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2
也談拉布
華僑報2012/05/22
“拉布”這個詞近日在香港熱議,事緣人民力量黃毓民為阻止《禁止議員辭職後六個月內參與補選》法案而發動拉布,戰事持續大半月,執筆之時,主席曾鈺成決定中止修訂辯論,有望終止這場兩敗俱傷的拉布戰。
黃洋達五月六日在香港明報撰文:這場拉布戰,被建制派人士說成是“搞事”、“浪費公帑”、“癱瘓議會”……面對不公義,代表大部分民意的少數派議員,利用智謀,進行議會抗爭,這就算是“搞事”、就算是“癱瘓議會”,這也肯定是“搞事無罪、癱瘓有理”。個人對兩派的意見都不盡認同。
拉布不是香港議會獨有,美國參議院的程序中,也有一個filibuster的程序,其意思是,在一個議案預定要表決以前,某議員可以要求發言,在他還有話要說的情況下,表決只能推遲進行。這個議員就可以繼續說,一直說到最後表決時間過期,或者參議員們決定不再表決,放棄這個議案。
林達在《近距離看美國之四──如彗星劃過夜空》一文中寫到:顯然,採用這種手法的都是想阻擋該議案通過的少數派。這個看上去荒唐的程序一直讓人們大惑不解。我想,它在原來設置的時候,可能是為了避免發生國會多數派通過令少數派絕對無法接受的法案。因為,民主政治最危險也最棘手的情況是,多數派認為是好的事情,卻有可能是少數派絕對不能接受的事情,而多數和少數有時候不過是51%和49%的區別。如果51%用合法的民主程序來強迫49%接受他們絕對不能接受的東西,其結果往往是危機、分裂和暴力。所以,必須有一種機制讓少數來表示,雖然你們多數想這樣做,雖然我們只是少數,但是這是我們絕對不能接受的東西。民主制度必須有一種程序來避免陷入僵局和危機。人們很少使用這種“絕招”,一方面,除了出現政治危機,國會很少出現這樣少數派“絕對無法接受”的提案。另一方面,參議員們通常是比眾議員們更為精英的政治家,也已經有足夠的政治智慧,會避免在一般情況下輕易動用這樣絕對的方式。
所以,無論個人是否認同黃毓民等人的觀點和立場,就發動拉布行動這一程序的正當性而言,個人是沒有質疑的。
(上)
華僑報2012/05/29
但香港議會拉布戰進行的大半個月裡,我亦一直思考,是甚麼原因促使黃毓民他們這樣做呢?如果從保守的建制派立場來看,最簡單的定性無疑是“玩嘢”、“搞事”,但如果認同他們是在合法的遊戲規則下尋求自己堅持的真理和正義,那麼,建制派人士又能否退一步,嘗試心平氣和地想想,是甚麼原因迫使他們選擇如此絕對的方式作出抗爭?為何這個提案會令他們如此“絕對無法接受”?
現時港澳的議會,建制派均佔了過半數議席,無論多具爭議的法案,在建制派的保駕護航之下,最終都可順利獲得通過。這種佔絕對性優勢的處境下,容易導致某些議案得不到充分的辯論,從而存在嚴重性缺陷。所以,本人既不認同應該隨便癱瘓議會,但亦認為建制派不能時時以多壓少,迫令少數派走上抗爭之路,透過各種手段制造危機、分裂和暴力。
香港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決定中止修訂辯論時,透過傳媒發話:“立法會的兩個陣營對這個條例草案是完全對立、是零和的一個局面。”依我之見,香港建制派和民主派的對立又何止體現在這個條例草案上?這種二元政治格局的思維根本早已滲透至各個政治領域之中,這亦是香港回歸至今政治陷入泥淖無法自拔的主因。
盧子健五月十六日在明報撰文《政黨輪替才是大和解》講到,“在野的政治力量挑戰當權者不是只局限於批評,而是希望取其位而代之。香港的問題是:沒有公平的選舉、沒有政黨輪替。所以香港的政治場能否達到所謂和解,關鍵就是當權者是否千秋萬代?在野政治力量是否有機會通過公平選舉上台執政?中央願意接受政黨輪替,中央不怕經歷民主選舉所帶來的陣痛,使一國內能實現激烈爭逐但相對理性和乾淨的選舉。有這樣的大和解,香港才能從回歸後的種種政治矛盾解放出來,輕裝上路,集中社會意志建設經濟與文化,成就另一個神話。在北京、在香港的當權者、從政者有這種胸襟、視野和智慧嗎?”相信這些思考同樣適合澳門的政治格局。所以想問的是,澳門有望打破二元政治的僵局嗎?
