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現正就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公開諮詢社會。根據諮詢文本提供的數據,截至去年十二月,共有一萬○九百一十四個社屋家團,當中以六十五歲或以上的組別所佔的比例最大(百分之三十五點二五),當中屬獨居長者的則有一千七百六十四戶(即約佔總數的一成六);五十五歲至六十歲的組別則佔了百分之三十三點一,意即這兩個年齡組別的社屋家團已佔了超過六成八。
社會房屋作為援助弱勢家團的一個舉措,其照顧的對象皆為低收入人士,現時社屋一人家團每月入息上限為九千三百四十元,資產上限為二十萬一千八百元。這些中老年人士因收入較低,可以入住社屋;而隨着年齡增加,相信收入能改善的機會較少,意味這些家團將會長住社屋;對這些人士來講,有得安居是好事,但另一個角度看,則意味着這些社屋極少能流轉給其他家團入住。以澳門現時平均壽命超過八十歲來算,即家團基本會住二、三十年,因應澳門社屋長者化這一趨向,可以預期社屋將來的需求只會有增無減,聲稱以“社屋為主”的公共房屋政策,未來將要承擔很大的經濟包袱。
現時輪候社屋的數據已可印證我上述的觀點。諮詢文本指出:“輪候家團代表在五十五歲或以上的比例超過五成,且多數為一人家團輪候者,按趨勢將出現越來越多的獨居老人,若情況持續下去,會引發不少社會問題,如獨居老人缺乏支持系統,需要外來更多的援助,而由於老年人與子女同住的比率有下降的趨勢,此情況會令傳統倫理觀念,家庭觀念受到衝擊。”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現時私人樓宇價格高昂,呎價天高,年輕人勉力上車亦只能選購面積較細的舊樓,即使有心想與父母同住,亦難有空間同一屋簷下。我無權去干預各人的選擇,不只過作為特區政府,就一定要因應社會的變化作出規劃和思考。第一,數量上的供應是否足以回應到社會需要?第二,規劃上是否需要設計更多符合長者生活需要的居室?第三,會否適當增加經屋的面積及申請戶型的限制,讓一些有心和長者居住的經屋申請人,可以有條件擁有多一點的居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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