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現就衛生及教育範疇多份特別職程的法案作出審議,其中,有關衛生範疇的法案,引發較大的爭議。據報導,負責審議的第三常設委員會在平衡高級衛生技術員、醫生及診療技術員等各方訴求和意見後,從技術層面對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作了較大調整。但對法案所涉及政治影響,尤其是有關修訂對衛生範疇以至整個公務員制度所帶來的衝擊和後果,似乎未有作出整體和深入的考量;並擬採取“快刀斬亂麻”的方式爭取短期內通過有關法案。但這一速戰速決的做法是否穩妥?
還記得,公務人員一般職程修訂時,當時政府一再強調,有關修訂非為加薪方案,只為解決“巴頂”的問題,及對個別存在不合理的職程作了調整。
而對保安部隊作職程調整時,當局強調提升其學歷要求及薪酬待遇是基於兩大原因: 第一,致力於為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有良好治安環境創造條件,以便在社會和諧及可持續發展的同時,確保市民的權利及自由受到保護及尊重。
其次,為了能在澳門勞動力市場上吸引優秀人才加入保安部隊及部門,有必要創造更多的條件,尤其是重新檢討轄下各部門的工作條件及待遇。
而對護理人員職程作調整時,當局強調:護理工作是一門救死扶傷的專業,是一項具實踐性的行業,但同時亦是一份厭惡性的工作;全球護士短缺,本澳亦不例外,但由於職程制度不能與時並進,難吸引高質素的人士加入護理行列,亦不利現今護理隊伍的穩定發展,更無法使本澳護理專業發展與國際接軌。
可見,對保安部隊、護理人員的入職學歷要求及薪酬作了較大調升,是基於本澳治安形勢的複雜化及全球護士短缺的現實需求,對此,社會上是有一定的認受性。但今次,教育、醫潔範疇特別職程的修訂,則缺乏相類似的社會需求及背景作支撐,相反,修訂的著眼點在學歷及專業水平的提升上。當然,隨著社會進步,各行各業的專業要求都在提升,教育和醫療範疇亦不例外,不過,早前通過的一般職程亦涉及眾多的技術及專業人員,難道他們就沒有相應的專業提升要求?為何一般職程和特別職程之間會有不同的對待?
明顯一個例子,法案建議,衛生範疇的高級技術員的薪酬待遇可大幅高於其他一樣按年資晉階的高級技術員,雖然經調整後,保留藥劑師五百點的入職起薪點,而高級衛生技術員入職薪點則調整為四百六十點,但仍高於一般的高級技術員,形成同為高級技術員而薪酬不同的情況。這樣會否給外界一個錯誤訊息,一般職程的高級技術員無需具備相應的專業要求?還是政府已有計劃,待上述特別職程通過後,會對一般職程的高級技術員、技術人員都會作出相應的專業提升、薪酬提升?而醫療系統內其他職程的人員又會否隨後納入特別職程?近期已有眾多的聲音作出上述的要求。如無後續計劃會否引發公務員隊伍更大的分化?皆因上述的人員雖屬特別職程,但從公平角度,不應與一般職程的同職階的人員有差別對待,亦與政府近年致力倡導的公務員制度趨向統一的步調相矛盾。
另一方面,護士職程修訂時,之所以對其學歷要求及起薪點作了較大的提升,是有感其專業地位及重要性一直未獲得應有的體現,若現時新一輪的職程修訂以此作基數作出提升,則其上次職程修訂旨在提升其專業地位的意義已變得蕩然無存。還是當局又有計劃,待這一輪職程修訂後,又再對護士職程作出修訂提升其待遇?如是,職程修訂何時了?
作為市民,最關心的是公帑支出的合理性以及公務員薪酬與私人市場的差距。政府雖是公務員的“僱主”,但其“出糧”的資源是來自公帑的,故此不能無視私人市場的薪酬水平。當然,為吸納人才薪酬待遇優於私人市場是其合理性的,但若大大超出私人市場的水平則會引發不公。
執筆之時,估計有關法案今個會期內獲立法會通過,應無懸念;法案通過後會否引發公務員職程制度新一輪的修訂訴求?令人憂慮。但願只是本人杞人憂天!
澳門居民 阮玉笑
二○一○年七月廿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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