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30

讓我們一起為澳門的環境保護而行動


“環境保護”四個字寫來容易,似乎也人人琅琅上口,但真的要落實去做,似乎總有太多的理由讓我們去迴避。這個“外化”的要求能走入我的生命中,“內化”為自身的行為準則,完全是“青藏之行”的意外收穫。

2001年7月,南京大學舉辦“兩岸四地大學生青藏高原之行”以慶祝建校一百周年。考察團一行三十人,成員來自港、澳、台、日本、馬來西亞和內地的師生,從西寧出發,沿青藏公路進入西藏,最高到達海拔六千多米的珠峰前進營地;在青藏高原逗留半個月,再沿長江乘船返回南京,行程廿九天。

本人機緣巧合下有幸參與其中,在我們攀上珠峰時,曾有多次入藏經歷的帶隊老師老韓說:“你看那個絨布冰川(見圖)髒了,我之前來的時候它是雪白的,黑的原因是被1991年海灣戰爭污染的;全球上所有污染的東西出不去都要通過珠峰出去,現在這個地方一點臭氧都沒有,它的紫外線強度是內地的十七倍,我們上面就是臭氧空洞。”

那是第一次,讓我真切感受到,世界是一體的,無論我們身在地球哪個角落,都不是單獨存在的個體,我們的行為每時每刻都對身處世界另一端的人發生著影響、改變著這個世界的生態。對於這個世界的環境,我們每個人都是責無旁貸。

也因此,我和同行的幾個生死之交決定要為環保事業出一分力,我們都曾分別寫信向索南達傑自然保護站(國內第一個民間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站,以保護長江源頭生態為己任。)申請做志願者,雖最終未獲批准,但卻無損我們透過身體力行的方式在日常生活中致力減少耗用資源、避免浪費、減少排放。為此,我選擇不駕駛私人車輛、不買多餘的東西、盡量少用一次性用品、減少開冷氣……雖然個人的力量好細,但我知道我有責任減少地球的垃圾和污染負擔。

澳門特區經過十年的發展,經濟上固然取得不少成就,但與此同時我們亦付出了很大的環境代價,我們的空氣變差、因空氣污染而引致的呼吸系統疾病亦相應增加,我們沿岸的水質惡化、污染嚴重,垃圾量持續上升、需耗用更多的能源作出處理,我們的自然生態如紅樹林濕地資源不斷遭受破壞,人均綠化面積下降已處世界中下水平,城市噪音污染越來越嚴重,我們還想這種情況惡化下去嗎?我們忍心子孫將來連藍天白雲、青山綠水都看不到嗎?

如果大家想為澳門的環保工作出一分力、想自己擁有一個宜居的生活環境,請大家就《澳門環境保護概念性規劃構想(2010-2020)》徵集意見文本多提意見,全文可上環境保護局http://www.dspa.gov.mo下載。

讓我們一起為澳門的環境保護而行動。

注:2010/5/17獲刊於《華僑報》華座版。

2010/04/27

這是一個混帳的年代──評中央儲蓄制度之落實

“官本位害人”、“社保補鑊”、“計劃倉卒”、“手續擾民”……近日,傳媒有關中央儲蓄制度之報導字眼相當負面,看後唏噓萬千、感慨良多,特撰文抒發內心之無奈。

“無須自掏腰包,政府主動為合資格的居民開設戶口儲錢,令大家將來有更好的養老保障。”放眼世界如此一項福利制度,絕對應該贏得民眾的掌聲。為何澳門政府這項惠及全澳居民福祉的措施在落實時卻招來罵聲遍野?
回顧本澳社會保障制度這幾年走過的歷程,能走到這一步確實不容易。

