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眾份子
2008/01/24
據報導,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十五日的會議就容許未達六十五歲的社保參與者領取養老金的事宜進行討論。達成的共識是,政府會抽取去年提出的《社會保障和養老保 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內的相關建議先行立法調整,將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下調至六十歲。按照方案建議,已供款滿五年、在澳居住滿七年的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人年滿 六十歲起,無論工作與否,均可按其個人意願申請提早領取養老金,但其六十至七十九歲期間領取的金額會按比例調整,到八十歲始領取整份養老金。特區政府會短 期內把有關修改法案送交立法會審議,爭取在 四月一日 實施。
幾年來,社會一直都有聲音要求將養老金領取年齡下調至六十歲,理據是六十歲已經很多人沒有工作收入但又未到六十五歲領取養老金,生活困難。
去年四月三日 ,行政長官在立法會上提到:“關於這個社保這個年齡,社會上面是提出了是很多不同的意見,特區政府是決定是將社保的問題在今年裡面是全面評估以及去解決 的。解決的方案呢,首先我們是接納了社會意見,是將這個六十歲這個下調呢我們是接受的,在這個的前提我知道主要的意見還是呢就是六十歲是退了休沒有工作做 的,這個作為一個前提標準。”
特首的講法顯然與社協的會議共識存在矛盾,當中究竟由誰最終決定了現在這一走向?社協方案所提的理據是,設定按比例領取主要體現資源分配上的公平原則,因為 若至八十歲的話所有受益人會獲得相同的金額。此外,考慮到該問題開始諮詢至今市民大眾都有這方面較為清晰的意見和普遍訴求。
很可惜,我不是上述市民大眾之一份子,但我相信和我有相近看法和憂慮的人可能少之又少。但我跟自己說,不能因為自己是少數而保持沉默,因為真理往往並不一定掌握在多數人手中。
(社保泛談之一)
大眾訴求
2008/01/25
要探討養老金領取年齡應否下調這個問題之前,首先需弄清楚養老金在澳門現有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角色。本澳的社會保障體系分為三個部分:
一、社會救援制度:此為非供款型的對貧困者或低收入者的社會保障,包括經濟援助(即按家庭成員發放最低維生指數金額)、社會房屋租賃、教育救助和免費專科醫療;
二、社會保險制度,即社會保障基金。此保障對象主要為勞動者,使其在失去勞動能力、失去工資收入之後仍能享有基本生活;
三、社會福利制度,此為面向全體社會成員的保障,主要目的在於增進全民生活福利,具體包括敬老金、免費初級保健醫療和免費教育。
現 時社會要求調低養老金領取年齡的主要理據是六十歲人士很難在就業市場上覓得工作,但本人想問的是,對於這個問題,是否應以調低養老金領取年齡來作解決?如 果六十歲就業困難就將養老金領取年齡下調至六十歲,以本澳的實際情況看,年届五十的亦有不少存在找工難的問題,尤其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這個失業問題就更 為突顯,屆時是否又將養老金繼續下調至五十、四十歲呢?
社會也有聲音表示,六十歲之後沒有工作收入,真的 好慘,尤其是現在通貨膨脹的時勢,不能對他們置之不顧,但我想問,養老金下調要體現的作用是甚麼?如果有關人士真的是經濟存在困難,應該是由社工局提供經 濟支援,而不是由社會保障基金的養老金來對此作出承擔。如果不是存在經濟困難,那麼就更無下調的理據。
歸根究底,本人並不贊成將養老金領取年齡下調。但需強調的是,有關意見並代表本人對安老問題漠然視之。正如本人一貫的主張,對長者應予更多的關顧,但前提是必須清晰我們的長者最需要的是甚麼?而我們怎樣才能給予他們最大的關懷和滿足?
(社保泛談之二)
誰無法受惠?
2008/01/31
社協提出:六十至六十四歲合資格社保受益人可選擇領取養老金,為體現公平性,其七十九歲前領取的金額會按比例調整,到八十歲始領取整份養老金。
粗略計算一下,雖然上述方案直至八十歲受益人領取養老金的總額都是廿八萬多,表面上相當公平,但有兩種情況導致絕大部分受益人選擇提前領取:第一,未必所有人能活到八十歲;第二,直至七十五歲為止,按比例領取仍較從六十五歲才開始拿全份的養老金為多。
結果,雖然名義上人人按比例領取,養老金支出總額並無因領取年齡下調而增加,但實際上,一旦大部分的人都選擇按比例領取的話,每人每月領取的都是不足額的養 老金,一千四百五十元再打折扣的話,千餘元根本不算甚麼錢,屆時要求調升養老金額的呼聲肯定高漲,一旦養老金額提升,意味有關按比例下調的措施已是名存實 亡。
而另一個 可能出現的呼聲是要求無條件下調至六十歲,這一建議可彌補上述按比例發放每月金額偏低的缺陷,只是全面下調的話意味養老金發放年齡已明晰為六十歲,這將對 澳門的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經濟援助、私退金、公務員退休制度、醫療保障等)構成衝擊,可能會引發一連串要求下調領取年齡的訴求。若政府不作回應,可能會引 發社會怨氣;若作回應,澳門地區是否有能力作出承擔?這是很大的疑問。
無 論最終社會或政府選擇哪一個方案,不可忽略的是,基於社會保障基金建立時間較短以及制度不完善,仍有較大群人並無納入社保基金。根據統計暨普查局二○○六 年中期人口統計和社會保障基金年度報告的資料,現時本澳六十五歲以上的人口為三萬五千三百多人,當中只有近一萬二千人有領取養老金,意味對於其餘三分二的 長者來說,無論養老金如何調整,他們均無法受惠。
(社保泛談之三)
訴求怎循環?
