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05

但願政府能看到社會中的個人--由社保雙層諮詢方案說起

華僑報2008-02-05

政府於去年十一月一日起推出《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建議設立兩層式社會保障制度,除了完善現有的社會保障基金制度外,還將引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諮詢期至今年四月二十日結束。 由於制度涉及澳門整體居民未來的養老和退休保障,影響重大,實需各界予以重視,出謀獻策,當中政府的積極推介講解和有效收集意見尤為重要。可惜,面對如此重要的諮詢方案,當局卻是出奇地冷處理: 至目前為止見諸報導,由政府主導的活動只有去年十二月三日分別於上、下午邀請僱主團體及街坊總會、勞工、專業團體代表出席的兩場介紹及諮詢會;由社團主辦、邀請政府代表出席講解會的亦只有兩場,分別是去年十一月上旬的工聯和今年一月中的街總。而有關方案出台後,當局除了透過報章向一般民眾作出簡單的介紹外,就是透過電子化的方式進行諮詢:居民只能透過上網的方式獲得有關方案的詳細內容,而當局亦只提供電郵這唯一方式收集大眾意見,連最容易可以讓民眾得悉內容的限量小冊子也不公開派發,試問憑何理據要把諮詢對象局限在只懂得上網的民眾身上?

上述種種做法,已知政府的諮詢誠意有限。但萬萬想不到的是,在諮詢方案推出才短短兩個月時間政府就先後兩度騎劫民意,率先將制度某些內容定案--

其一: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月十五日宣佈,政府會抽取《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動整諮詢方案》內的相關建議先行立法調整,將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下調至六十歲,凡提早領取者將會按比例收取養老金至八十歲。政府提出的理據是:由於在過去一段諮詢期間,行政當局聽到社會上的一大訴求,就是將領取養老金年齡由現時的六十五歲降低至六十歲;加上行政長官在去年出席立法會施政答問會上承諾,盡快調低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為六十歲。鑑於諮詢期、立法期需時較長,為回應現時社會訴求,決定採取過渡性措施,先行立法落實「調低領取養老金年齡為六十歲」這一部分的內容。

其二: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於二月一日表示,新春後會向社協提交建議方案,把社保養老金提升至每個月一千七百元,追溯期至今年一月一日。其所提出的理據是:考慮到去年財政盈餘達二百一十餘億,故本準備在今年推行的幾項計劃會加緊進行。

如果說,第一種情況基於行政長官於去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承諾「接受六十歲下調方案」,雖然本人並不認同但也無話可說,畢竟那是很明確的施政承諾;但值得一提的是社協的共識與行政長官「退了休沒有工作為前提」的講法已存在矛盾。相比之下,第二種情況本人由頭到尾找不到任何提早實行的法理依據。

《社會保章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詳細版第四頁中有這樣一段話:「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研究,並吸納和參考了部份社會團體和專家學者所做的有建設性和具高度參考價值的研究結果和建議後,形成了本諮詢文件,作為社會討論和意見收集的基礎。」雖政府明言有關方案諮詢期至四月三十日,但現實的種種做法,卻是完全與此背道而馳。諮詢過程中方案的某些容行政當局早已抽出作了定案,根本不作諮詢;這樣的做法給了社會最大的暗示作用:根本所有方案已是定案,諮詢只是形式。而更大的弊端是,這樣做的後果是,方案已排除了任何其他的可能。到底這個方案對澳門社會是否最佳的選擇,似乎普羅大眾連表達意見與否都不重要,因為在當局眼中,只有團體和政治人物代表,其他人根本無關緊要。

令人諷刺的是,根據澳門居民綜合生活素質調查,號稱社團城市的澳門,經常參與社團活動的居民比例只有百分之七,間中參與的接近一成八,但四分之三的人士是沒有或極少參與社團的。而特區政府卻把所有關注焦點都投放在社團上,這樣的決策過程,雖道真的可以有信心尋求到一個具備足夠民意基礎的較佳方案?

但願當局能看到社團以外的個人存在!

但願澳門的社團會以智慧和理性為澳門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正確的抉擇!

2008年2月3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