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8 市民日報
現行的噪音法制訂於1995年,其訂定原意是透過對環境噪音作出預防及控制之規範,減少噪音可能對聽覺造成的損害及引起其他生理及心理之問題,從而保障居民的健康。這十多年來,澳門社會發展迅速,有關規範早已不合時宜,尤其是因應產業結構調整日夜作息顛倒的僱員增多,當局有必要收緊噪音的規範,減少居民被噪音滋擾的機會。
政府於3月1日至4月15日展開為期一個半月的《噪音法修訂》諮詢,建議在現有法規基礎上,進一步管制打樁工程產生的噪音;以及將引起社會生活噪音的主要活動列入噪音法的規管範圍。對於上述修法建議,本人尤為關注本澳未來是否仍然允許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機」。
有關規管打樁工程產生的噪音方面,本人認為需全面禁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機」,且強烈反對設定半年的過渡期,應縮短為不多於60天。
理據如下:(1)文本中明確指出,今次修法的首要原則是「以民為本、保障居民健康」,若允許噪音、空氣污染嚴重的「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機」繼續使用,則與此原則背道而馳。澳門與很多城市、國家不同之處在於城市太小,難以明確劃分市區或非市區,在所謂的「非市區」使用,有關污染代價最終仍是要澳門居民承受。
(2)澳門正致力發展成世界級休閒度假中心,且成功申請成為健康城市,環保政策和工作亦需相應配合,作為行政當局從政治立場上有必要及早明確政策取向予以取締。
(3)本澳現行法規於1994年訂定,期後鄰近地區修法,都紛紛對「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機」的使用作出較為嚴謹的規限,予以淘汰,為何澳門遲於鄰地修法,仍要留下這一落後的尾巴,成為被國際奚落環境保護不力的把柄?
(4)從居民透過各種途徑所反映的聲音可知,居民早有共識要求立法取締傳統、落後的打樁機。
(5)近幾年當局一直表明已就相關問題進行立法,環境委員會編印的《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06》早已指出,建築施工過程中所使用的柴油式打樁設備所造成的噪聲滋擾備受公眾關注,為此有必要逐步完善建築施工噪聲之控制和管理,制訂施工及設備的噪聲指引,況且修法工作已於2008年啟動,至今已有一段時間,相信到完成修法時業界已有較長的適應期,理應不會對行業運作構成太大衝擊。
(6)近年由土地工務運輸局主理的政府工程已大量減少使用撞擊式打樁方式施工,且鄰近地區亦有大量使用環保樁基礎工藝的實例和經驗可供借鑑,證明對工程施工質量不會構成影響。
最後要強調的是,提升居民生活素質不應只是一句口號,而是需在施政的各個領域中貫徹落實有關理念和目標。當中,環境的好壞是關係到包括官員、業界代表在內的每一位居民的切身健康。故殷切期望當局能以民為本,切實做好環保工作,共同為締造一個舒適安寧的生活環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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