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會房屋的問題,社會亦有聲音批評年青人和弱勢群體爭奪公屋資源。根據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的諮詢文本,截至去年十二月,以18至24歲人士為家團代表的社屋租戶有119戶,僅佔總數1.09%;即使計埋25至34歲的組別,亦不足5%。如此低的一個比例,為何仍說年青人爭奪資源呢?這樣的論斷對青年人是否公平呢?
再看輪候數字。截至去年十二月,輪候名單中家團代表為18至34歲的有758個(當中屬一人家團的有509),佔總數3841個家團的19.73%,即34歲以下的一人家團佔社屋總輪候數的一成三,房屋局以此推斷出“有眾多年青人要爭社屋”的結論,故希望檢討個人申請人的年齡下限。
回看過去幾次18至30歲組別人士的社屋輪候數據:2003年的輪候家團數有101戶(一人家團的有61戶),佔總輪候家團的3.6%;2005年的輪候家團數有221戶(一人家團的有123戶),佔總輪候家團的9.7%;2009年的輪候家團數則有1004戶(一人家團的有672戶),佔總輪候家團的兩成一。以此數據來看,年青申請者增多的趨勢早在幾年前已存在,2009和2013年的社屋申請情況未見太大的變化。
年青申請者眾多但入住社屋比例未算太高的原因,其實諮詢文本已明確指出乃是該等申請人多為學生,尚未投身社會工作、尚未有經濟收入時,按現行法行例規定可被界定為經濟狀況薄弱。
可見,由於近幾年樓價高企,年輕一代確實憂慮無法上樓,故無論社屋、經屋,只要符合條件就會毫不猶豫申請,爭取多個機會上樓。只不過,輪候社屋期不短,這些學生一旦踏足社會工作,基本都會超出社屋的收入限制,故會被剔出名單之外,即現有的機制已自然會作出調節。故原則上我不贊成提升個人申請人的年齡下限,即使要限,亦只贊成限制經濟來源於父母的全職學生不能申請。因為社屋是為照顧弱勢社群,如果年青人亦屬弱勢,有需要的話為何不能申請社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