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0

落實無期不利養老保障 阮玉笑促構建中央公積金制度

澳門日報2010-12-20


工聯基層發展部副主任阮玉笑表示,政府曾承諾有關雙層養老保障第二層的中央公積金制度之法案框架將在今年十月送交立法會審議,但至今仍未有動靜,擔心制度落實無期,對廣大僱員日後的養老生活保障不利,促請當局盡快兌現承諾,落實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構建工作。

有關法案一拖再拖

阮玉笑指出,政府決定按先易後難的原則在去年率先設立中央儲蓄制度,為合資格的居民開立帳戶,並撥款卅三億元向每名參與人注入一萬元作為開戶啟動資金;早前行政長官宣佈,明年將首次向每個合資格居民的中央儲蓄制度戶口注資六千元,意味政府正式落實為完善居民養老保障向有關制度作常規性注資的舉措。但中央儲蓄制度祇為中央公積金制度中涉及政府注資的部分,整個制度的核心,包括勞資的供款安排、將現有私人退休金制度納入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處理、基金資源的投資及管理等問題,均未有定案。由於有關框架法案一拖再拖至今未交立法會審議,令坊間質疑當局的決心。阮玉笑表示,累積供款性質的退休制度非一朝一夕就能見到成效,需供款較長年期才能為僱員提供一定程度的養老保障作用,制度籌備時間越長,對廣大僱員日後養老生活的保障越不利。

阮玉笑解釋,在養老保障制度方面,本澳除社會保障基金外,還設有私人退休金制度,本可一定程度發揮養老保障的功能,但由於私人退休金制度不屬強制性參與。現時除政府部門外,只有約三成的私人企業或機構的員工受到保障,覆蓋面存在很大的缺陷;且相關員工一旦中途離職,過往的供款便需計清提出,難以達至保障退休生活的目的,故亟需有更為完備的制度作補足。由於本澳地方小,加上有強大的財政作支持,籌建中央性公積金應是較為可取的方向。

退休保障政府有責

阮玉笑認同,為居民提供基礎性的保障是政府的責任,但推動或協助居民透過自身努力、及早未雨綢繆,以確保將來享有較寬裕的退休保障,政府責無旁貸。有關部門不能再以建立強制性公積金會加重中小企負擔為由,繼續忽視廣大僱員退休保障不足的問題,必須盡快落實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構建,創設條件讓僱主承擔應負的責任,推動實現勞、資、政三方共建養老保障制度的目標。

2010/09/30

應檢視一年施政交代未兌承諾 居民盼當局落實工作

澳門日報2010-09-30


行政長官崔世安近日分別約晤社會各界,聽取特區發展和起草明年施政報告的意見和建議。工聯基層發展部副主任阮玉笑表示,行政長官願意多聽各方意見,有助準確掌握社情民意,更好地訂定明年的施政方針。但宜認真檢視過往一年的施政尚有多少未兌現的承諾,並須向居民交代未能落實的原因。

擔心政府得個講字

阮玉笑指出,居民期望新一屆政府能拿出魄力和勇氣,處理多個棘手問題,崔世安首份施政報告亦有回應,但至今不少工作仍停留在口頭承諾,未見實質行動,尤其是法制建設最緩慢。

本年度施政報告表明將設立專責小組,制訂未來公屋路向、研究公共房屋定位,探討更符合澳門社會實況的房屋發展政策。完善法規加強監管私人房屋市場,提高市場信息的透明度。半年過去,當局至今只設立了“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日前推出名為遏止樓市投機的“劉十招”,措施已討論研究多年,除未能對症下藥,坊間最質疑的是部門的執行力,擔心“得個講字”。

修土地法訂時間表

阮玉笑稱,“買樓幾乎要供成世,現時市場上存在好多不規則情況,容易令小業主誤墮陷阱,人、樓兩失。規管房地產中介活動、制訂樓花銷售制度和完善行業行為指引等,涉及民生的重要法律,為何未能及早出台?為官者有否感受到居民因法律滯後蒙受損失的切膚之痛?”當局2008年初啟動檢討及修訂《土地法》及其配套法例的工作,諮詢文本提及的修訂建議,社會未見大爭議,何以現在未完成修訂?究竟要拖至何年何月才能完成修法,能否提出明確的時間表,讓公眾知悉?

勿把諮詢作擋箭牌

阮玉笑指出,政府應該就一些具爭議的取向、影響居民基本權利、對社會影響深遠的重大決策,廣泛諮詢收集意見,但絕不能把諮詢作為“卸膊”的擋箭牌。“居民不希望只聽到甜蜜的承諾、成立不見實效的小組或委員會,一味拖,而是希望各部門的工作落到實處,真正見到成效,否則讓人覺得政府無作為。”尤其是立法工作,必須因應社會和民生的發展,按輕重緩急做好立法規劃,強化統籌和協調,訂定每個法律制訂或修訂的明晰時間表,增加立法透明度,每一階段的進展皆需讓公眾知悉,接受監察。未能按時達標的部門或人員,須有懲處機制,向公眾交代原因。強調絕對不能因為法律跟不上社會發展步伐,成為損害居民利益以至公共利益的元兇,明年的施政亦須在這方面有新思維、有所破局。

 

2010/08/11

《社會保障制度》法案通過後感言

“勞動法修訂”、“外僱法制訂”、“雙層社保構建”被我私下戲稱為壓在案頭上的三座大山,這幾年,即使身處遠在千里的歐洲度假,仍然心繫有關立法進展。

上世紀八十年代,我們的前輩為爭取從法制上確立對本地僱員的勞動保障做了好多努力,我無緣並肩作戰;二、三十年後的今天,在勞動法制需進行重大更新完善的進程中,我有幸參與其中。對我來說,既是一個學習良機,亦深切感受到壓在肩上的重量,時刻不敢放鬆,怕有違以維護僱員權益為己任的承諾。

回顧這幾年的參與,雖有酸苦(立法工作未能獲社會廣泛重視),但無悔當中的付出(已盡最大的努力作出推動),若問還有何遺憾?那就是礙於自身影響力和認知能力的不足,未能爭得比現在更好的結果。

走到今天,消除“三座大山”的任務只剩下中央公積金構建這最後一個要攻克的堡壘了,期待政府能盡快落實有關工作,為本澳僱員提供更完善的勞動保障,亦讓我可徹底放下心中的大山。

2010/07/24

快刀斬亂麻是否穩妥

華僑報2010-07-24

立法會現就衛生及教育範疇多份特別職程的法案作出審議,其中,有關衛生範疇的法案,引發較大的爭議。據報導,負責審議的第三常設委員會在平衡高級衛生技術員、醫生及診療技術員等各方訴求和意見後,從技術層面對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作了較大調整。但對法案所涉及政治影響,尤其是有關修訂對衛生範疇以至整個公務員制度所帶來的衝擊和後果,似乎未有作出整體和深入的考量;並擬採取“快刀斬亂麻”的方式爭取短期內通過有關法案。但這一速戰速決的做法是否穩妥?

還記得,公務人員一般職程修訂時,當時政府一再強調,有關修訂非為加薪方案,只為解決“巴頂”的問題,及對個別存在不合理的職程作了調整。

而對保安部隊作職程調整時,當局強調提升其學歷要求及薪酬待遇是基於兩大原因: 第一,致力於為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有良好治安環境創造條件,以便在社會和諧及可持續發展的同時,確保市民的權利及自由受到保護及尊重。

其次,為了能在澳門勞動力市場上吸引優秀人才加入保安部隊及部門,有必要創造更多的條件,尤其是重新檢討轄下各部門的工作條件及待遇。

而對護理人員職程作調整時,當局強調:護理工作是一門救死扶傷的專業,是一項具實踐性的行業,但同時亦是一份厭惡性的工作;全球護士短缺,本澳亦不例外,但由於職程制度不能與時並進,難吸引高質素的人士加入護理行列,亦不利現今護理隊伍的穩定發展,更無法使本澳護理專業發展與國際接軌。

可見,對保安部隊、護理人員的入職學歷要求及薪酬作了較大調升,是基於本澳治安形勢的複雜化及全球護士短缺的現實需求,對此,社會上是有一定的認受性。但今次,教育、醫潔範疇特別職程的修訂,則缺乏相類似的社會需求及背景作支撐,相反,修訂的著眼點在學歷及專業水平的提升上。當然,隨著社會進步,各行各業的專業要求都在提升,教育和醫療範疇亦不例外,不過,早前通過的一般職程亦涉及眾多的技術及專業人員,難道他們就沒有相應的專業提升要求?為何一般職程和特別職程之間會有不同的對待?

明顯一個例子,法案建議,衛生範疇的高級技術員的薪酬待遇可大幅高於其他一樣按年資晉階的高級技術員,雖然經調整後,保留藥劑師五百點的入職起薪點,而高級衛生技術員入職薪點則調整為四百六十點,但仍高於一般的高級技術員,形成同為高級技術員而薪酬不同的情況。這樣會否給外界一個錯誤訊息,一般職程的高級技術員無需具備相應的專業要求?還是政府已有計劃,待上述特別職程通過後,會對一般職程的高級技術員、技術人員都會作出相應的專業提升、薪酬提升?而醫療系統內其他職程的人員又會否隨後納入特別職程?近期已有眾多的聲音作出上述的要求。如無後續計劃會否引發公務員隊伍更大的分化?皆因上述的人員雖屬特別職程,但從公平角度,不應與一般職程的同職階的人員有差別對待,亦與政府近年致力倡導的公務員制度趨向統一的步調相矛盾。

另一方面,護士職程修訂時,之所以對其學歷要求及起薪點作了較大的提升,是有感其專業地位及重要性一直未獲得應有的體現,若現時新一輪的職程修訂以此作基數作出提升,則其上次職程修訂旨在提升其專業地位的意義已變得蕩然無存。還是當局又有計劃,待這一輪職程修訂後,又再對護士職程作出修訂提升其待遇?如是,職程修訂何時了?

