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3

大時大節迫爆關

華僑報  2016/02/23

春節期間,除了收到過年的祝福短訊外,亦有朋友傳來拱北口岸迫爆的新聞和圖片,這名內地朋友直言,“目前的過關人流已經超負荷,遲早要出事。”他說,“從根本而言,澳門特區對大陸遊客的思路是有問題的,定位非常重要,沒有當作人來看待,是當作錢包來的。”意即未有感受到被善待。
近幾年,不斷收到內地朋友的投訴,指澳門過於擠迫,尤其過關時間好長。其實,如果朋友能事前諮詢我的意見,我大多建議他們不要來澳門,尤其要避免大時大節來遊玩,以免掃興。可惜,國內帶薪休假的措施遲遲未有真正落實,一般民眾除了黃金周假期外,難有較長的假期,故即使知道人擠人,似乎亦只能無奈選擇。
據統計資料,關閘口岸的出入境人次近年屢創新高,每年出入境旅客人次已經破億,成為全國第一大關。二○一四年底內地與澳門多個陸路口岸開始實施新的通關模式,本來期望便利通關後橫琴能夠起到分流關閘人流的作用,但據統計,去年橫琴口岸使用人次同比雖急升五成多,但僅佔陸路方式入境人次的百分之六。更大的問題是,早前內港灣仔口岸突然停用,至今仍未有任何重開計劃,變相令關閘口岸通關壓力雪上加霜。
面對日益增多的內地一日遊旅客,即使不斷對口岸進行擴容,澳門的交通亦難以負荷。臨近春節時,身邊不斷有人反映,關閘至三角花園的交通幾近癱瘓,短短一段路巴士行走需要個多小時,查證相關路段既非有意外發生,亦沒有工程進行,最後推斷完全是因車流、人流太多所致。
遊客來澳,當然希望能有休閒空間,而同樣奢望有休閒空間的本澳居民,對洶湧來澳的旅客又如何能繼續心平氣和?聽著旅遊局官員不斷希望追回旅客數量和旅行社希望政府出招救亡的言論,對普通市民來說,是何等的刺耳?

澳門真的空間有限,旅客集中在節假日來澳這種模式,早已令關閘口岸及周邊交通超負荷。你說我保守也好、落後也好,我始終認為,澳門要有自知之明,“冇咁大個頭就唔好戴咁大頂帽”,是要認真思考如何走優質旅遊的發展之路了!


2016/02/16

飯來張口

華僑報  2016/02/16

小朋友的食飯問題,困擾不少家長,我也不例外。女兒胃口本來不大,每餐份量最多就大半碗飯,四歲多的她還要大人餵,早前以為是因為弟弟還細,她要有樣學樣做返要人餵的BB,即心理學所講的「退化現象」,所以還是諸多容忍。現在弟弟已經自己靠自己,她還要飯來張口,我覺得太不像話,於是下令家人不准再餵她,可惜她一到食飯時就說「攰」,隨便食幾啖就算;有時「攰」到連匙羹都唔拎起;威迫利誘試過,鬧亦鬧過、嬲亦嬲過,她總之就是「勵行節食」。試過的起心肝,相信“細蚊仔肚餓就會食嘢”的常理,但她不食就不食,試過連續周六、日的中午都只吃三、兩啖(期間沒有給予任何零食),私下也真佩服她的堅持。
我一直在思考:到底要堅持原則,一定要她自己動手食,還是讓步,首要確保她的溫飽?
明報教得樂的專欄作者周游在《半個瑞典人》欄目中寫道:吃晚飯時四歲女兒鬧彆扭揀飲擇食,我還未來得及選用哪句號令發功前,坐在對面的丈夫已經以最家常平和但清晰堅定的語氣向小女兒說:「不要緊,你想吃什麼便吃什麼。」常言「鬼佬教仔」就是這個畫面了。我自命非典型中式媽媽,平時盡努力打退留在血液裏的中國家庭父母權威形象,但一旦關乎到吃飯,也就脫不開母親着緊孩子必須「吃飽」的天性。有時這邊廂我用廣東話硬令小女兒「快啲食完飯要冲涼喇」,那邊廂丈夫以瑞典文軟功提示「吃完飯爸爸要你幫忙洗澡擦背啊」。我的天,效果高下立見。「你想做什麼便做什麼」——是當代北歐家庭養兒育女的民主奠基,強調小孩子是個體,獲得尊重時便學會尊重。任幾歲小豆丁「自把自為」,聽起來簡直是個天堂,現實裏行得通嗎?丈夫自小在這種環境長大,大人一直都讓小朋友選擇。丈夫強調是「在有限的選擇中選擇」,過程中父母和學校的責任,是讓孩子學懂承擔自己的選擇。

我自問,自己能尊重她的選擇,真的能「任得佢唔食」?思慮再三,看著手臂瘦到就快皮包骨的她,自認新潮但內裡仍是典型中式媽媽的我最後只能讓步,默許她繼續「飯來張口」,真的失威!


2016/02/02

工會法乃雙刃劍

華僑報  2016/02/02

林香生、關翠杏及李靜儀三名立法議員提案的《工會法》日前在立法會遭否決,乃是自回歸後《工會法》第七次被立法會否決。有議員反對的原因是現時經濟轉差,擔心立法會窒礙投資者;亦有反對意見則認為法案內容有利勞方,對資方並不公平;更有意見認為,現時澳門沒有《工會法》,勞資關係亦夠和諧,質疑是否有立法必要。
我認為,議會是由不同階層、不同利益群體代表組成,對於《工會法》有不同的態度和立場份屬正常,贊成與否透過投票作出自己的決定就是了,無必要一定向社會交代反對的理據。如果真的要講,議員是否也可以做下功課,講些站得住腳的理由,而非在議會上大放厥詞呢?
當然,讀者也可以批評我本身的立場偏頗,評價不夠客觀,但支持立法的議員區錦新就即場提出反駁:回歸以來澳門的經濟有高有低,但任何時候都會成為反對立法的理由。其實說到底,就是不想立法而已。
為何澳門要立《工會法》?從法制的角度,是落實基本法的規定、履行國際勞工公約的要求、填補本澳法律空白。從政府管治的角度,是賦予特區政府對工會組織的依法監管權。從促進勞資關係的和諧及穩定的角度,從法律上明確工會組織的法律地位後,工會代表和工會專職人員的職業保障權、工會資源的保障權、勞動爭議中的代理權等工會權利都可以得到確立。
不少商界人士將《工會法》視為洪水猛獸,擔心立法賦予工會組織特權,會對資方不利。其實,《工會法》並非只有利勞方而不利資方,對勞方團體亦是雙刃劍。因為《工會法》在賦予工會行使權利的同時,也將明確工會組織必須遵守的義務和規矩,對工會組織的內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即是講,工會將來是要依法行事,不得亂來的。
要知道,不立《工會法》,工會雖無法律上的地位,但並不代表工會不存在,亦不代表工會不能代表僱員爭取應有的權益;除了所謂的傳統工會外,近十年新興工會亦如雨後春笋般出現。想深一層,有甚麼比“無王管”好?如果不是要面對和回應國際勞工組織一而再的批評,何必大費周章提案立法,要如孫悟空般被人戴緊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