(下)
2012/05/15
政制!民主?自由!
華僑報2012/05/15
在整個政制諮詢的過程中,本人的心情是相當複雜的,我基本選擇了迴避和沉默。但沉默不代表我沒意見、不代表我不憤怒、不代表我盲從附會,我只是一直在思考,思考澳門政制的發展走向、思考澳門民主的現狀、思考澳門傳媒和公民社會的監督力量發揮、思考作為一個普通的澳門居民,在現今這個欠缺理性討論的氛圍和遊戲規則尚未建立的政治對陣中,該如何自處?
我始終認為,對公共議題的公開討論和爭辯,對澳門政制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為何諮詢過程中,各主要陣營除了拋出立法會議席和特首選委的數字方案和蒼白口號外,難有面對面的公開辯論場合?為何主政者不提供足夠的資訊以便大眾對問題作出深入的思考?
我不是那種時時把“民主”、“自由”掛於嘴邊的人,但在我的信念中,從沒有放棄過對民主的追求,在我的靈魂深處,我渴望澳門能有更民主的將來,但理智亦時刻提醒我,澳門的政制發展急不得,因為,民主的政制需要成熟的公民社會配合,否則,一人一票亦可以結出政治“苦果”。
但遺憾的是,身為一名師奶,我感受到身份被揶揄;作為社團中人,我感到人身被攻擊;作為一名青年,我感到角色被偷取和霸佔。為何不同政見者不能只是簡單地直抒己見,而要打壓、侮辱、誣蔑其他人士呢?
民主,是民眾高度參與的多極選擇在競爭;每一個社會階層,都可以大聲為自己的利益呼喊,推出自己的代表,參與競選贏得議席;透過這種現代民主政治的競爭張力,社會得以平衡發展。而任何政治家,不管在台上還是台下,都必須平等地對待自己的對立派,以民主制度的要求來對待“政敵”,而不應在道德上貶低對手;在民眾面前,當政者必須表現得有風度,贏得起也輸得起。這就是民主政治的遊戲規則,亦是民主制度的象徵和政治開明的判斷標準。
以此標準來衡量自身的行為,澳門的“民主”人士有否汗顏?連民主的精神都不具備,憑甚麼誇談民主和爭取民主?但這就是澳門的“民主”現狀,怎不令人悲哀和痛心?
在整個政制諮詢的過程中,本人的心情是相當複雜的,我基本選擇了迴避和沉默。但沉默不代表我沒意見、不代表我不憤怒、不代表我盲從附會,我只是一直在思考,思考澳門政制的發展走向、思考澳門民主的現狀、思考澳門傳媒和公民社會的監督力量發揮、思考作為一個普通的澳門居民,在現今這個欠缺理性討論的氛圍和遊戲規則尚未建立的政治對陣中,該如何自處?
我始終認為,對公共議題的公開討論和爭辯,對澳門政制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為何諮詢過程中,各主要陣營除了拋出立法會議席和特首選委的數字方案和蒼白口號外,難有面對面的公開辯論場合?為何主政者不提供足夠的資訊以便大眾對問題作出深入的思考?
我不是那種時時把“民主”、“自由”掛於嘴邊的人,但在我的信念中,從沒有放棄過對民主的追求,在我的靈魂深處,我渴望澳門能有更民主的將來,但理智亦時刻提醒我,澳門的政制發展急不得,因為,民主的政制需要成熟的公民社會配合,否則,一人一票亦可以結出政治“苦果”。
但遺憾的是,身為一名師奶,我感受到身份被揶揄;作為社團中人,我感到人身被攻擊;作為一名青年,我感到角色被偷取和霸佔。為何不同政見者不能只是簡單地直抒己見,而要打壓、侮辱、誣蔑其他人士呢?
民主,是民眾高度參與的多極選擇在競爭;每一個社會階層,都可以大聲為自己的利益呼喊,推出自己的代表,參與競選贏得議席;透過這種現代民主政治的競爭張力,社會得以平衡發展。而任何政治家,不管在台上還是台下,都必須平等地對待自己的對立派,以民主制度的要求來對待“政敵”,而不應在道德上貶低對手;在民眾面前,當政者必須表現得有風度,贏得起也輸得起。這就是民主政治的遊戲規則,亦是民主制度的象徵和政治開明的判斷標準。
以此標準來衡量自身的行為,澳門的“民主”人士有否汗顏?連民主的精神都不具備,憑甚麼誇談民主和爭取民主?但這就是澳門的“民主”現狀,怎不令人悲哀和痛心?