作為市民,最關心的是公帑支出的合理性以及公務員薪酬與私人市場的差距。政府雖是公務員的“僱主”,但其“出糧”的資源是來自公帑的,故此不能無視私人市場的薪酬水平。當然,為吸納人才薪酬待遇優於私人市場是其合理性的,但若大大超出私人市場的水平則會引發不公。

執筆之時,估計有關法案今個會期內獲立法會通過,應無懸念;法案通過後會否引發公務員職程制度新一輪的修訂訴求?令人憂慮。但願只是本人杞人憂天!

 澳門居民 阮玉笑
 二○一○年七月廿三日

2010/07/20

“快刀斬亂麻”審議衛生職程法案是否穩妥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在剛過去近十日期間,立法會法律顧問就有關六份法案進行密集式研究工作,並且與政府法律顧問就法案內容進行了多次磋商,基本上已將不少矛盾疑問解決。昨日經過聽取有關匯報後,有信心在八月十五日前(本個會期)向大會提交作細則審議和表決。

資料來源:2010-07-20《華僑報》
鄭志強稱並會提交立法會作細則性審議 料本會期完成修訂衛生職程



就有關法案,立法會及傳媒收到厚厚的一疊意見,當中以衛生範疇的當事人意見為主,亦有個別市民意見,但無論如何,“存在較大爭議”這一點是肯定的。

但現時三常委對於有關法案的審議,似乎只著重從技術的層面作出分析,但個人認為,作為議會,更重要的是需要考慮法案所涉及的政治影響,尤其是有關修訂對衛生範疇以至整個公務員制度所帶來的衝擊和後果,作出整體的考量;令人憂慮的是,三常委並未有就這些關鍵性問題作出深入討論的打算,擬採取“快刀斬亂麻”的策略以期速戰速決。但這一做法是否穩妥?

另一方面是議員的定位,個人政治利益考量固然重要,但每一位議員更應把特區政府的整體利益放在首位!如果今天我們可以為了取悅小眾利益而妄視社會的公平、公正原則,他日更有權勢之人便可以在缺乏公義的制衡下無所顧忌地攫取其一己私利。

可能是杞人憂天,總覺得立法會的制衡監督職能益發弱化;本人明白立法會要配合特區政府施政,但制衡的角色亦必須得到充分發揮,這才是確保特區政府健康、有序運作的關鍵;盲從不代表支持、制衡不等於添亂,到底我們身處立法會的議員,是否明白其角色定位?

2010/07/10

二手經屋合資格輪候者唔願意要 要賣比買唔起私人樓同冇得買經屋既夾心階層

現行經屋的禁售期有三種:沒有申領房屋津貼的禁售期為六年、提前償還房屋津貼的禁售期為九年、領取房屋津貼的禁售期為十二年。雖然社會有聲音要求政府將經屋封閉在公屋系統內,不得流入自由市場,但根據絕大多數輪候者都不願意購買二手經屋的事實,政府主張設定相應限制讓其流入市場。

當局解釋上述轉售制度構想,指出經屋的性質並非福利房,其出售對象為經濟薄弱的低收入人士,讓其經若干禁售年期後再流入市場,可為這些低收入購買人士累積改善居住條件的資本,亦可為無力負擔市場樓宇、又不符合經屋購買資格的夾心階層提供多一種置業選擇。

為免經屋流入市場淪為炒賣圖利工具,特區政府建議分三個階段限制及延長經屋禁售期,第一階段為不少於六年的完全不可轉讓期;第二階段為有條件轉讓期,此階段內經屋只可轉售予合資格的輪候家團;第三階段禁期屆滿可轉讓期,經屋可流入自由市場轉售,但必須向政府繳付差價。

資料來源:2010-07-10《澳門日報》
倡分三階段限制及延長禁售期防炒賣 經屋轉售須付差額


敢問這是甚麼理論?低收入的人可以相對低價購入經屋,還可以透過賣出市場賺取第一桶金;而夾心階層既無買經屋資格,還只能買二手經屋!夾心階層付出更大的努力,但生活素質卻比低收入的人士還要差,這樣的社會還存在公義嗎?


社會上現時很大反響,不滿經屋擁有者透過轉售圖利,紛紛要求收緊轉售限制,但數據顯示,直至去年九月為止,經屋轉讓率只有百分之二十五。經濟房屋1980年發展至今,歷經三十年,當中有四分之一的經屋因各種原因轉售,應屬可接受的水平,亦反映出經屋確實發揮了照顧低收入人士住屋需求的作用。

正因為這樣,個人仍然堅持經屋不得流入自由市場。

政府堅持應讓經屋流入市場的理據是:合資格人士未必願意購買二手經屋。

所以,政府不斷建新經屋給輪候者;而二手經屋則高價賣給夾心階層。敢問這又是甚麼理論?

如果二手經屋連輪候者都不肯要,憑甚麼相信市場上會有人要?如果市場上,尤其是政府所講的夾心階層肯以高價購買二手經屋,這是否意味“合資格人士未必願意購買二手經屋”的立論經不起推敲?

個人仍然堅持,一個成熟的二手經屋市場是行得通的。當然,如果二手經屋與新落成經屋價格一致,輪候者不會願意選擇購買二手經屋,且亦存在不公平性,但二手經屋因應樓齡及保養情況不同會存在不同的售價,屆時合資格的輪候者自會因應自身的經濟情況及人生規劃作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有何行不通呢?

畢竟,社屋、經屋、私人樓宇是人生置業安居的三步曲,在人生奮鬥初期,經濟條件相對薄弱時,購買一個相對便宜的二手經屋單位,是可接受的選擇;待累積到一定財富基礎時就可以具能力購置私人樓宇單位,實現向上流動。這樣的流動才是符合政府一直倡導的為居民解決居住需要的施政理念,而非讓擁有者透過轉售圖利,賺取第一桶金。如果政府是抱這樣的思維,根本就是透過政策令社會的不公進一步擴大,更會打擊社會努力向上的積極性,除了憤慨外,就是無奈。

2010/07/09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發言人稱兩者職能沒有重疊

特區政府將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初步構思研究室下設四個小組,各小組有三層次專家層,每個工作小組成員不多於六人。專家學者人選需具有博士學位、有高級職稱,熟悉澳門社會、著眼本地,以及在所屬領域有建樹、研究成果具權威性。行政長官崔世安已明確指示,須以本地人才為政策研究室的主要力量。

政府發言人譚俊榮強調,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是行政長官施政決策的一個專業化諮詢及輔助的核心研究機構,是就特定的議題作出研究,並於特定時間內向行政長官提交政策研究成果;與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負責基礎研究的職能不同,故兩者職能沒有重疊。日後,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則可繼續開展一些基礎的社會民生、經濟,例如澳門居民生活素質等研究。

資料來源:2010-07-09《市民日報》

有關行政架構架床疊屋、不斷膨脹之問題,議員早已發表有關意見,在此省略。

只就政府的回應作些少無謂回應:有些事情政府想做,就直接一點吧!如果做不到,也請坦白向市民交代吧!設立研究室也就罷了,還要一個設立研究室的籌備辦公室,堂而皇之祭出“拖字訣”,明正言順大費周章籌備經年;要廢可持續中心的武功,也請大大方方吧!何必欲蓋彌彰呢?或者乾脆換人重組、收為己用,減少公帑支出,豈不更好?

要知道,發言人僅是政府的一張嘴,然眾口鑠金,五十萬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2010/07/08

外籍僱員輸入無王管易出事?

一名印尼女傭懷疑受女同鄉教唆打僱主家中財物主意,繼而暗中複製戶主家中鎖匙,並於作案前提早請假,在僱主不為意時,到其家中偷取戶主及母親的鑽飾手表約值37.8萬元,即時離去前往三個不同地點的押店以低價把贓物典當,並預先買好機票企圖在作案當日乘飛機潛逃,惜遇上航班延誤,被司警在機場候機室截獲。

資料來源:2010-07-08《市民日報》
印傭偷僱主38萬元飾物潛逃被截


事件顯露出,加強對外地家傭的規管問題已刻不容緩。與過往相比,今次的案主明顯是有預謀作案,而非一時起貪念或僅為洩憤,如何避免這些手腳不乾淨甚至作案累累的人士沒有限制地來澳從事家傭工作?值得政府和社會的高度關注。

家傭不同於一般的外地僱員,她們會來到我們的居所工作,和我們同吃同住,甚至在我們外出時照顧家中的弱小,其品性、行為良好與否,是我們是否放心聘任的關鍵。

現時,只要僱主向當局提出申請,並獲得聘用許可,就能在外地輸入所需僱員。但哪些外僱可以輸入,當局則未作規範。

事實上,過往本澳的外僱多來自內地,由於國內規定,中國公民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待簽訂合同、體檢合格後才能辦理赴澳證件及簽注,完成交納服務費及購買有關保險後才能以勞務人員身份來澳工作,整個申請程序有較嚴格的規範。所以目前這方面問題較少。

但近年外籍僱員數量不斷增多,加上澳門現時容許持旅遊證件的外籍人士,可在澳直接將旅遊簽證轉為工作簽證,所以即使相關地區存在勞務輸出的規範,但他們仍可以旅客身份來澳尋找工作或見工、面試,變相是“無王管”,亦容易誘發更多外籍人士持旅遊證件來澳尋找工作機會。除了無法確保有關外地僱員的質素、行為操守及健康狀況外,亦容易衍生黑工及逾期逗留等情況,引發一系列治安及社會問題。

所以,對這個問題,當局絕對應從嚴處理,盡速立法規定所有外僱必須獲工作簽證後才能入境從事工作,以完善對外地僱員入境工作的規範管理。

2010/07/07

畢業生實習計劃有先天缺陷

澳門日報 2010-07-07

勞工事務局表示,今年將繼續推出“高等院校畢業生內地實習計劃”,目標名額將由1,000名縮至500名,實習時間由六至十二個月統一為半年;除維持3,000元生活津貼、1,500元住宿及交通津貼外,計劃增設通訊及購置生活用品等一次性的津貼;同時,開始研究將實習計劃延伸至本澳。

有關計劃的目標明確,是希望協助想充實自己的畢業生,透過在內地大型企業汲取寶貴工作經驗、擴闊視野和體會國情,以助其職業生涯有更理想的發展。但計劃反應冷淡,原預計有1,000名畢業生參與,結果只有83人申請,最終成行者只有47人。有社會輿論以此批評澳門青年人進取心不足,於本人之見,此乃計劃存在先天性缺陷所致。

上述計劃與香港的內容如出一轍,但香港有關措施的推出背景乃為紓緩畢業生就業困難;但兩地就業情況有不同,較諸鄰地,本澳高等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情況卻相對理想,據統計?普查局的資料顯示,今年第一季9,500名的失業人士當中,以失業狀況來看,“尋找第一份工作”的約有600人;以教育程度分類,“高等教育”的失業人數約為900人,以此推斷本澳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情況仍算理想。既有工作職位在前,難道會棄“就業職位”去求“實習機會”?似乎於理不合!

