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8

我不想下一代做“房奴”,你呢?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正就《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進行審議,本人私底下聽到不少朋友對法案存在諸多意見,但卻少見大家公開發表或正式提交意見。現時法案修訂的核心取向是“收緊”、“設限”、“從嚴”,有關取向,當然與現有經屋輪候者、日後有意或需要申請經屋人士的利益攸關;但如果你已擁有安居之所,又或已被迫成為“房奴”一族,或者你會問,這次修法和你又有甚麼關係?

其實法案重重設限的最大弊端是:經屋喪失其作為調控樓市的槓桿作用。

意味澳門樓價高企將會成為常態。

對我們普羅大眾最切身的影響:鋪租成本上漲->中小企經營壓力增加->轉嫁消費者->物價飆升->居民生活壓力百上加斤。

更重要的是,我們的下一代好可能會像鄰埠大部分的香港人一樣,為三、四百呎的蝸居而勞碌一世。

我無法接受的是,與不少依賴賣地收入的地區不同,澳門財政收入絕大部分靠博彩稅支撐,在房地產買賣方面的利益收入亦有限,點解澳門要行高樓價政策?廉價批出的土地,卻是天價的樓宇,政府、居民都沒從中得益,巨額利潤到底落了誰人的口袋?答案不言自明。點解我們、甚至我們的下一代要做“房奴”?為那些地產商、發展商打一世工?

而這個法案正是澳門房屋政策的一大轉捩點,如果我們保持沉默,就再沒有扭轉形勢的可能。只有爭取將經屋申請和轉售的種種限制合理放寬,讓更多無力負擔私人樓市的居民有一個購買經屋的機會,整體樓市才有望健康調整。

而我始終相信,一隻螞蟻的力量雖小,只要大家齊心合力,定可以擁有改變世界、創造夢想的力量。

懇請各位朋友,無論你是現有經屋輪候者、有意申請者,還是有殼、冇殼蝸牛一族,都希望你能為我們的澳門、我們的下一代著想,發出你的聲音!

(立法會電郵 info@al.gov.mo )



附件:

一、法案全文可於以下連結下載:

  http://www.al.gov.mo/proposta/hab-econ/cn.htm



二、現時法案的修訂取向及本人的觀點:

(1)對申請者設收入及資產限制:

  收入限制:一人家團上限14380元、下限6000元;兩人家團上限28700元、下限9100元。(注:政府明言必設門檻,但上限有調整的空間。本人仍然認為不應設收入上限,即使最後確要設限的話,亦應參照新加坡的經驗,基本保證八成的家庭都能具條件申請。)

  資產淨值:一個家團372000元,兩人家團是744000元。(注:包括海外資產在內。)

(2)經屋呎價1100元:

  以兩人家團收入下限9100元、入息30%用作“供樓”支出、銀行貸款年期20年、平均利率5%作計算;有關售價包括開發成本,即土地、拆遷、平整地基等。(注:一般房屋的建造成本每呎約600至800元;本人認為應以土地及建築成本計算呎價。)

(3)分配方式:分組排序;

  四個組別的先後順序分別是長者核心家團、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單身。每個組別均須電腦排序,確定“揀樓”先後次序。即當政府推出若干經屋單位後,長者核心家團可優先“揀樓”、“上樓”,餘下單位才安排核心家團,如此類推。

  注:“舊人舊制、新人新制”,即現有輪候者沿用現行的計分方法,新申請人才用分組排序方法。

(4)禁售期:

  設十六年不可轉讓期。

(5)轉售制度:

  若經屋業主於禁售期後在私人市場出售,需按認購時與市場價格折讓率向政府回繳差價;即使十六年禁售期後,亦不可將其出租。

  注1:委員會會議中,有議員中提出應對經屋實行封閉市場方案,業主若要出售經屋,只可由政府回購,再轉售給有需要市民。

  注2:政府其後提出“第三方案”,即政府有優先購入權。

  (有關第4、5點的看法,本人認為必須從整個法案的取向作分析,如果准入制度是寬鬆的,即不對申請者設收入及資產限制,確保有需要者擁有一次購買權利的話,則准出制度應該較為嚴謹,例如應賣回給政府、設定較長時間的禁售期,甚至需繳付一定差價後才能流入私人市場,以避免有人藉機圖利;但如果准入制度嚴苛,必須符合各種限制的話,則准出制度應該寬鬆,遵守一定時間的禁售期之後則可自由轉賣。但無論如何,有關回繳差價只應與政府是否有豁免土地或建築成本來作衡量,絕不能與所謂市場價格折讓率扯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