2012/05/08
無障礙出行何其難
華僑報2012/05/08
提起無障礙出行,以前我和許多人一樣,會自動對號入座,覺得那只是殘疾人士的切身問題。自從小女出生後,如何和嬰兒車無障礙出行,已成了我和先生關注的問題,連平時較少關注公共事務的他,也不時嘮叨為何本澳的道路無法切實做到無障礙。而我最為感慨的是,對於眾多寵愛於一身的小朋友,家長或會辛苦一些,但最終仍會有能力如常推其出門,但不便於行的長者、殘疾人士,乏人照顧的情況下,就可能會基於這些道路障礙而打消出行的意願,客觀上剝奪了他們的社交機會。
要承認的是,近年政府在興建無障礙設施方面確是有所著力,簡單翻查一下近期的新聞,已搜尋到多個有關的訊息,包括承諾或計劃在公屋、行人天橋、輕軌設置無障礙設施。但現實上為何“出行弱勢人士”仍然處處碰壁呢?個人認為與政府缺乏全局的考慮和統籌有關。
出行環境涉及方方面面的元素組合,以小女為例,其最常到的地方是公園、超市、海邊休憩區,要無障礙到達這些地方,除了所住大廈及上述這些地點設置無障礙設施外,更重要的是途經的道路必須暢通無阻。可惜,一步出家門,時高時低的道路已足以折煞我們這些“駕(嬰兒)車”家長。
可見,要實現無障礙出行,除了新公共場所要有無障礙設施外,必須要有專責部門,檢視及清除所有公共道路及公共設施的出行障礙,才有望打造無障礙的出行環境。本人明白,如此浩大的工程,不可能一時三刻完成,亦未必因如此“小事”就去掘路鋪路,但當局應有明確規劃,規定所有因故新鋪的道路一定要貫徹無障礙的標準和要求。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不少新路的交通燈或斑馬線等行人設施路段確是做了“削低”的動作,但由於建造者“眼低手高”,建好的行人設施,路段與路段之間總有些落差,未能做到無縫對接,實在相當“抵打”。怎樣才能確保政策落實到細微處?我經常妙想天開,能否要求相關範疇的官員做一次真人騷,坐輪椅切身感受一下“出行弱勢人士”的困難,讓其明瞭道路的真正障礙所在呢?
提起無障礙出行,以前我和許多人一樣,會自動對號入座,覺得那只是殘疾人士的切身問題。自從小女出生後,如何和嬰兒車無障礙出行,已成了我和先生關注的問題,連平時較少關注公共事務的他,也不時嘮叨為何本澳的道路無法切實做到無障礙。而我最為感慨的是,對於眾多寵愛於一身的小朋友,家長或會辛苦一些,但最終仍會有能力如常推其出門,但不便於行的長者、殘疾人士,乏人照顧的情況下,就可能會基於這些道路障礙而打消出行的意願,客觀上剝奪了他們的社交機會。
要承認的是,近年政府在興建無障礙設施方面確是有所著力,簡單翻查一下近期的新聞,已搜尋到多個有關的訊息,包括承諾或計劃在公屋、行人天橋、輕軌設置無障礙設施。但現實上為何“出行弱勢人士”仍然處處碰壁呢?個人認為與政府缺乏全局的考慮和統籌有關。
出行環境涉及方方面面的元素組合,以小女為例,其最常到的地方是公園、超市、海邊休憩區,要無障礙到達這些地方,除了所住大廈及上述這些地點設置無障礙設施外,更重要的是途經的道路必須暢通無阻。可惜,一步出家門,時高時低的道路已足以折煞我們這些“駕(嬰兒)車”家長。
可見,要實現無障礙出行,除了新公共場所要有無障礙設施外,必須要有專責部門,檢視及清除所有公共道路及公共設施的出行障礙,才有望打造無障礙的出行環境。本人明白,如此浩大的工程,不可能一時三刻完成,亦未必因如此“小事”就去掘路鋪路,但當局應有明確規劃,規定所有因故新鋪的道路一定要貫徹無障礙的標準和要求。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不少新路的交通燈或斑馬線等行人設施路段確是做了“削低”的動作,但由於建造者“眼低手高”,建好的行人設施,路段與路段之間總有些落差,未能做到無縫對接,實在相當“抵打”。怎樣才能確保政策落實到細微處?我經常妙想天開,能否要求相關範疇的官員做一次真人騷,坐輪椅切身感受一下“出行弱勢人士”的困難,讓其明瞭道路的真正障礙所在呢?