初次實行反應冷淡

何況,理想歸理想,現實是現實,猶記得本人當年臨近大學畢業,同學間求職之徬徨景況仍歷歷在目,在面對就業、生存壓力的前提下,除了“搵工”外哪有心思去想其他?皆因此計劃乃實習而非見習,獲得實習機會的同時不會有明確的聘用承諾。人浮於事之時,放棄現實的機會,空談“助其職業生涯有更理想的發展”,何能有積極的回應?

另一方面,高等院校的課程設計除傳授理論知識外,幾乎所有學科皆有“實習”的要求,如果出於培養人才的考慮,可否為本澳學生在讀期間的實習提供更多的協助和支援,而非著眼於津貼的發放?現時在內地高校就讀的澳門學生在當地尋找實習單位時,往往會因人脈、語言等因素未能如願,甚至是因“澳門人”身份未獲公平接納,最終只能選擇回澳實習,白白錯失了擴闊視野、增廣見聞的磨煉機會。在澳就讀的學生,亦欠缺途徑和動力外出實習。

企業也須主動配合

據介紹,今次的實習計劃由中聯辦和勞工局共同負責,並得到相關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且對提供實習崗位的內地企業有相當嚴謹的選擇,可見當局對相關計劃的重視。為協助學生更好地汲取工作經驗、擴闊視野和體會國情,現有的實習計劃能否調整,協助和鼓勵更多澳門學生在就讀期間就能擁有合適的實習機會,為他們日後的職業生涯奠定更好的基礎?

順帶一提,企業對員工負有培訓、提升的責任,若某些行業或企業確實需要相關的人才,為何他們不主動支援和協助員工提升而需假手於人呢?平心而論,社會要擁有高素質的人力資源,除了要靠個人的努力之外,政府及企業的配合和推動亦相當重要。基此,上述實習計劃能否以提升城市競爭力為立足點作出更佳的調整?


2010/07/06

羊毛不是出在羊身上?

上周連日滂沱大雨,居民出行狼狽,台山坊眾互助會理事長羅杏冰表示,關閘東側天橋落成啟用後,令居民行過此馬路段更安全,然而有居民卻反映,由關閘口岸(的士站)至東側天橋一段石仔路並沒有足夠的遮擋設施,建議當局在此路段加建上蓋,方便居民及旅客。另外,坊會同時促請當局盡快在西側天橋加設升降機,方便行人。

資料來源2010-07-06《華僑報》
關閘東側天橋石仔路 坊會建議加蓋便行人



團體、政治人物為民請命,應是理所當然,但作為政府,是否有求必應,則是關鍵。

一般來說,要滿足市民生活舒適的需求,完善各項社會設施涉及公帑支出,當中市民是需要付出的──因為公帑乃來自各項的稅收。只是澳門博彩稅收承擔了大部分,市民才不會感受到那種“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切身之痛。

但不要忘記,現時特區政府設立了中央儲蓄戶口制度,規定若政府有盈餘的話,則會在盈餘中抽取部分,分給所有合資格的居民,換言之,如果政府花的錢越多,我們可以分到錢的機會越少。

當然,我明白,不可能為了讓自己分到錢而阻止政府開展應該開展的公共工程,但前提是有關項目需具正當性和必要性。現在最令人擔心的是,因為政府庫房水浸,且主要來自博彩稅收,錢來得太多、太快,卻缺乏有效的財政制衡,容易令人沖昏頭腦,衍生鋪張浪費、浮誇建設的負面效果。最終錢用了,但居民未必真正受益。

要確保資源用得其所,當局必須對民間的訴求予以科學的分析和論證,既不能敷衍了事,亦切忌有求必應,把錢用在最有需要的地方,才是負責任的政府行為。

2010/07/05

我也有一個夢想

人與其他動物的區別是甚麼?

作為整體的人類是有這樣一種特性的。那就是,第一,他是在思考的;第二,他思考的一個最基本問題永遠是與人性有關的。作為整體的人類,他不得不始終在對這個問題進行道德自省和良心拷問。這是人類有可能對“進步”二字持有信心的基本依據。

人類,不論他走到甚麼時候,他的面前總會出現一道新的道德門檻,在這道門檻面前,他不得不坐下來,思索。從他成為“人”開始,直至他來到火焰熊熊的地獄的門口。這個問題是永恆的,超越一切的。其原因卻是出奇的簡單:他是“人”,當然就想知道,甚麼是“人性”而不是“獸性”。怎麼做,才可以稱自己是“人”,而不是“獸”。

總會有一些人,他們不會輕易跨過道德門檻,他們會坐下來思索,這就是人的希望。

資料來源:《我也有一個夢想》近距離看美國之三(林達著,三聯書店出版)



近期,面對社會各種紛擾,無力感、無奈感不斷,有時甚至很沮喪,越來越擔心澳門社會在缺乏有力制衡、理性監督的情況下,會走向失序的局面;個人很想盡一己監督之力,內心卻時時浮現出一個無形的枷鎖──擔心別人會把我的個人意見看作是團體的立場。

為此,我一度裹足不前──我擔心的不是個人的得失,而是可能對團體構成的傷害。

夜闌人靜時翻書,看到上面的一段文字時,我突感茅塞頓開,每個人都有生之為人的權利和責任,我不能以種種藉口,逃避自身該作的承擔;我因沉默而痛苦,是因為我逃不過道德自省和良心拷問。

所以,我決定放開,堅持說我要說的話,繼續走我要走的路。即使可能為此面對隨之而來的攻訐,我也心甘情願。

書中講到:
北美洲開拓初期,為反對販賣黑奴,1641年馬薩諸塞訂定了一條針對從非洲劫持黑奴的法律:“任何人,凡劫持人類者,判不赦之死刑。”

儘管在以後的歲月裡,他們最終並沒有能夠真的阻止此後的販奴浪潮。

但是,當你看到,一百多年以後,摧毁奴隶制的烈焰就是起於這最初的一點一點火星,你就會感受到思想的力量,這也是歷史的迷人之處。



我也夢想,自己的一點星火能點燃更多人的心田。

所以,我跟自己說,不要氣餒,也許今天的努力並不能改變甚麼,但只要心中的一點燭光不滅,就有希望。更何況,有同路人相伴,我知道前路並不孤獨。

謹以此文和同路人共勉。

注:2010/07/24獲刊於《華僑報》

2010/07/03

公屋應納新城填海規劃

澳門日報 2010-07-03

本澳土地資源緊缺,現時不少地方均由填海而成。議員助理阮玉笑表示,要讓中低收入者同樣可以實現有尊嚴的安居夢想,政府需把公共房屋建設任務納入新城填海區的規劃藍圖中,且須將解決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需要列入城市的發展戰略,與未來“共建優質宜居家園”的城市發展方向相適應。

自身努力改善居所

運輸工務範疇今年的施政方針明確提到,“與全澳市民一起籌劃澳門未來發展藍圖,共建優質宜居家園。”要實現這個目標,前提是需要解決廣大居民的居住問題。阮玉笑指出,大部分中低收入人士都希望透過自身努力,覓得理想居所,不會滿足於“蝸居”的環境,當然不排除會在初期“捱”一段時間,但絕不應是一輩子都沒有向上流動、改善居所的機會,這樣的社會稱不上“宜居”城市,亦非理想家園。

為何現今月入兩、三萬的雙職工家庭,本應具能力購買私人樓宇的中產人士都着緊經屋的訂價及入息上下限等規定?相信是因當中不少人都在經屋輪候名單內,上述的規定與他們息息相關,且可能涉及他們的輪候資格。阮玉笑表示,身邊不少輪候多年仍未有機會上樓的朋友十分憂慮經屋法律修訂後會剝奪他們的輪候資格。經屋本為協助具有一定經濟能力、但有困難在私人市場上購買房屋的家庭自置居所,但依政府現時建議的入息上限,估計他們當中不少人會被排除在外。這些人既不具資格購買經屋,又無能力購買私人樓宇,是名副其實的“夾心階層”,但政府卻無視他們的困境。認同從確保資源善用的角度,政府應對經屋申購設定一些限制,但設限的同時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措施調控私人樓市的發展,結果只會激起民怨。

謹慎制訂轉讓機制

另一方面,正是基於善用公共資源的角度,她認為經屋擁有者日後若要轉售應售回給政府或合資格的經屋輪候者,這是因為土地是特區政府提升居民綜合生活素質、創建宜居城市的基礎及必要的條件,和其他地方不同的是,特區政府可掌控的土地資源不多,且新城填海規劃落實後,難再像過往般透過填海方式獲得土地,若經屋單位在一定年期之後可淪為私人商品,會進一步削弱政府對土地資源的掌控權;同時會令政府在決策經屋興建數量的問題上自縛手腳,又或設定眾多避免購買者轉售圖利的規限,從而令一些真正有需要的人士得不到應有的住屋保障,甚至令政府透過興建經濟房屋發揮樓市槓桿效應的調控作用大減。

