羅大眾連表達意見與否都不重要,因為在當局眼中,只有團體和政治人物代表,其他人根本無關緊要。
令人諷刺的是,根據澳門居民綜合生活素質調查,號稱社團城市的澳門,經常參與社團活動的居民比例只有百分之七,間中參與的接近一成八,但四分之三的人士是沒有或極少參與社團的。而特區政府卻把所有關注焦點都投放在社團上,這樣的決策過程,雖道真的可以有信心尋求到一個具備足夠民意基礎的較佳方案?
但願當局能看到社團以外的個人存在!
但願澳門的社團會以智慧和理性為澳門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正確的抉擇!
2008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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