2008/02/01
對 於這些非社保受益人來說,政府如何回應其訴求?經濟困難人士固然可以申請社工局的經濟援助,但社會上真正面臨生存威脅的人士其實並不太多,對於這些生活並 不寬綽的長者來說,屆時唯一方法是調升敬老金。但其後又會引發一系列的問題:究竟敬老金需調高到甚麼幅度才算合理?和養老金額統一?社保受益人是否有資格 同樣領取?若不可以則涉及權利的公平性問題,這點似乎不可能;若可以則他們仍比非受益人領取的“錢”多,同樣可能存在不公平。究竟日後敬老金、養老金、最 低維生指數要再加幾多才夠?這將會是沒完沒了的訴求循環,不容忽視。
另 一個不得不重視的是養老金領取年齡全面下調對社保財政所帶來的龐大壓力。現時,領取養老金人數僅為一萬一千多,一旦將養老金領取年齡全面下調至六十歲,人 口已即時增加至少九千八百多人(二○○六年六十至六十四歲組有供款的受益人數),由於社保報告並無所有受益人年齡分佈的數字,故下列以有供款受益人數字所 作的估計與實際受益人數存在差別。
據 資料顯示,五十五至五十九歲組有供款的受益人接近一萬八千人,可以預見未來五年領養老金人數至少將增加一萬多人,粗略扣除離世長者的數字,短短五年間社保 的承受力已由一萬多驟升至三萬多人,即使發放金額不作調升,估計總額將由二億五千多萬增至八億多;把現時五十至五十四歲組的有供款受益人估計在內,未來十 年養老金領取人數則可能超過五萬人,金額超過十億。
當中還未計及因為每位受益人增加五年領取時間所需支付的金額、亦未計算敬老金可能調升金額所需要的支出。社會是否認同需為此作出承擔?社會是否有足夠能力作出承擔?真的需要廣大民眾深思。
(社保泛談之四)
意見錄
2008/02/07
上周,曾就《養老金領取年齡下調至六十歲按比例發放至八十歲》的方案透過電郵方式諮詢朋友的看法,現把有關回應簡錄如下,供各位參考:
一、其實都係一件值得欣喜的事。
二、若果六十歲至六十四歲期間的失業者,可開始領取全數的養老金,而非現時折扣的做法。其實好多人能否活過八十歲都成問題,且對老人家好一點也不為過。政府不應慷商家之慨,而慳平民百姓之苦。
三、我是支持之前諮詢方案的意見,沒有工作收入的達到六十歲以上的人才拿退休金。這樣可以保障最資源分配到最需要幫助的人手中。
四、其實我長遠好擔心政府的財政:我好簡單咁去計,由一歲至八十歲,工作三十八年,享受福利四十二年,一個人接受福利的時間比工作時間還要長。長遠下來,萬一賭業不振,賭稅收入銳減,我們的下一代怎辦?
五、我認為不應分有否工作,只要六十歲便可申請領老金是對的。因為如果大家都有供款,為何無工作的可領,有工作的就不能領,不太公平,且會誘導部分有工作低收入人士辭職以達領取養老金,不利鼓勵有工作能力人士繼續為社會服務減輕本澳人力資源不足的問題。
六、 雖然目前澳門經濟發展非常好,而社保基金應可負擔未來三至五年將養老金領取年齡下調至六十歲的資金壓力,但當老年人的人口比例不斷上升時,我們的下一代如 何面對呢?政府的福利政策易放難收,按比例發放不會增加社保基金的額外負擔,況且政府將會推出非強制性公積金制度,這樣可幫助一些真正有困難的長者,而沒 有困難的長者可選擇六十五歲才領取。這種一刀切的按比例發放方式亦為減低政府的行政工作。
至於那些真正有困難的長者應該在社工局再推行一些措施加強協助。
(社保泛談之五)
路人甲
2008/02/14
七、我認為應該是以年齡為劃分標準。養老金顧名思義就是達到年齡標準後發放的,不能附帶其他條件。如果以退了休沒有工作做作為劃分標準,必然會引發更多爭議的劃分,因沒工作被迫退休的五十多嵗中年人士如何,退了休有工作做如何,六十嵗沒退休的如何。
其二,我不同意有關“六十至七十九歲期間領取的金額會按比例調整”這一措施,初步看起來好像很公平,從六十到六十五每一年齡開始申領的到到八十歲累計領取金額一樣,看來特區政府希望每一個市民都健健康康活到八十以上,大家拿到的養老金一碗水端平,公平和諧。
看來公平和諧的數字隱含的是對社會長者的更大不公平,活到八十的長者是不是全體的長者?從理性的角度看,既然並非所有的長者都能活到八十,為甚麽不一視同仁,從六十嵗開始全額發放。
從上述結果中看出,贊成和反對意見各半,有擔心將來的財政問題,認為應該按比例下調;有認為應該對老人家慷慨一些,全數發放。有關反應好正常,亦帶出一個好 重要的訊息,養老金領取年齡應否下調至六十歲、應否按比例發放的問題起碼在青年人當中仍未有共識,證明並非只是我在“杞人憂天”,但政府有否充分聽取各方 意見?