此外,澳門屬自由貿易港,現時私人樓宇市場的售賣對象沒有任何限制,若經屋可以淪為私人商品,即外地人可以選擇購買澳門任何的房地產物業,由政府無償劃撥土地、用公帑興建的房屋最終可流入非本地居民手上,這與協助本地居民置業安居的目標相違背。阮玉笑期望政府在這個問題上再反覆思量,參考比對外地公屋轉讓制度的利弊,制訂符合澳門社會現實需要的轉讓機制。認為讓經屋只能在具資格購買者之間流轉、確保公共房屋性質永久不變應是較理想的方向。

2010/07/02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

社工局昨日宣布推出“協助弱勢社群紓緩通脹壓力措施”,三項措施包括:預支4000萬元在七月份向社工局轄下領取一般援助金的家團多發給兩個月援助金;八月則向符合資格的三類弱勢家庭(單親、殘疾和長期病患者)一次性發放多一倍的特別津貼;另延長“短期食物補助計劃”(食物銀行)半年。

資料來源:2010-07-02《市民日報》
料未來兩月物價續上升 3類援助家庭百上加斤 政府5千萬助弱勢抗通脹


五月綜合消費物價指數2.76%,通脹率為0.83%。社工局昨日率先出招,對象乃該局的援助對象。

物價騰升,小市民人人都有感受,猶記得2008年通脹率飆升至8.61%的期間感受最深,但今個月0.83%的通脹率是否已到了需政府出手的地步?大家可以作出討論。

只是覺得,現時面對任何問題,大家首要想到的就是要政府出手“派糖”、“派餅仔”,但從社會服務支援的角度,“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糖也好、餅也好終有吃完的一日,獲得謀生的技能才是擺脫貧窮的最佳途徑。

“老、弱、病、殘”等缺乏工作能力的人士政府當然要照顧,但低收入的工作群體同樣不能忽略,據統計,本澳有超過八萬名居民月收不足八千元,月入不足五千元的亦接近三萬人,這份薪酬是他們養家糊口的主要來源,通貨膨脹,柴米油鹽、七除八扣之後所剩無幾,還要解決衣、住、行的問題,但他們往往因收入超過最低維生指數(即使僅僅超過)卻難以獲得相應的支援,這對自力更生的弱勢就業人士又是否公平?面對通脹,僱主會主動為他們加薪嗎?會出雙糧嗎?鄰埠香港大學社工系教授周永新點出:“低薪工人加薪數個百分點,僱主就呱呱叫,說什麼百上加斤”,這同樣是澳門勞動市場的寫照。

政府對弱勢人士的支援,無疑會引發低薪勞動階層進一步的不公平感。

今日有報導指,有長期病患者因兩名子女賺取微薄報酬被社工局終止援助,其後多次申領殘疾恤金不果而萌生自殺念頭,值得追問的是,是否社工局存在行政錯失?相關協助團體有否幫助當事人與局方作出協調和了解?還是另有內情?

同樣,報導中一名正接受定期經援的長期病患的單親媽媽在報章上抱怨,百物騰貴,難以負擔女兒一學期八千多元的雜費,且女兒參加活動或興趣班開支及其赴山頂醫院覆診的交通費對她亦是一項沉重負擔。引人思考的是,一學期八千多元的雜費是否合理?若無法負擔是否有轉校的選擇?若家庭困苦難以支付一些額外的活動或興趣班費用,是否可以參加其他免費、費用較低的班組?

本人強調並不是對社會弱勢人士的困境視若無睹,而是覺得即使是弱勢家庭,亦可以想方設法,利用有限的資源內為家庭成員謀求更好的生活,而無需走上“負債纍纍”之路。

剛獲美國《時代周刊》選為全球100 個最有影響力人士、理工大學傑出講座教授Michael Sherraden,90 年代提出“儲錢脫貧”為美國窮人伸出援手。他在2008 年把研究成果帶到香港,協助當時處於谷底的天水圍基層婦女,透過量力而為的每月儲錢計劃,在一至兩年後用這筆錢實現自己的夢想──考車牌、報課程,提升技能。

這個鼓勵窮人用“豬仔錢罌”自力更生計劃,與一些商業機構合作提供獎金配對,假設參加的基層婦女每月儲蓄100 元,兩年後不單儲得2400元,還會額外獲發同等金額作獎勵;配對獎金上限為9600 元。

這個透過儲蓄助窮人脫貧的項目,強調的是鼓勵弱勢人士自力更生,以協助他們最終脫貧為目標。

本澳社會福利服務經過長時間的發展,當中民間社團擔當了重要的角色,尤其是鼓勵基層市民胼手胝足、自食其力方面發揮了重要貢獻;但隨著近年庫房水浸,政府大開水喉的機會日多,無疑短期能減輕弱勢人士的生活負擔,但對於如何協助他們走出困境、重燃人生希望上,我們的特區政府又有否做得足夠?

2010/07/01

諮詢組織規模越見膨脹效益如何體現?

上月初成立的慢性病防制委員會昨日召開首次會議,其成立宗旨是協助政府推動和策劃慢性非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針對癌病、心血管病、糖尿病和慢性呼吸道疾病四大慢性病殺手,委員會成員將分成相應的防制小組,就不同方面的疾病展開研究工作。


資料來源:2010-07-01《市民日報》

明年健康普查防慢性病 完善基礎資料 開展宣傳教育 灌輸風險意識




“唔查唔知道”,原來在澳門,癌症及循環系統等非傳染性慢性疾病已成為主要殺手,約佔死因百分之七十六以上。所以,加大對慢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已成為目前一個重要的公共衛生問題。設立相關委員會協助政府策劃及推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並支持不同領域的公共部門及私人實體落實,應是可行的辦法。
 
要問的是,為何現在這些不具實權性的諮詢組織,會喜歡成立工作小組作專題研究?這些實質性的研究工作不是應由公務員系統的人員擔任嗎?現時,各種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大多都是社會有名望的人士或社團代表,幾乎都屬忙人一族,交由他們去工作、研究,是否與委員會的成立初衷不符?其實質可以參與的程度多少?會否反而會影響了原有的進度?他們會以甚麼方式去參與研究?由誰具體落實有關研究工作?誰來規範有關運作和公帑支出?
 
這些問題值得重視!
 
皆因澳門現在幾乎成了“委員會”之城,越來越膨脹的委員會系統,是否應有所規範呢?皆因委員會除耗費不少公帑之外,還佔用官員大量的辦公時間和公共資源,社會付出的代價不菲,但其效益一直為人所詬病,部分委員會更成為某些行政部門“不作為”的擋箭牌。政府似乎樂此不疲地成立委員會,我們除了被動接受外還有何可以置喙?
 
看來又得勞駕審計署作衡工量值了!

2010/06/28

過份保護世遺令城市發展停滯不前?


地產業總商會會長鍾小健表示,對已出現的過份保護世遺令城市發展“停滯不前”的事件表示憂慮,認為文物保護要平衡城市發展需要,建議政府盡快制定推出一套兼顧城市可持續發展及保護世遺的條例及政策,依法施政,依法審批建築物。

資料來源:2010-06-27《澳門日報》
鍾小健:城市保育與發展須平衡 促政府訂兼顧可持續發展保護世遺條例政策


澳門的經濟發展命脈在旅遊業,而旅遊業的命脈在世遺──澳門歷史城區,而非博彩。誠然,回歸前澳門有“東方蒙地卡羅”之稱,回歸後透過政策的扶持確令博彩業一枝獨秀,澳門亦成為神話的主角、投資的天堂。但“博彩”之路只是權宜之計,長遠澳門要確立休閒度假中心之定位,必須要強化世遺的元素和特色,此亦是澳門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2005年澳門歷史城區得以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其根本原因不只是因為澳門擁有具東西文化特色的歷史建築,還包括和該些建築相鄰的廣場和街道所形成的整個街區,這一特點表明澳門的世遺包含重要的“空間元素”,而非孤零零的建築。

可惜特區政府保護不力,近幾年各區超高層建築拔地而起,嚴重破壞世遺景觀,令人痛心疾首;連來澳的內地專家亦明確表示“對新葡京一帶高層建築不可接受”,“澳門東、南、西三面填海,已大大改變了歷史地貌、環境特徵和景觀,海港城市、水邊商埠與原有相關設施、防禦體系的關係已不易辨識,關係到遺產的特徵和價值。”

假若政府不盡快完善有關法制,有關破壞勢必會持續,澳門“世遺”距被除名之期不遠矣!一旦喪失世遺的王牌,單靠博彩業為號召,澳門旅遊業還能持續多久?沒有旅遊業作倚恃,澳門連生存都成問題,還能奢談發展?

如果我們的地產業界確是出於“愛澳”之心,明白澳門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定會明白,透過法制規範保護世遺景觀才是澳門長遠發展之路,相反若超高樓的亂象不能及時得到遏止,有關“發展”行為猶如殺雞取卵,只會斷送澳門的前程。

如果讓我這個小市民來選擇,法律未出之前,套用人家之話,“寧願原地踏步也不願行差踏錯!”不過,連商界都催促要盡快立法作出規範,政府,你還有甚麼推搪之詞?

2010/06/26

因涉中介人生計樓花監管要慎重?

地產業總商會理事長葉建華:樓花銷售涉五千人生計

他認為政府在樓花監管方面要慎重,因牽涉中介人生計。行業有五千從業員,不少收入來源自銷售樓花。監管樓花上,做好物業登記已足夠。

資料來源:2010-06-26《澳門日報》地產界:增建經屋 不如多建租屋

好想問:是否因為涉及中介人生計,就可以無視現時樓花買賣規管不嚴而令小業主蒙受損失的現實?這樣的論斷是否有點本末倒置?