2012/05/01
頭痛點樣請到好家傭
華僑報2012/05/01
家有一嬰,幸平日有老人家幫忙,暫無需為是否聘家傭、如何聘到好家傭之事而煩惱。昨日出席公開場合,與其他部門的同事閒聊後才發現,原來亦有不少基層家庭已聘用外地家傭。據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顯示,2000年本澳共有5331個家庭聘請傭工,去年第四季已升至17700個(當中16256個為外地家傭),佔澳門十七多萬住戶的10.4%,即每十戶就有一個家庭需要聘請家傭。
聘請家傭,大多是家中有小孩或老人家需要找人照料,這亦與本澳雙職家庭增多的趨勢相吻合。據資料顯示,截至去年第四季,女性的勞動力參與率為68%,即每三名十六至六十五歲女性居民當中,有兩名正在社會就業,較2000年的55.3%大幅增加。對於就業女性來說,只有家庭安穩、生活有序,才能無後顧之憂地在工作上衝刺。面對大量家庭需倚仗外傭的現實,某程度上來說,規範好外僱的輸入程序和管理,令有需要的家庭聘到具素質、可信任的家庭幫手,已是政府義不容辭的事。
遺憾的是,政府在這方面的規管工作卻一直放軟手腳,而最致命的一點就是容許外地人士持旅遊證來澳門搵工、見工、返工,即勞工界所講的,憑旅遊簽證來澳,找到工作後,可直接申請在澳工作的逗留許可,期間無需返回所屬國家或地區。這個做法美其名是為僱主提供搵人方便,實際上存在很大的管理漏洞,亦給僱主帶來很大的風險。與一般企業聘請員工的性質不同,家傭是會深入每一個住戶的居所,與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甚至“成頭家交比佢打理”,其健康狀況、行為操守、服務水平是否過關,對家庭影響很大。
不少家庭僱主反映,家傭素質、服務態度欠佳,甚至跳槽頻頻,有些更會做出偷竊之類的違法行為,大感頭痛。個人認為,只有做好整個外僱輸入程序的規範,才有望減少上述的不良影響。過程中或許僱主聘請家傭的手續方面會“麻煩”一些,但與聘得可信賴的家傭相比之下,這個代價是值得的。
家有一嬰,幸平日有老人家幫忙,暫無需為是否聘家傭、如何聘到好家傭之事而煩惱。昨日出席公開場合,與其他部門的同事閒聊後才發現,原來亦有不少基層家庭已聘用外地家傭。據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顯示,2000年本澳共有5331個家庭聘請傭工,去年第四季已升至17700個(當中16256個為外地家傭),佔澳門十七多萬住戶的10.4%,即每十戶就有一個家庭需要聘請家傭。
聘請家傭,大多是家中有小孩或老人家需要找人照料,這亦與本澳雙職家庭增多的趨勢相吻合。據資料顯示,截至去年第四季,女性的勞動力參與率為68%,即每三名十六至六十五歲女性居民當中,有兩名正在社會就業,較2000年的55.3%大幅增加。對於就業女性來說,只有家庭安穩、生活有序,才能無後顧之憂地在工作上衝刺。面對大量家庭需倚仗外傭的現實,某程度上來說,規範好外僱的輸入程序和管理,令有需要的家庭聘到具素質、可信任的家庭幫手,已是政府義不容辭的事。
遺憾的是,政府在這方面的規管工作卻一直放軟手腳,而最致命的一點就是容許外地人士持旅遊證來澳門搵工、見工、返工,即勞工界所講的,憑旅遊簽證來澳,找到工作後,可直接申請在澳工作的逗留許可,期間無需返回所屬國家或地區。這個做法美其名是為僱主提供搵人方便,實際上存在很大的管理漏洞,亦給僱主帶來很大的風險。與一般企業聘請員工的性質不同,家傭是會深入每一個住戶的居所,與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甚至“成頭家交比佢打理”,其健康狀況、行為操守、服務水平是否過關,對家庭影響很大。
不少家庭僱主反映,家傭素質、服務態度欠佳,甚至跳槽頻頻,有些更會做出偷竊之類的違法行為,大感頭痛。個人認為,只有做好整個外僱輸入程序的規範,才有望減少上述的不良影響。過程中或許僱主聘請家傭的手續方面會“麻煩”一些,但與聘得可信賴的家傭相比之下,這個代價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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