和前輩爭論,其最終妥協的一個重要理據是“社會普遍訴求”,但我最為質疑的是,這些訴求和意見來自何方?我們澳門民眾,究竟見諸檯面的是沉默的大多數還是積極獻言的為多?我最為擔心的是,沉默的主流永遠無法左右政策的走向。
撰文之時,收到最新的消息: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表示,政府會提升社保養老金金額至每月一千七百多元。請問有關決策理據除了“盈餘相對較大”外,還有何理據?為何又是一個司長(政府)私下決定了如此重大的政策?那我們又是甚麼?路人甲嗎?
(社保泛談之六)
不負責任
2008/02/15
政府於去年 十一月一日 推出《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綜觀其內容,實是一個不負責任的建議,因為政府由始至終都沒有從完善澳門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險制度、社會 援助制度、社會福利制度)的角度出發,只是為應付市民下調領取養老金年齡、提升金額、擴大覆蓋面的訴求和減低社保基金將來財政壓力著手。這一做法只會把澳 門的社會保障各個制度混淆,如把生活困難的訴求與養老金掛勾,這樣走下去的結果是社會訴求不斷,政府承擔的角色越來越重,故有必要作出改革。
針對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的現實和將來計劃成立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建議,本人認為,方向應是將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險功能分離,理順現有社會保障體系各個範疇。其 一、將社會保障基金分拆為兩大功能,養老功能逐步自願過渡至中央公積金中的強積金制度;其他功能日後繼續由政府承擔,或可考慮由社工局兼負有關職能。其 二、建議日後成立的中央公積金亦需包括兩部分,一為強積金制度,另一為政府花紅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社會保障基金改革建議:
現有雙層方案建議,社保基金參加者的供款按年進行檢討,以逐步調升其供款額,目標供款金額為僱員負擔約九十五元、僱主負擔約一百九十元,且會作相應的調升。政府的取向是需要增加僱主與僱員的供款。本人認同上述的供款調升方案,具體金額可再商議。
這樣的話,仍選擇參與社保供款的僱主,其僱員有資格領取社保基金現有的基本保障(養老金),但其同時需支付僱員的年資及長期服務金補償。而社保基金現有的其他功能(如殘疾恤金、失業、疾病、喪葬津貼等)繼續維持。
可以講,這個方案除了建議加大供款外,並沒有太多改變(當然,民間的下調領取養老金年齡、提高金額、擴大覆蓋面的訴求亦可能需作出回應)。政府仍需作出具大的財政承擔。
(社保泛談之七)
氣忿難平
2008/02/21
二、中央公積金設立構思:
強積金制度部分:無論社保基金抑或強積金,僱員永遠處於被動,因為選擇樣在僱主手上,所以唯有採用“利誘”的方式進行。上述兩個基金僱主可二選一,選擇向中 央公積金供款者,其僱主和僱員最低供款額與社保供款相同,但與選擇社保基金方案不同的是,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與年資補償,僱員可二者擇其優,意味僱主若為 其僱員提供較高的強積金供款的話,可免年資或長期服務金補償。選擇這一方案“除笨有精”,如無意外的話僱主應該會逐步過渡至強積金。
政府花紅制度方面:當然,不排除個別僱主仍會選擇最低供款額為僱員供強積金,即使累積一定年期,僱員的強積金額仍是較低,故需有其他制度作出配合。同時,因應社會普羅大眾“分錢”的心態,若政府不作回應,肯定會積累怨氣。
建議凡年滿十八歲永久性居民皆可開納戶口(現有強積金受益人則免除另行開戶),若政府當年財政有盈餘,則按比例分配給所有戶口人。基本按現有雙層方案的建議 比例分配:二十二至四十四歲一份、四十五至五十四歲一點五份、五十五至六十四歲兩份、六十五歲及以上一份。基於現有敬老金是向六十五歲以上人士發放,建議 將其取消,六十五歲及以上改為收取兩份。
總結而言,上述方案的主要目的是實現強積金制度的設立,為僱員謀取較好的退休保障;長遠而言,實現政府、僱主、僱員三方承擔的目的。同時有關分紅制度,既可滿足大家的“分錢”心態,又設置制度至退休年齡才領取,可謂一舉兩得。
附言:社會保障制度涉及澳門所有人的福祉,實需大家出謀獻策,可惜政府完全不尊重市民,推出諮詢方案才短短兩個月就已先後兩度騎劫民意,率先將制度某些內容定案,作為澳門市民,除了無奈之外,只有氣忿。
(社保泛談之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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