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日報2007-03-19
近年,社會一直有呼聲要求提升最低維生指數。據日前新聞報道,鑒於近期本澳通脹持續上升,為緩解領取援助金受助家庭的經濟壓力及改善其生活水平,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已於本年3月9日同意社會工作局的建議,繼去年四月份把最低維生指數的金額由一千三百元提升至一千六百元後,將於今年四月份再度調升至二千元,一人平均加幅為百分之廿五。到底有關升幅是否合理,見仁見智,本文主要想探討一下,有關調升維生指數會否打擊就業積極性的問題。
按最新的維生指數標準,四人家庭的經濟援助為六千零三十元,一年發放十三期,故每月實質收入超過六千五百元。另外,針對三類弱勢家庭,政府更會額外提供特別援助,除十四個月的經濟援助外,亦會因應情況發放學習活動、護理或殘疾補助,即每月經濟收入肯定超過七千元。
再看本澳的就業狀況,即使現時人力資源緊張,大部分行業薪酬有所改善、高收入博彩從業員大量增加,但根據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直至去年第四季,本澳的收入中位數才為七千三百一十八元,即仍有一半的就業人士(近十四萬人)收入低於此數;收入低於六千元的亦幾乎佔了就業人口的四成。當然,個人收入不等於家庭總體收入,但若有關就業人士為家庭的唯一經濟支柱時,同為四口之家,其每日辛辛苦苦工作八小時甚至十多小時,收入卻比不上受援助家庭,對於這些低收入人士來講,何來就業積極性?
經濟援助以外,社屋支援亦是影響弱勢就業人士自力更生意願的因素之一。依統計暨普查局所做的《住戶收支調查2002/2003》,住戶雙周消費開支方面,在少於一千三百元、一千三百至二千九百九十九元兩個組別中,住屋及燃料所佔的比例分別為三成九及三成。依其居住單位作出分類,私人住宅住戶均高於平均數,為四成及三成一;但社會房屋住戶則僅為二成二及一成三。以此比例作推算:假設兩者收入同為六千元,私人住宅用戶的住屋支出為一千八百六十元,比後者的七百八十元負擔多逾千元。即勤勤懇懇、透過勞力賺取收入的工薪家庭,其家庭經濟水平實質上卻比受援助家庭差,這豈不是與社會鼓勵就業的取向背道而馳?
本人認同,任何一個社會,都有需要透過社會保障措施,協助貧困或弱勢家庭度過難關,但如果政策考慮不周,對部分低下階層眷顧有加的同時,卻對另外一些弱勢人士袖手旁觀,這樣不但會加劇社會的矛盾和不滿,更會扭曲自強不息的價值觀。
授人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消極的經濟援助不如積極的就業支援政策,本人始終認為,開創良好的就業機會,是幫助人們脫貧的最佳方案。二零零七年施政方針提出:“政府所有公共部門和公共法人,將首先在一般清潔、樓宇保安這兩個領域的外判服務中,制訂最低工資制度。”以此作為確保僱員合理待遇的第一步,但直至三月中,政府才施施然把有關議案交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而面對勞資雙方的討價還價,政府代表態度曖昧、立場軟弱,令人失望,更見其路漫漫。
總之,出台更為有效的就業培訓計劃,培養僱員擁有終生的受僱能力,通過積極性措施助低收入人士脫貧,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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