“樓花"買賣制度在不同地區都有,因為確實能起到減輕發展商融資成本、降低購房者支付負擔、活躍房地產市場的作用,但如果規範不嚴,很容易衍生出貨不對板、缺乏保障等問題。

遺憾的是,澳門至今在有關“樓花"的預售許可、“樓花"買賣合約的內容、形式、登記等方面尚無明確的法律規範。發展商何時才可以出售“樓花"並無相關法律規定,行政部門也無從監管。意味有些發展商在有關的樓宇發展項目尚未得到工務部門的批准,又或未在物業登記局完成樓宇的臨時分層登記,就已可銷售“樓花"。試想,我們用大半生積蓄去買樓,簽下一紙“樓花”合同,但原來法律上得不到保障,一旦發展商“走佬”或者層樓“爛尾”,除了欲哭無淚之外,還能如何?

現在要加強上述的法律規範,業界提出要政府“慎重”?政府何曾慎重保障過我們萬千的小業主權益?有關《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制度諮詢文本》2006初已聲稱啟動立法工作,為何至今仍未能落實?到底原因何在?如何能向廣大小市民交代?

2010/06/05

這是一個知識份子發自內心的吶喊

各位好朋友:

知道大家手頭上都有要忙的事情,但由於社保制度涉及我們未來二、三十年的供款承擔及其後的養老保障,在這個修法的關鍵時刻,我懇請大家抽少少時間看看這封信,透過自己的抉擇影響這個制度的未來走向。

立法會正在就《社會保障制度》法案進行審議,傾向將制度開放給僱員以外的所有澳門居民參與,特別是刪除原有文本中“非僱員受益人申請加入社保前兩個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每一曆年要有183日居澳年期限制”之條文,我覺得不設限制的做法將會令社保的財政面臨更大的危機,但政府目前對這方面並未有做好相應的評估,亦未有就社保的可持續發展作出深入的思考。

個人好希望向立法會及政府反映我的憂慮,讓我們的社保有一個更穩健的前景,但勢孤力弱,談何容易?更何況,由始至終社會都鮮有質疑聲音,到底是否只是我杞人憂天。所以,我希望了解大家的想法後才決定下一步的行動(爭取或放棄),這就是我寫這封信的原由。


要討論問題之前,我不妨先將相關的背景和情況向大家介紹一下。

一、社會保障基金制度的來由:

上述的《社會保障制度》,即我們平常所講的社會保障基金(簡稱社保),於1989年設立,1990年正式運作;制度得以設立是勞工界爭取多年的成果。

在上世紀中葉以前,澳門工人沒有任何保障,即使因工作意外而重傷或死亡,都是依靠工友團結自救,更遑論失業、醫療、養老等保障。進入七、八十年代澳門經濟起飛,工業意外頻生、傷亡慘重;加上外來人口大量增加,勞動力供過於求,澳門工人失去了議價能力,不僅未能因經濟的發展而得益,就連最基本的職業保障也沒有。故此,透過法制解決工人的權益保障問題,成為急切需要面對的任務。在各業工人的努力爭取下,澳門政府於八十年代先後頒佈了《工業場所勞工安全與衛生總章程》、《勞資關係法(俗稱勞工法)》、《僱員保險賠償法》、《商業場所、事務所及服務場所之工作衛生暨安全總章程》及《社會保障基金法例》等多項法例,澳門工人在這個時候才有了初步的保障。

由此背景可知,社保的設立原意只為僱員提供養老、殘疾、失業等保障,其後擴展至散工僱員、自僱人士,以及供款滿一年並於離職後半年內透過自願制度參與供款的人士。

社保最初設立時,在社會的認受度不高,甚至可以說受到勞資雙方很大的阻力,所以只能採取象徵性的供款金額(僱員十元、僱主二十元),一九九八年才提升至十五元及三十元;其資金來源主要靠政府財政總預算1%的撥款支撐。由於發放的福利金額較低、受惠人數有限,所以並未受到重視,僱員的參與意願亦不高。但無論如何,社保總算邁出了它的第一步。

二、社會保障基金制度的角色:

社保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屬狹義的社會保障制度,其實,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可依性質和功能分為三大類別:

第一類是幫助社會弱勢群體擺脫生存危機的保障,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現時由社會工作局承擔起有關工作,向有需要的人士發放經濟援助金及提供其他支援,援助金一人每月發放2640元,一年可領取十三期。

第二類是福利,政府根據其財政能力提供給社會成員,旨在普遍分享經濟發展成果,改善其生活質素。現有普及性的現金分享、醫療券,以及特定對象的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之撥款及敬老金,以至教育、醫療及公共房屋等福利。

第三類是參與者需要透過履行一定的義務才能獲得相應的養老、殘疾、失業、死亡等保障,強調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上述所講的社保制度則屬這一模式,只是現時由於有大量公帑投入,而令其帶有嚴重的福利色彩。但無論如何,作為參與者之供款義務不可或缺。

三、社會保障基金制度的困境:

回歸之時,社保已經走過十個年頭,受惠人數及福利開支有所膨脹,以養老金為例,已由最初(一九九五年才符合供款滿五年的領取資格)的800元提升至1150元,養老金福利支出由一千四百多萬增至五千八百萬元,而年度福利總支出則由四千多萬增至一億四千多萬。由於支出大增、收入有限,故自2000年開始,社保基金的滾存已開始逐年減少,其入不敷支的狀況並未引起社會應有的重視;但社會要求調升養老金額、下調領取年齡、擴大覆蓋面的呼聲卻相當強烈。

經勞工界議員的爭取,政府最終決定在2006年開始,每年將特別博彩稅的45%撥入社保基金;與此同時,為回應社會訴求,兩度提升養老金至1700元,並將領取年齡下調至六十歲(按其申領年齡所設之比例領取);由於擴大覆蓋面的問題涉及法律的修改,政府於是在2007年11月推出《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即俗稱的雙層社保方案),以廣泛諮詢社會意見。

四、有關擴大社保覆蓋面的問題:

正如上文所指,社保一直只面向“僱員”之層面,即使其後範圍有所擴展,但從沒有參與工作的家務勞動者、帶僱主性質的夫妻檔經營者、以至已較長一段時間沒從事工作的人士都未能參與其中,故一直都有訴求將其納入保障。

在雙層社保方案中,政府建議將其覆蓋範圍擴至本澳所有 22 歲以上的永久居民。經過諮詢和思考後,政府在今年一月提交立法會的法案中規定:僱員屬強制性參與;而年滿22歲的永久性居民在申請加入社保前兩個曆年中每一曆年至少需有183日居澳的規定。上述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但現在正對有關法案進行細則性審議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則建議取消上述的所有限制,即向澳門所有居民開放。

想問大家的是,究竟對這個取向有何看法?

要思考這個問題,建議可以從以下的角度作分析:

截至2008年,社保受益人(即有供款紀錄者)約有三十三萬人;

根據2007年統計局的數據,扣除外僱數字的居澳人口為四十五萬人;

根據2009年底身份證明局的資料,約有五十萬人持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手頭上沒有持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數字,不過,單單最近七年透過置業移民方式獲居留資格的非永久性居民已有三萬多人。

換句話來說,如果將來不對社保參加者設任何限制的話,有關覆蓋層面將由現時的三十三萬人擴至五十多萬人或以上;但若只計在澳居住的人口,則為四十五萬人左右。(注1)

值得我們深思的是,2007年間扣除外僱的居澳人口為四十五萬人,再減去0至19歲的十一萬七千多人,約為三十三萬人,與2008年的受益人數字相若,究竟現時還有多少居澳的澳門人口未被覆蓋?如果仍有較多在澳居住的人口未能覆蓋的話,是否又意味大量受益人根本已不在澳居住?作為福利發放,到底應面向所有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還是應收緊為在澳經常居住的澳門人呢?更何況,這不僅是政府發放的福利,還有我們的供款承擔。

五、人口及福利發放水平是影響日後社保財政收支的關鍵:

截至2008年,社保有領取養老金的受益人(六十歲或以上)有23,306人,涉及金額三億六千多萬元,但勞資雙方的供款僅為一億六千多萬元,即僅僅養老金一項的福利支出,已有二億元的差額;即這個“現收現支”的基金運作模式,假若沒有政府的承擔,則現有勞資雙方的供款額需大幅增加才能支撐。

僅以2007年在澳居住的五萬五千多名六十歲或以上人口計算,扣除已有資格領取的人數,仍有三萬二千多人,法案修訂後,初步估計社保每年僅養老金一項的福利發放已達六至八億元,還未計現時立法會傾向開放至所有持澳門居民身份證在外地居留的人士;更未計養老金現時1700元日後提升可能帶來的負擔。

更進一步:

2016年估計老年人口已超過十萬,短短五、六年後,估計養老金支出已暴增至十多億元;

2031年則增至二十萬,即使福利水平不調升,每年的養老金支出就已達二、三十億;但福利水平不調升根本是不可能的,意味有關金額支出只會越多而不會越少,這也是任何社會保障制度之“剛性”原則。(不要忘記我們還有其他難以削減的福利支出項目)

2041年呢?我們到了可以拿養老金的年齡了,但這個社保制度能維持到那個時候嗎?如果真的能維持,請大家思考:到底錢從何來?

如果全由政府承擔而它又有足夠能力支付,當然皆大歡喜;但如此大的一項財政支出,政府有能力獨力承擔嗎?

如果將來要由大家的供款來作較大的承擔,大家又認為可以接受嗎?

這是一個知識份子發自內心的吶喊:懇請大家告訴我你選擇的結果!