面對社會不斷要求提升養老金、敬老金之呼聲,簡單直接提升保障金額固然易為,亦最有市場,但龐大的財政資源從何而來?新增的巨額福利支出會否將來給受益人帶來沉重的供款負擔?如何確保制度的穩健、可持續發展?怎樣既要為居民提供力所能及的保障、覆蓋盡可能多的居民,而不對現有受益人造成衝擊?如何作出回應,政府頗費思量。

經社會廣泛討論,政府於2007年11月推出《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建議設立兩層式社會保障制度,諮詢歷時半年。經吸納社會的意見後,政府訂定有關改革方案:一、對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修訂,將其擴展至所有符合居澳條件、年滿廿二歲或以上的本澳非受僱的永久性居民,為居民提供基本的保障;二、引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為居民提供相對充裕的養老保障。

其後,考慮到中央公積金的構建,除需政府的資源投入外,亦需勞資雙方的參與,由於商界反響較大,為免政策被無限期拖延,政府決定自身先行一步,首先為所有合資格的居民開設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並會視乎政府財政狀況及經濟狀況撥出啟動資金,平均分配及注入有關帳戶。有關行政法規於2009年10月公佈,基於現金分享計劃涵蓋眾多長期移民海外澳人的規定引發不少居民的不滿,政府於中央儲蓄制度之法規中設定183日的居澳限制(並設有四種例外情況),以確保與澳有密切聯系的澳門人才能獲得有關的撥款資格,相關取向亦獲社會的普遍認同。

可見,有關制度已諮詢、制訂多年,相關法規亦已公佈超過半年,何來倉卒?

進而要問,有關制度惠及眾人福祉難道不應值得支持?

因應博彩稅收增加,政府透過制度為大家之養老保障未雨綢繆、主動為居民開設“儲蓄戶口”儲錢,既避免因大幅度提升固定福利(如養老金、敬老金)水平而對長遠的財政構成沉重負擔,也可透過儲蓄方式將政府發放的“紅利”留待至大家弱勢時(年老、患病)才可動用,更可為將來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落實提供了先決的條件,如此具社會智慧的一項創舉,由理念構想到真正得以落實,實在值得每一位澳門人自豪。如果不是勞工界多年積極爭取、如果政府不是基於對社會的承擔,何須如此大費周章?乾脆把相關盈餘透過現金分享制度作出分配,不是更省事及更易獲得某些人的掌聲嗎?但這對長遠的社會保障制度、以至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一個好的選擇嗎?

誠然,作為執行部門的社會保障基金,在落實有關措施上確有做得不足的地方,不應對一些電腦系統上顯示為不具出境紀錄之人士造成困擾,同時在宣傳推廣上亦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但所有這些不應成為質疑有關制度設定居澳期限的理由,甚至作出責難。

任何地區之福利發放,都會對受益人設定資格規定,如果相關規定合法、合理、合情,只需大家做一些配合性的手續,是否強人所難?更何況,有關規定頒佈超過半年,市民為何自身不能主動多一點關心?對措施在執行上所存在的不足多一點諒解?

令我深感氣忿的還是行政當局。制度施行從零開始,存在困難在所難免,為何有關執行部門不能把有關難處向公眾交代?為何遇到指責,政府不能理直氣壯作出回應爭取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明明是惠民之福利,卻因統籌不周、執行不善成了市民心目中的擾民、害民之措施,如何不令人唏噓和感慨?怎能不能人感嘆一句“混帳”!

2010/04/16

噪音法修訂是否接納民意 端視會否取締撞擊打樁機

華僑報2010-04-16

 隨著噪音法修訂諮詢期的結束,人們關注特區政府在其後的立法文本裡有否吸納公眾主要意見又或吸納程度如何,政府會否在立法層面上取締備受公眾抨擊的「撞擊式柴油錘打樁機」可作為衡量的要點。另方面,亦藉著其後出台的噪音法修訂法案的具體內容,可讓人們測試到政府在推動環保工作上到底有多大的決心。

