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6

噪音法修訂是否接納民意 端視會否取締撞擊打樁機

華僑報2010-04-16

 隨著噪音法修訂諮詢期的結束,人們關注特區政府在其後的立法文本裡有否吸納公眾主要意見又或吸納程度如何,政府會否在立法層面上取締備受公眾抨擊的「撞擊式柴油錘打樁機」可作為衡量的要點。另方面,亦藉著其後出台的噪音法修訂法案的具體內容,可讓人們測試到政府在推動環保工作上到底有多大的決心。

 顯然,在今年運輸工務範疇施政方針,當局用了相當多的編幅詳細地闡述環保領域的工作計劃。當中並提出了: 本著從「規劃入手,源頭管理」的思路,將有序地開展澳門全面的環境規劃工作,包括制定《澳門環境保護概念性規劃構想》,規劃短、中、長期的目標及行動,構建環保宜居澳門。同時,計劃推出《構建環境影響估評制度的探索》文本,聽取社會意見,為下一階段開展制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準則、一般指引及標準訂定的工作打好民意基礎。

 就此,勞工界議員助理阮玉笑對本報記者表示,這是特區政府十年來,首次在施政方針最明顯地強調環境保護,且明確目標是構建環保宜居澳門。與此同時,運輸工務司長劉仕堯在立法會施政方針辯論亦指出,環保工作已不是澳門做不做問題,而是要為配合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澳門特區責無旁貸必須要做的。阮玉笑表示,可喜的是特區政府表明要強化環境保護,但她亦坦言同時存有憂慮,「我擔心行政當局會否停留在理念上的的闡述,但未能下大決心真正的具體貫徹。」又或在貫徹時走了樣。

 這也不是憑空的憂慮,當中明顯實例正是噪音法修訂諮詢文本,引起最大爭議的是「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機」存廢問題。

 事實上,早在零六年,由其時環境委員會所做的《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06》就指出,建築施工過程中所使用的柴油式打樁設備造成的噪音滋擾備受公眾關注,為此有必要逐步完善建築施工噪音聲之控制和管理,制定施工及設備的噪音聲指引,完善相關法例修改工作。在零七年四月,環委會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當局將研究修法禁止使用會造成嚴重噪音及空氣污染問題的柴油 撞擊打樁機。而在同年十月,環委會執委會代主席黃蔓葒指出,當局正在草擬本澳建築打樁設備的相關法例修訂文本,有意以相對環保的建築設備,全面取締現行污染性高的撞擊式打樁機。及至在2008年8月,黃蔓葒亦表示,在噪音法修改上,將明確規定禁止柴油打樁機的使用。但是,在其後經過向相關業界諮詢後,環境保護局現在向公眾諮詢的「噪音法修訂諮詢文本」,卻並無完全禁止使用這類打樁機,提出所謂的修訂建議是:於法規公佈半年後禁止在醫院、學校、療養院、圖書館、法院、住宅、酒店、辦公大樓和生態保護區等噪音敏感受體二百公尺範圍內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氣動錘和蒸氣錘的打樁機。

 為甚麼不是全面禁止傳統柴油撞擊打樁機呢?且仍是留有尾巴呢?官員竟解說這是科學方法。又有說法指,以修訂文本所建議的,其實在澳門半島不可能再使用這類打樁機。但要指出的是,即使在偏遠的路環黑沙或未來填海區使用這類打樁機,亦是極不可取,皆因不但只是噪音問題,亦有對空氣的污染。由此也令人們質疑當局的環保政策是否科學,為何仍讓保留這類很落後和污染極嚴重的打樁機?同時,這些年來市民對這類打樁機有很大意見,其對居民健康影響至大,當局為何不是立足於「以人為本」呢?

 阮玉笑批評當局諮詢文本對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機的處理是「縮沙」,明顯較幾年來所明確修訂取向是退步,質疑政府基於壓力而過於側重業界利益,但這樣則相對澳門整個社會利益和城市進步卻是不平衡。她亦指出,香港早在2000年已全面禁止使用這類打樁機,而內地和台灣在過去幾年亦陸續禁止使用。澳門現在才提出討論,明顯已是落後於人,但更大問題是政府欠缺決心以至仍讓這類污染大的打樁機留有餘地。

 毫無疑問,推動環保必會牽涉到不同方面的利益,政府須真正科學施政,以及立足於維護整體利益。否則未來所謂推動環保,可能搞到不湯不水,更遑論構建環保宜居澳門矣。

◇  本報記者 悟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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