而你的選擇將直接影響我下一步的爭取行動。


阮玉笑
2010/6/5

p.s. 2016、2031、甚至2041年,其實並不遙遠,對我們的“未來”來說,沉默也是一種選擇,結果都是要我們一起去承受。

注1:只是理論上的計算,因包括未滿18歲之人士。

2010/05/25

未經科學論證妄推經屋為輔方針政策

澳門日報2010-05-25

今年運輸工務範疇施政方針中,首次提出制訂未來十年公共房屋發展策略,訂定“以社會房屋為主、經濟房屋為輔、財政資助作補充”的方針政策。工聯基層發展部副主任阮玉笑認同,特區政府有必要因應社會變化,制訂未來較長遠的公共房屋發展策略,但質疑政府在制訂政策前未經科學論證就定下取向。

澳人置業比例不高

阮玉笑指出,社會房屋、經濟房屋、私人樓宇是澳門居民安居三步曲,是鼓勵居民透過自身努力改善居住素質向上流動的階梯,惟當局一直無視本澳樓價近年的無序飆升,對地產業界放任自流,更推出名為“幫助本地居民置業、實難逃‘托市’”之實的利息補貼及貸款擔保措施,為樓市推波助瀾。樓價高企,本地人真正置業居住的比例不高。她以統計局的數據印證,2003年本澳樓宇單位平均價格為五十二萬元、2008年升至二百一十八萬元;私人樓宇平均建築面積則由八十四平方米上升至一百三十平方米以上。幾年間,約有三成買家非本澳居民,涉及的樓宇買賣價值超過住宅買賣總值的四至六成。

措施傾斜地產業界

阮玉笑表示,多年來,政府功能缺位,除不斷透過行政措施傾斜地產業界外,未有適時因應形勢變化推出公共房屋單位回應需求,是導致樓價飆升的一大因素。據統計局資料顯示,回歸至今,當局大約只有一千五百個經屋單位供應。經屋本為協助具一定經濟能力、但在私人樓宇市場難購買房屋的家庭自置居所。同時,當局需因應樓市的發展變化,透過合理數量的供應,有力調控樓市健康發展。理論上,當大部分中下階層透過自身能力在私人樓市中覓得居所時,政府可收緊興建力度(如回歸前後的年期);但當私人樓宇已超出大多數居民應有的購買力時,便應推出相應單位,調控樓市往合理水平發展(如近幾年的情況)。惟過往的經驗表明,政府根本是逆其道而行。

堅持公屋調控樓市

本以為今時今日,掌握土地、財政資源及興建主導權的政府,日後可改善這種情況,惜政府沒有因應目前樓市嚴重泡沫化的趨勢,像鄰近國家地區般推出果斷措施遏止炒風,更在未經諮詢社會及科學論證下就妄自拋出“經濟房屋為輔”的方針取向,難免令人質疑政府繼續擔當為地產業界搖旗吶喊的角色,置廣大居民的利益於不顧。

她強調,任何津貼、補助措施無論基於何種名目,最終只會起“托市”作用,扭曲市場的發展規律,最終受損的依然是普羅大眾。阮玉笑促請當局杜絕所有以行政措施幹預樓市健康發展、為樓市推波助瀾的行為,更不應放棄以公共房屋調控樓市發展的有力手段,將“住”這個必需品完全推向市場,任由發展商操控。在制訂和執行未來房屋發展策略時,政府只有堅守以整體居民利益為依歸的立場,才能讓居民真正安居樂業。

2010/05/14

對中央儲蓄戶口撥款規定的看法

訊報2010-05-14

社會保障基金四月中陸續向符合中央儲蓄制度規定的受益人寄發信函,由於統籌不周、執行不善,對不少市民造成困擾,社會更有聲音表示應撤銷一百八十三日居澳年期的規定,對此,本人從社會保障制度之概念、本澳養老保障制度之構建歷程的角度出發,闡述本人的一些看法。
  
一、社會保障制度之概念:廣義的社會保障制度包含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三個方面,據鄭功成在《社會保障學─理念、制度、實踐與思辨》一書所作的定義,社會救助是向貧困人士與不幸者提供款物接濟和扶助的一種生活保障政策,它通常被視為政府的當然責任和義務,採取的也是非供款制與無償救助的方式,目標是幫助社會脆弱群體擺脫生存危機;現時本澳由社會工作局為有需要的弱勢人士提供的援助就屬此類,其主要是根據最低維生指數發放經濟援助金。
  
社會保險是以勞動者的年老、疾病、傷殘、失業、死亡等特殊事件為保障內容的一種生活保障政策,它強調受保障者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目的是解除勞動者的後顧之憂。本澳於1989年設立的社會保障基金,屬狹義的社會保障制度,其設立的原意是為僱員提供養老、殘疾、疾病、失業等保障,以及結婚、出生、喪葬等津貼,還有對肺塵病賠償和因工作關係所引致債權的代位賠償等等。而有關受益人,已從最初只讓在澳門居住並為他人工作的有固定僱主的僱員登記,擴展至從事具體個別工作、臨時工或季節工等沒有固定僱主的散工僱員、多個行業的自僱人士,以及透過自願制度參與供款的人士。由於供款義務(每月僱主、僱員分別供二十及十元,後調升至三十及十五元)與領取津貼金額的權利(以養老金為例,供款滿五年就可領取一千七百元)不對稱,故即使有保險形式的供款義務,但實質上乃依賴政府大量公帑投入的一項福利措施。
  
社會福利則旨在讓有關社會成員能夠普遍分享經濟發展成果,改善其生活質素。現時本澳實行的敬老金制度、現金分享措施及中央儲蓄戶口之政府撥款,皆屬此範疇。
  
二、本澳養老保障制度之構建:幾年前,社會已不斷有要求提升養老金、敬老金之呼聲,政府除了提升了相應的發放金額外,更希望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為本澳居民構建更好的養老保障體系。為此,當局於2007年11月,推出《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建議設立兩層式社會保障制度:一、保留、完善現有的社會保障基金制度,維持其為居民提供基本保障的定位;二、引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當中包括中央儲蓄戶口的開設,以鼓勵居民提早儲蓄為養老作準備,並提出資助當年受益人須在澳門居住至少六個月才獲政府撥款資格),期望為居民提供相對充裕的養老保障,諮詢期半年。
  
一如過往,這個諮詢方案並未引起社會太多的關注,年長者大多關心“三金”(養老金、敬老金、援助金)究竟會增加多少、何時增加的問題;中、青年則認為養老保障對他們而言過於遙遠;見諸傳媒的分析和評論亦寥寥可數。可說,對於這份對本澳未來社會及養老保障制度影響重大的諮詢文本,社會給予一貫的冷待。印象中,政府曾表示最終只收回十多份的意見。
  
目前,有關第一層的社會保障制度法案仍在立法會修訂中;至於中央公積金的構建,由於商界反響較大,為免政策被無限期拖延,政府決定先行一步,首先為所有合資格的居民開設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並會視乎政府財政狀況及經濟狀況撥出啟動資金,平均分配及注入有關帳戶。有關行政法規於2009年10月公佈,基於現金分享計劃涵蓋眾多長期移民海外澳人的規定引發不少居民的不滿,政府於中央儲蓄制度之法規中正式設定一百八十三日的居澳限制(即使其中只有某段時間在澳亦作一日計算);並因應現實需要設定四種例外情況:在外地接受高等教育或因傷病住院、年滿六十五歲並以內地為常居地、受僱於已在社保基金登錄的僱主且被外派工作之人士,從而確保與澳有密切聯系的澳門人才能獲得有關的撥款資格,相關取向獲較多人的認同。
  
三、有關中央儲蓄制度的實施:可見,有關制度已諮詢、制訂多年,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之法規亦已公佈超過半年,措施並無倉卒出臺,但可以肯定的是,政府對相關制度的宣傳、講解極之不足;在措施落實方面,更不應對一些電腦系統上顯示為不具出境紀錄之人士造成困擾,以至寄發信函之位址未有適時更新等,但所有這些不應成為質疑有關制度設定居澳期限的理由,甚至作出責難。
  
任何地區之福利保障制度,都會因應其政策目標設定受益人的資格,居住年期往往亦為其中的條件之一,如本澳社工局的援助金發放條件就規定,須最近十八個月連續居住澳門,期間如連續超過九十日或間斷超過一百二十日不在澳門就已不合資格;又如香港綜援計劃之居港規定,則是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離港不能超過五十六天。對比之下,中央儲蓄制度之規定已較為寬鬆。
  
至於為何有關措施僅限於在內地養老之六十五歲長者而不擴展至香港、台灣以至其他地方,當然各人可以各有看法,但參考本澳社工局的經濟援助制度,其居澳年期限制之例外亦僅以受益人停留在內地為限;香港之綜援制度甚至僅限於廣東或福建省。由此反映,現時中央儲蓄制度的規定,實已兼顧現實之需要及銜接相關制度。
  
無疑,中央儲蓄戶口之撥款措施,作為其中一項福利制度,政府有責任因應自身的財政能力讓符合資格的居民適當分享經濟發展成果,改善其生活質素。但如果有關成員只具澳門人身份但根本不在澳居住或工作(甚至已移居外地多年),則不應具有相關福利制度的享受權利。故此,本人是贊成對有關居澳條件作出規限。
  
澳門居民 阮玉笑
2010年5月8日

2010/04/30

讓我們一起為澳門的環境保護而行動


“環境保護”四個字寫來容易,似乎也人人琅琅上口,但真的要落實去做,似乎總有太多的理由讓我們去迴避。這個“外化”的要求能走入我的生命中,“內化”為自身的行為準則,完全是“青藏之行”的意外收穫。

2001年7月,南京大學舉辦“兩岸四地大學生青藏高原之行”以慶祝建校一百周年。考察團一行三十人,成員來自港、澳、台、日本、馬來西亞和內地的師生,從西寧出發,沿青藏公路進入西藏,最高到達海拔六千多米的珠峰前進營地;在青藏高原逗留半個月,再沿長江乘船返回南京,行程廿九天。

本人機緣巧合下有幸參與其中,在我們攀上珠峰時,曾有多次入藏經歷的帶隊老師老韓說:“你看那個絨布冰川(見圖)髒了,我之前來的時候它是雪白的,黑的原因是被1991年海灣戰爭污染的;全球上所有污染的東西出不去都要通過珠峰出去,現在這個地方一點臭氧都沒有,它的紫外線強度是內地的十七倍,我們上面就是臭氧空洞。”

那是第一次,讓我真切感受到,世界是一體的,無論我們身在地球哪個角落,都不是單獨存在的個體,我們的行為每時每刻都對身處世界另一端的人發生著影響、改變著這個世界的生態。對於這個世界的環境,我們每個人都是責無旁貸。

也因此,我和同行的幾個生死之交決定要為環保事業出一分力,我們都曾分別寫信向索南達傑自然保護站(國內第一個民間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站,以保護長江源頭生態為己任。)申請做志願者,雖最終未獲批准,但卻無損我們透過身體力行的方式在日常生活中致力減少耗用資源、避免浪費、減少排放。為此,我選擇不駕駛私人車輛、不買多餘的東西、盡量少用一次性用品、減少開冷氣……雖然個人的力量好細,但我知道我有責任減少地球的垃圾和污染負擔。

澳門特區經過十年的發展,經濟上固然取得不少成就,但與此同時我們亦付出了很大的環境代價,我們的空氣變差、因空氣污染而引致的呼吸系統疾病亦相應增加,我們沿岸的水質惡化、污染嚴重,垃圾量持續上升、需耗用更多的能源作出處理,我們的自然生態如紅樹林濕地資源不斷遭受破壞,人均綠化面積下降已處世界中下水平,城市噪音污染越來越嚴重,我們還想這種情況惡化下去嗎?我們忍心子孫將來連藍天白雲、青山綠水都看不到嗎?