 顯然,在今年運輸工務範疇施政方針,當局用了相當多的編幅詳細地闡述環保領域的工作計劃。當中並提出了: 本著從「規劃入手,源頭管理」的思路,將有序地開展澳門全面的環境規劃工作,包括制定《澳門環境保護概念性規劃構想》,規劃短、中、長期的目標及行動,構建環保宜居澳門。同時,計劃推出《構建環境影響估評制度的探索》文本,聽取社會意見,為下一階段開展制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準則、一般指引及標準訂定的工作打好民意基礎。

 就此,勞工界議員助理阮玉笑對本報記者表示,這是特區政府十年來,首次在施政方針最明顯地強調環境保護,且明確目標是構建環保宜居澳門。與此同時,運輸工務司長劉仕堯在立法會施政方針辯論亦指出,環保工作已不是澳門做不做問題,而是要為配合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澳門特區責無旁貸必須要做的。阮玉笑表示,可喜的是特區政府表明要強化環境保護,但她亦坦言同時存有憂慮,「我擔心行政當局會否停留在理念上的的闡述,但未能下大決心真正的具體貫徹。」又或在貫徹時走了樣。

 這也不是憑空的憂慮,當中明顯實例正是噪音法修訂諮詢文本,引起最大爭議的是「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機」存廢問題。

 事實上,早在零六年,由其時環境委員會所做的《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06》就指出,建築施工過程中所使用的柴油式打樁設備造成的噪音滋擾備受公眾關注,為此有必要逐步完善建築施工噪音聲之控制和管理,制定施工及設備的噪音聲指引,完善相關法例修改工作。在零七年四月,環委會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當局將研究修法禁止使用會造成嚴重噪音及空氣污染問題的柴油 撞擊打樁機。而在同年十月,環委會執委會代主席黃蔓葒指出,當局正在草擬本澳建築打樁設備的相關法例修訂文本,有意以相對環保的建築設備,全面取締現行污染性高的撞擊式打樁機。及至在2008年8月,黃蔓葒亦表示,在噪音法修改上,將明確規定禁止柴油打樁機的使用。但是,在其後經過向相關業界諮詢後,環境保護局現在向公眾諮詢的「噪音法修訂諮詢文本」,卻並無完全禁止使用這類打樁機,提出所謂的修訂建議是:於法規公佈半年後禁止在醫院、學校、療養院、圖書館、法院、住宅、酒店、辦公大樓和生態保護區等噪音敏感受體二百公尺範圍內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氣動錘和蒸氣錘的打樁機。

 為甚麼不是全面禁止傳統柴油撞擊打樁機呢?且仍是留有尾巴呢?官員竟解說這是科學方法。又有說法指,以修訂文本所建議的,其實在澳門半島不可能再使用這類打樁機。但要指出的是,即使在偏遠的路環黑沙或未來填海區使用這類打樁機,亦是極不可取,皆因不但只是噪音問題,亦有對空氣的污染。由此也令人們質疑當局的環保政策是否科學,為何仍讓保留這類很落後和污染極嚴重的打樁機?同時,這些年來市民對這類打樁機有很大意見,其對居民健康影響至大,當局為何不是立足於「以人為本」呢?

 阮玉笑批評當局諮詢文本對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機的處理是「縮沙」,明顯較幾年來所明確修訂取向是退步,質疑政府基於壓力而過於側重業界利益,但這樣則相對澳門整個社會利益和城市進步卻是不平衡。她亦指出,香港早在2000年已全面禁止使用這類打樁機,而內地和台灣在過去幾年亦陸續禁止使用。澳門現在才提出討論,明顯已是落後於人,但更大問題是政府欠缺決心以至仍讓這類污染大的打樁機留有餘地。

 毫無疑問,推動環保必會牽涉到不同方面的利益,政府須真正科學施政,以及立足於維護整體利益。否則未來所謂推動環保,可能搞到不湯不水,更遑論構建環保宜居澳門矣。

◇  本報記者 悟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