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6

因涉中介人生計樓花監管要慎重?

地產業總商會理事長葉建華:樓花銷售涉五千人生計

他認為政府在樓花監管方面要慎重,因牽涉中介人生計。行業有五千從業員,不少收入來源自銷售樓花。監管樓花上,做好物業登記已足夠。

資料來源:2010-06-26《澳門日報》地產界:增建經屋 不如多建租屋

好想問:是否因為涉及中介人生計,就可以無視現時樓花買賣規管不嚴而令小業主蒙受損失的現實?這樣的論斷是否有點本末倒置?

“樓花"買賣制度在不同地區都有,因為確實能起到減輕發展商融資成本、降低購房者支付負擔、活躍房地產市場的作用,但如果規範不嚴,很容易衍生出貨不對板、缺乏保障等問題。

遺憾的是,澳門至今在有關“樓花"的預售許可、“樓花"買賣合約的內容、形式、登記等方面尚無明確的法律規範。發展商何時才可以出售“樓花"並無相關法律規定,行政部門也無從監管。意味有些發展商在有關的樓宇發展項目尚未得到工務部門的批准,又或未在物業登記局完成樓宇的臨時分層登記,就已可銷售“樓花"。試想,我們用大半生積蓄去買樓,簽下一紙“樓花”合同,但原來法律上得不到保障,一旦發展商“走佬”或者層樓“爛尾”,除了欲哭無淚之外,還能如何?

現在要加強上述的法律規範,業界提出要政府“慎重”?政府何曾慎重保障過我們萬千的小業主權益?有關《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制度諮詢文本》2006初已聲稱啟動立法工作,為何至今仍未能落實?到底原因何在?如何能向廣大小市民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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