如果大家想為澳門的環保工作出一分力、想自己擁有一個宜居的生活環境,請大家就《澳門環境保護概念性規劃構想(2010-2020)》徵集意見文本多提意見,全文可上環境保護局http://www.dspa.gov.mo下載。

讓我們一起為澳門的環境保護而行動。

注:2010/5/17獲刊於《華僑報》華座版。

2010/04/27

這是一個混帳的年代──評中央儲蓄制度之落實

“官本位害人”、“社保補鑊”、“計劃倉卒”、“手續擾民”……近日,傳媒有關中央儲蓄制度之報導字眼相當負面,看後唏噓萬千、感慨良多,特撰文抒發內心之無奈。

“無須自掏腰包,政府主動為合資格的居民開設戶口儲錢,令大家將來有更好的養老保障。”放眼世界如此一項福利制度,絕對應該贏得民眾的掌聲。為何澳門政府這項惠及全澳居民福祉的措施在落實時卻招來罵聲遍野?
回顧本澳社會保障制度這幾年走過的歷程,能走到這一步確實不容易。

面對社會不斷要求提升養老金、敬老金之呼聲,簡單直接提升保障金額固然易為,亦最有市場,但龐大的財政資源從何而來?新增的巨額福利支出會否將來給受益人帶來沉重的供款負擔?如何確保制度的穩健、可持續發展?怎樣既要為居民提供力所能及的保障、覆蓋盡可能多的居民,而不對現有受益人造成衝擊?如何作出回應,政府頗費思量。

經社會廣泛討論,政府於2007年11月推出《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建議設立兩層式社會保障制度,諮詢歷時半年。經吸納社會的意見後,政府訂定有關改革方案:一、對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修訂,將其擴展至所有符合居澳條件、年滿廿二歲或以上的本澳非受僱的永久性居民,為居民提供基本的保障;二、引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為居民提供相對充裕的養老保障。

其後,考慮到中央公積金的構建,除需政府的資源投入外,亦需勞資雙方的參與,由於商界反響較大,為免政策被無限期拖延,政府決定自身先行一步,首先為所有合資格的居民開設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並會視乎政府財政狀況及經濟狀況撥出啟動資金,平均分配及注入有關帳戶。有關行政法規於2009年10月公佈,基於現金分享計劃涵蓋眾多長期移民海外澳人的規定引發不少居民的不滿,政府於中央儲蓄制度之法規中設定183日的居澳限制(並設有四種例外情況),以確保與澳有密切聯系的澳門人才能獲得有關的撥款資格,相關取向亦獲社會的普遍認同。

可見,有關制度已諮詢、制訂多年,相關法規亦已公佈超過半年,何來倉卒?

進而要問,有關制度惠及眾人福祉難道不應值得支持?

因應博彩稅收增加,政府透過制度為大家之養老保障未雨綢繆、主動為居民開設“儲蓄戶口”儲錢,既避免因大幅度提升固定福利(如養老金、敬老金)水平而對長遠的財政構成沉重負擔,也可透過儲蓄方式將政府發放的“紅利”留待至大家弱勢時(年老、患病)才可動用,更可為將來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落實提供了先決的條件,如此具社會智慧的一項創舉,由理念構想到真正得以落實,實在值得每一位澳門人自豪。如果不是勞工界多年積極爭取、如果政府不是基於對社會的承擔,何須如此大費周章?乾脆把相關盈餘透過現金分享制度作出分配,不是更省事及更易獲得某些人的掌聲嗎?但這對長遠的社會保障制度、以至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一個好的選擇嗎?

誠然,作為執行部門的社會保障基金,在落實有關措施上確有做得不足的地方,不應對一些電腦系統上顯示為不具出境紀錄之人士造成困擾,同時在宣傳推廣上亦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但所有這些不應成為質疑有關制度設定居澳期限的理由,甚至作出責難。

任何地區之福利發放,都會對受益人設定資格規定,如果相關規定合法、合理、合情,只需大家做一些配合性的手續,是否強人所難?更何況,有關規定頒佈超過半年,市民為何自身不能主動多一點關心?對措施在執行上所存在的不足多一點諒解?

令我深感氣忿的還是行政當局。制度施行從零開始,存在困難在所難免,為何有關執行部門不能把有關難處向公眾交代?為何遇到指責,政府不能理直氣壯作出回應爭取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明明是惠民之福利,卻因統籌不周、執行不善成了市民心目中的擾民、害民之措施,如何不令人唏噓和感慨?怎能不能人感嘆一句“混帳”!

2010/04/16

噪音法修訂是否接納民意 端視會否取締撞擊打樁機

華僑報2010-04-16

 隨著噪音法修訂諮詢期的結束,人們關注特區政府在其後的立法文本裡有否吸納公眾主要意見又或吸納程度如何,政府會否在立法層面上取締備受公眾抨擊的「撞擊式柴油錘打樁機」可作為衡量的要點。另方面,亦藉著其後出台的噪音法修訂法案的具體內容,可讓人們測試到政府在推動環保工作上到底有多大的決心。

 顯然,在今年運輸工務範疇施政方針,當局用了相當多的編幅詳細地闡述環保領域的工作計劃。當中並提出了: 本著從「規劃入手,源頭管理」的思路,將有序地開展澳門全面的環境規劃工作,包括制定《澳門環境保護概念性規劃構想》,規劃短、中、長期的目標及行動,構建環保宜居澳門。同時,計劃推出《構建環境影響估評制度的探索》文本,聽取社會意見,為下一階段開展制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準則、一般指引及標準訂定的工作打好民意基礎。

 就此,勞工界議員助理阮玉笑對本報記者表示,這是特區政府十年來,首次在施政方針最明顯地強調環境保護,且明確目標是構建環保宜居澳門。與此同時,運輸工務司長劉仕堯在立法會施政方針辯論亦指出,環保工作已不是澳門做不做問題,而是要為配合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澳門特區責無旁貸必須要做的。阮玉笑表示,可喜的是特區政府表明要強化環境保護,但她亦坦言同時存有憂慮,「我擔心行政當局會否停留在理念上的的闡述,但未能下大決心真正的具體貫徹。」又或在貫徹時走了樣。

 這也不是憑空的憂慮,當中明顯實例正是噪音法修訂諮詢文本,引起最大爭議的是「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機」存廢問題。

 事實上,早在零六年,由其時環境委員會所做的《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06》就指出,建築施工過程中所使用的柴油式打樁設備造成的噪音滋擾備受公眾關注,為此有必要逐步完善建築施工噪音聲之控制和管理,制定施工及設備的噪音聲指引,完善相關法例修改工作。在零七年四月,環委會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當局將研究修法禁止使用會造成嚴重噪音及空氣污染問題的柴油 撞擊打樁機。而在同年十月,環委會執委會代主席黃蔓葒指出,當局正在草擬本澳建築打樁設備的相關法例修訂文本,有意以相對環保的建築設備,全面取締現行污染性高的撞擊式打樁機。及至在2008年8月,黃蔓葒亦表示,在噪音法修改上,將明確規定禁止柴油打樁機的使用。但是,在其後經過向相關業界諮詢後,環境保護局現在向公眾諮詢的「噪音法修訂諮詢文本」,卻並無完全禁止使用這類打樁機,提出所謂的修訂建議是:於法規公佈半年後禁止在醫院、學校、療養院、圖書館、法院、住宅、酒店、辦公大樓和生態保護區等噪音敏感受體二百公尺範圍內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氣動錘和蒸氣錘的打樁機。

 為甚麼不是全面禁止傳統柴油撞擊打樁機呢?且仍是留有尾巴呢?官員竟解說這是科學方法。又有說法指,以修訂文本所建議的,其實在澳門半島不可能再使用這類打樁機。但要指出的是,即使在偏遠的路環黑沙或未來填海區使用這類打樁機,亦是極不可取,皆因不但只是噪音問題,亦有對空氣的污染。由此也令人們質疑當局的環保政策是否科學,為何仍讓保留這類很落後和污染極嚴重的打樁機?同時,這些年來市民對這類打樁機有很大意見,其對居民健康影響至大,當局為何不是立足於「以人為本」呢?

