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7

這是一個混帳的年代──評中央儲蓄制度之落實

“官本位害人”、“社保補鑊”、“計劃倉卒”、“手續擾民”……近日,傳媒有關中央儲蓄制度之報導字眼相當負面,看後唏噓萬千、感慨良多,特撰文抒發內心之無奈。

“無須自掏腰包,政府主動為合資格的居民開設戶口儲錢,令大家將來有更好的養老保障。”放眼世界如此一項福利制度,絕對應該贏得民眾的掌聲。為何澳門政府這項惠及全澳居民福祉的措施在落實時卻招來罵聲遍野?
回顧本澳社會保障制度這幾年走過的歷程,能走到這一步確實不容易。

面對社會不斷要求提升養老金、敬老金之呼聲,簡單直接提升保障金額固然易為,亦最有市場,但龐大的財政資源從何而來?新增的巨額福利支出會否將來給受益人帶來沉重的供款負擔?如何確保制度的穩健、可持續發展?怎樣既要為居民提供力所能及的保障、覆蓋盡可能多的居民,而不對現有受益人造成衝擊?如何作出回應,政府頗費思量。

經社會廣泛討論,政府於2007年11月推出《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建議設立兩層式社會保障制度,諮詢歷時半年。經吸納社會的意見後,政府訂定有關改革方案:一、對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修訂,將其擴展至所有符合居澳條件、年滿廿二歲或以上的本澳非受僱的永久性居民,為居民提供基本的保障;二、引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為居民提供相對充裕的養老保障。

其後,考慮到中央公積金的構建,除需政府的資源投入外,亦需勞資雙方的參與,由於商界反響較大,為免政策被無限期拖延,政府決定自身先行一步,首先為所有合資格的居民開設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並會視乎政府財政狀況及經濟狀況撥出啟動資金,平均分配及注入有關帳戶。有關行政法規於2009年10月公佈,基於現金分享計劃涵蓋眾多長期移民海外澳人的規定引發不少居民的不滿,政府於中央儲蓄制度之法規中設定183日的居澳限制(並設有四種例外情況),以確保與澳有密切聯系的澳門人才能獲得有關的撥款資格,相關取向亦獲社會的普遍認同。

可見,有關制度已諮詢、制訂多年,相關法規亦已公佈超過半年,何來倉卒?

進而要問,有關制度惠及眾人福祉難道不應值得支持?

因應博彩稅收增加,政府透過制度為大家之養老保障未雨綢繆、主動為居民開設“儲蓄戶口”儲錢,既避免因大幅度提升固定福利(如養老金、敬老金)水平而對長遠的財政構成沉重負擔,也可透過儲蓄方式將政府發放的“紅利”留待至大家弱勢時(年老、患病)才可動用,更可為將來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落實提供了先決的條件,如此具社會智慧的一項創舉,由理念構想到真正得以落實,實在值得每一位澳門人自豪。如果不是勞工界多年積極爭取、如果政府不是基於對社會的承擔,何須如此大費周章?乾脆把相關盈餘透過現金分享制度作出分配,不是更省事及更易獲得某些人的掌聲嗎?但這對長遠的社會保障制度、以至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一個好的選擇嗎?

誠然,作為執行部門的社會保障基金,在落實有關措施上確有做得不足的地方,不應對一些電腦系統上顯示為不具出境紀錄之人士造成困擾,同時在宣傳推廣上亦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但所有這些不應成為質疑有關制度設定居澳期限的理由,甚至作出責難。

任何地區之福利發放,都會對受益人設定資格規定,如果相關規定合法、合理、合情,只需大家做一些配合性的手續,是否強人所難?更何況,有關規定頒佈超過半年,市民為何自身不能主動多一點關心?對措施在執行上所存在的不足多一點諒解?

令我深感氣忿的還是行政當局。制度施行從零開始,存在困難在所難免,為何有關執行部門不能把有關難處向公眾交代?為何遇到指責,政府不能理直氣壯作出回應爭取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明明是惠民之福利,卻因統籌不周、執行不善成了市民心目中的擾民、害民之措施,如何不令人唏噓和感慨?怎能不能人感嘆一句“混帳”!

3 則留言:

  1. 這是現時社會的現實寫照!但為甚麼不將意見轉載於文字媒體,以引發社會的討論或爭論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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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支持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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