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經屋的禁售期有三種:沒有申領房屋津貼的禁售期為六年、提前償還房屋津貼的禁售期為九年、領取房屋津貼的禁售期為十二年。雖然社會有聲音要求政府將經屋封閉在公屋系統內,不得流入自由市場,但根據絕大多數輪候者都不願意購買二手經屋的事實,政府主張設定相應限制讓其流入市場。
當局解釋上述轉售制度構想,指出經屋的性質並非福利房,其出售對象為經濟薄弱的低收入人士,讓其經若干禁售年期後再流入市場,可為這些低收入購買人士累積改善居住條件的資本,亦可為無力負擔市場樓宇、又不符合經屋購買資格的夾心階層提供多一種置業選擇。
為免經屋流入市場淪為炒賣圖利工具,特區政府建議分三個階段限制及延長經屋禁售期,第一階段為不少於六年的完全不可轉讓期;第二階段為有條件轉讓期,此階段內經屋只可轉售予合資格的輪候家團;第三階段禁期屆滿可轉讓期,經屋可流入自由市場轉售,但必須向政府繳付差價。
資料來源:2010-07-10《澳門日報》
倡分三階段限制及延長禁售期防炒賣 經屋轉售須付差額
敢問這是甚麼理論?低收入的人可以相對低價購入經屋,還可以透過賣出市場賺取第一桶金;而夾心階層既無買經屋資格,還只能買二手經屋!夾心階層付出更大的努力,但生活素質卻比低收入的人士還要差,這樣的社會還存在公義嗎?
社會上現時很大反響,不滿經屋擁有者透過轉售圖利,紛紛要求收緊轉售限制,但數據顯示,直至去年九月為止,經屋轉讓率只有百分之二十五。經濟房屋1980年發展至今,歷經三十年,當中有四分之一的經屋因各種原因轉售,應屬可接受的水平,亦反映出經屋確實發揮了照顧低收入人士住屋需求的作用。
正因為這樣,個人仍然堅持經屋不得流入自由市場。
政府堅持應讓經屋流入市場的理據是:合資格人士未必願意購買二手經屋。
所以,政府不斷建新經屋給輪候者;而二手經屋則高價賣給夾心階層。敢問這又是甚麼理論?
如果二手經屋連輪候者都不肯要,憑甚麼相信市場上會有人要?如果市場上,尤其是政府所講的夾心階層肯以高價購買二手經屋,這是否意味“合資格人士未必願意購買二手經屋”的立論經不起推敲?
個人仍然堅持,一個成熟的二手經屋市場是行得通的。當然,如果二手經屋與新落成經屋價格一致,輪候者不會願意選擇購買二手經屋,且亦存在不公平性,但二手經屋因應樓齡及保養情況不同會存在不同的售價,屆時合資格的輪候者自會因應自身的經濟情況及人生規劃作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有何行不通呢?
畢竟,社屋、經屋、私人樓宇是人生置業安居的三步曲,在人生奮鬥初期,經濟條件相對薄弱時,購買一個相對便宜的二手經屋單位,是可接受的選擇;待累積到一定財富基礎時就可以具能力購置私人樓宇單位,實現向上流動。這樣的流動才是符合政府一直倡導的為居民解決居住需要的施政理念,而非讓擁有者透過轉售圖利,賺取第一桶金。如果政府是抱這樣的思維,根本就是透過政策令社會的不公進一步擴大,更會打擊社會努力向上的積極性,除了憤慨外,就是無奈。
政府如有法制限制經屋買賣必須由政府定價收買回再轉售另一有條件的買經屋者,相信經屋便不能流入自由市場,抑可監控買經屋的合資格人圖利.不竟屋是用以居住的,並不是給予人做生意買賣的.
回覆刪除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資源,政策支持,動用大量公帑,"當局"竟然認為"經屋的性質並非福利房"?
回覆刪除"出售對象為經濟薄弱的低收入人士",還不是"福利措施"?
點解我地D高官講ke、做ke,越黎越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