 阮玉笑批評當局諮詢文本對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機的處理是「縮沙」,明顯較幾年來所明確修訂取向是退步,質疑政府基於壓力而過於側重業界利益,但這樣則相對澳門整個社會利益和城市進步卻是不平衡。她亦指出,香港早在2000年已全面禁止使用這類打樁機,而內地和台灣在過去幾年亦陸續禁止使用。澳門現在才提出討論,明顯已是落後於人,但更大問題是政府欠缺決心以至仍讓這類污染大的打樁機留有餘地。

 毫無疑問,推動環保必會牽涉到不同方面的利益,政府須真正科學施政,以及立足於維護整體利益。否則未來所謂推動環保,可能搞到不湯不水,更遑論構建環保宜居澳門矣。

◇  本報記者 悟塵

2010/03/18

舊式打樁機污染嚴重淘汰正其時

2010-03-18 市民日報

現行的噪音法制訂於1995年,其訂定原意是透過對環境噪音作出預防及控制之規範,減少噪音可能對聽覺造成的損害及引起其他生理及心理之問題,從而保障居民的健康。這十多年來,澳門社會發展迅速,有關規範早已不合時宜,尤其是因應產業結構調整日夜作息顛倒的僱員增多,當局有必要收緊噪音的規範,減少居民被噪音滋擾的機會。

政府於3月1日至4月15日展開為期一個半月的《噪音法修訂》諮詢,建議在現有法規基礎上,進一步管制打樁工程產生的噪音;以及將引起社會生活噪音的主要活動列入噪音法的規管範圍。對於上述修法建議,本人尤為關注本澳未來是否仍然允許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機」。

有關規管打樁工程產生的噪音方面,本人認為需全面禁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機」,且強烈反對設定半年的過渡期,應縮短為不多於60天。

理據如下:(1)文本中明確指出,今次修法的首要原則是「以民為本、保障居民健康」,若允許噪音、空氣污染嚴重的「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機」繼續使用,則與此原則背道而馳。澳門與很多城市、國家不同之處在於城市太小,難以明確劃分市區或非市區,在所謂的「非市區」使用,有關污染代價最終仍是要澳門居民承受。

(2)澳門正致力發展成世界級休閒度假中心,且成功申請成為健康城市,環保政策和工作亦需相應配合,作為行政當局從政治立場上有必要及早明確政策取向予以取締。

(3)本澳現行法規於1994年訂定,期後鄰近地區修法,都紛紛對「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機」的使用作出較為嚴謹的規限,予以淘汰,為何澳門遲於鄰地修法,仍要留下這一落後的尾巴,成為被國際奚落環境保護不力的把柄?

(4)從居民透過各種途徑所反映的聲音可知,居民早有共識要求立法取締傳統、落後的打樁機。

(5)近幾年當局一直表明已就相關問題進行立法,環境委員會編印的《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06》早已指出,建築施工過程中所使用的柴油式打樁設備所造成的噪聲滋擾備受公眾關注,為此有必要逐步完善建築施工噪聲之控制和管理,制訂施工及設備的噪聲指引,況且修法工作已於2008年啟動,至今已有一段時間,相信到完成修法時業界已有較長的適應期,理應不會對行業運作構成太大衝擊。

(6)近年由土地工務運輸局主理的政府工程已大量減少使用撞擊式打樁方式施工,且鄰近地區亦有大量使用環保樁基礎工藝的實例和經驗可供借鑑,證明對工程施工質量不會構成影響。

最後要強調的是,提升居民生活素質不應只是一句口號,而是需在施政的各個領域中貫徹落實有關理念和目標。當中,環境的好壞是關係到包括官員、業界代表在內的每一位居民的切身健康。故殷切期望當局能以民為本,切實做好環保工作,共同為締造一個舒適安寧的生活環境而努力。

2010/03/11

陽光政府首要資料數據透明化


澳門日報2010-03-11

工聯基層發展部副主任阮玉笑表示,政府資訊高透明度及確保公眾知情權,是現代文明政府的必有要件,行政長官崔世安提出,要致力打造陽光政府,鼓勵公眾參與,加強訊息溝通,表明特區政府亦正努力朝這個方向邁進。她提出,要推動公共行政走向公開透明,當局首要做好資料數據的發佈工作,才有利社會作出監察,最終實現共建陽光政府的目標。

外僱審批疑黑箱操作

阮玉笑以勞工事務的範疇為例表示,早前警方揭發有人藉成立空殼公司詐騙外僱配額再轉售予有意來澳內地人圖利的案件,當中既反映有關部門外僱審批程序“兒戲”的事實,亦反映部門黑箱操作、數據欠透明,社會難以監察容易衍生不規則行為的現實。她指出,在人力資源發展辦公室成立前,負責審批外僱的勞工事務局就業廳,在其2006年的工作報告指出,該局當年受理的外僱申請超過廿一萬人,其中九萬一千個申請獲得批准;但同年底在澳外僱人數卻不足六萬五千人。可見外僱審批額與實際在澳外僱人數有較大的出入。

但自2007年5月底人力資源發展辦公室設立後,所有外僱的申請和批出數字完全銷聲匿跡,坊間只能憑治安警察局的數據得知在澳外僱人數,卻再無途徑瞭解外僱申請和審批額的情況。議員多番追問為何不把外僱的申請和批出數字透明化,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早前在立法會仍堅稱,當局無意遮瞞有關數字,未來政府更會研究以合適的方式,公佈批出外僱額的數量,以及每一個個案的審批理據。但當局由始至終均未能回應為何在未來的新公佈方式出台前,要撤銷原來僅有的數據公佈(即現時仍未有渠道得知外僱申請和審批額的情況)?為何研究三年多,有關新公佈方式仍未能出台?連基本的資料數據都欠奉,坊間怎樣能作出有效監察?何能不疑竇叢生?

公眾難獲知政府資訊

她又指出,據社會保障基金的供款資料顯示,本澳多年來一直存在只聘用外地僱員而沒有本地工人的企業,而且數量更不斷增加,至2008年已有二百六十五家企業,涉及五千五百多名外僱。有議員亦已多次質詢有關部門,為何容許只聘用外地僱員的企業存在,但政府由始至終只是以各種理由搪塞,始終都未有將有關企業名單及其只聘用外地僱員的理據公諸社會。數據如此欠缺透明度,既有違當局加大施政透明度、共建陽光政府的取向,亦令坊間疑團難消,不斷侵害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更值得關注的是,有關問題議員多次提出質詢要求有關部門解畫,仍然未得要領,一般公眾想獲知政府的資訊,可謂更難比登天。

阮玉笑表示,雖然近幾年,當局在加強資訊透明度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仍未如理想,相信與部分主管官員未能充分認識政務公開對特區政府有效管理的重要性。她認為,只有數據的進一步透明化,才能便於社會監察;同時建議政府充分借助現今發達的資訊科技,廣泛透過電子網絡的方式發佈消息,大力推進政府的施政透明度,最終達至提升居民社會參與度的目標。

2010/01/12

綠色出行交通定位推旅遊業高層次發展


澳門日報2010-01-12

據當局透露,修葺已久的鄭家大屋將於短期內局部開放,有意見指其所處區域配套設施不足,旅客及居民不容易到達,建議增加泊車位,政府亦表示已計劃在附近設置旅遊巴停車場。工聯基層發展部副主任阮玉笑認同有需要完善及美化景點的周邊配套,但建議有關部門因地制宜,善用世遺的文化資源、配合本澳“綠色出行”的交通定位,透過政策引導本澳旅遊業向較高層次的方向發展。

遊法經歷可供參考

現時來澳旅客當中,超過八成為中港台人士,當中又以中國大陸及香港旅客佔大多數。據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顯示,2009年11月份的旅客總數接近一百九十萬人次,五成四旅客來自大陸,其中以個人遊方式來澳的超過三十八萬人次;另外,亦有五十多萬旅客人次來自香港。阮玉笑表示,個人遊和香港旅客基本是以“自由行”的方式遊澳,如何為每月接近一百萬人次的自由行遊客提供更好的配套服務,讓他們充分感受小城的獨特魅力、有賓至如歸的感覺,是本澳能否發展成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關鍵。

她以自身獨自遊法國的經歷為例指出,對於“自由行”的旅客來說,旅遊當局的周到服務、明晰的路標指引、詳細的景點資訊介紹最為重要。在法國,旅遊部門在大街或景點附近皆設有旅遊資訊亭或有穿著局方制服的人員,為旅客提供各類諮詢服務及協助。雖然本澳現時在主要口岸及松山燈塔、漁人碼頭共設有八個旅遊諮詢處,但她認為可因應需求適當增加一些資訊亭,方便旅客查詢。

宏觀前瞻析納民意

她認同,澳門在提升旅遊“軟件”的同時,硬件配套亦有完善的需要,而回歸後,特區政府在這方面做了不少功夫。阮玉笑指出,港務局大樓以前在其一側缺乏行人道,步行環境並不理想,但有關部門收到反映後已作出改善,可見政府部門從善如流。但她提醒,作為有權限當局,一定要以宏觀及前瞻的政策視野來分析和吸納民意,如不斷有聲音指本澳旅遊景點周邊缺乏旅遊巴泊位,阮玉笑則反問本澳是否有條件及有必要於每一景點旁邊設置相關泊車區?反而是否應該因地制宜,結合本澳“綠色出行”的交通定位,在一些主要有條件的區域,如媽閣、塔石停車場設置相對集中的泊車區,或配合將來的輕軌系統,讓旅客步行前往景區遊覽,更能符合澳門實際?更能讓旅客領略小城的箇中韻味?

配套完善業界配合

阮玉笑曾隨團往歐洲盧森堡遊覽,到訪“盧森堡市舊城區與防禦建築”世界文化遺產時,其導遊表明,該國為保護有關文化遺產,不允許旅遊車進入,所有旅客皆要步行一段時間才能到達,所有成員亦理解和遵從。可見,只要政策引導得當、配套完善、且有助旅遊業整體發展的要求,業界定會配合。她認為,“澳門歷史城區”是本澳寶貴的文化財富,若更好地加以保護和善用,會逐步成為本澳旅遊發展的重要支撐點,屆時可吸引更多高質素的遊客來澳,加快澳門向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高層次旅遊模式發展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