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保皇黨?
2007/02/22
上周的文章發表後,有人將其轉載於網絡論壇,可惜的是,該討論區針對文章內容的評論不多,卻更多著重於本人身份的討論。
本人不是司警或廉署偵查人員,亦非國家特務或情報人員,身份沒必要刻意隱瞞,當然亦沒甚麼張揚的需要。只是因為本人身任其職而評定本人為保皇黨,無論如何總有點冤枉的感覺。我這個口口聲聲都說自己不愛國不愛澳的人士也有資格做保皇黨,到底是抬舉了本人還是貶低了保皇黨的聲譽,真的不得而知。
事實上,澳門至今的政治發展,仍未走向政黨政治,即使有社團人士提出澳門可向政團政治的方向發展,似乎亦未有太大的迴響。至目前為止,澳門仍走不出社團政治的格局,連政黨的雛形都未具備,何來保皇黨?或許有關名詞只是假借其義,而非實名,但是,即使真乃保皇黨,那又有何問題?澳門政府是我們的政府,如果這個是一個好的政府、其施政和決策都是以民眾的利益為依歸,支持政府依法施政難道不應該呢?
政府與市民是唇齒相依而不是勢不兩立的關係,唇亡就會齒寒。如果政府施政一蹋糊塗,身處其中的我們會拍手稱快嗎?如果官員貪污腐敗、庸碌無能,我們值得歡欣鼓舞嗎?
但是支持不等於縱容,特首經常說,我們的政府是年輕的政府,我們的公務員隊伍是年輕的隊伍,這是實情,因此在成長過程中難免需交付昂貴的學費,但為官者不能重蹈覆轍,必須在經驗中成長;我更祈求每一名公務員,都能出於公心,不執著於個人得失,做到以社會的整體利益為依歸。
對於政府和官員,我們可以要求;對於他們的不足,我們可以批評;但一筆抹煞他們的付出和努力,這對那些盡心盡力的公務員並不公平。謹以此文向那些盡忠職守、廉潔奉公、為澳門默默耕耘的公務員致意。
我是反對派?
2007/02/23
社會工作委員會早前召開會議,重點討論調整最低維生指數及敬老金的金額,會後表示,政府會爭取於四月份調整最低維生指數為千七元至二千元;並計劃調升敬老金至一千六百至一千八百元不等。
知道消息的時候,我條件反射地大叫,“不會吧?又調升?”然後,我們辦事處的同事間展開了激烈的爭辯,當然,我是名符其實的反對派──反對調升。對於這一站位,也許有人會質問,“你是否如此冷血無情?難道弱勢人士不值得社會給予更多的支援?難道你忍心置其死活於不顧?”不,恰恰相反。
我記得羅素說過,“影響我一生的,是三種簡單卻強烈得不可抗拒的感情:即對愛情的渴求、對真理的追尋以及對人類所受的苦難的那種無法忍受的同情。”對此,我深有同感。正正因為這樣,我覺得,對於弱勢人士的支援,不能僅僅授之以魚,更應授之以漁。
因為,是工作的實況告訴我,調升援助金額不見得是幫助弱勢人士的良法;同時,若調不得法,對澳門社會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將難以估量。
長期以來,澳門的社會援助審核標準都不太嚴謹,不是真正有需要的人往往卻能輕而易舉獲得有關福利,以往在福利有限的情況下,許多時大家還是可以隻眼開隻眼閉,但隨著支援水平的提升,當中因不公平而激化的矛盾情緒開始顯現;其次,政府現時的援助機制缺乏彈性和主動跟查,更多更有需要的弱勢人士其實被摒棄於援助之外或不懂求助門路而得不到支援;第三,一而再地靠直接提升經濟援助金額以紓緩訴求,只會激化更多更大的社會訴求,政府日後將會窮於應付,亦會加劇社會依賴風氣,扭曲社會努力向上的價值觀。
我還是那句老話,弱勢人士一定要幫,政府亦責無旁貸的,但只直接調升援助金,是否解決問題的良法?
(派錢後話‧一)
苦索良久
2007/03/01
為甚麼不支持政府再次調升維生指數和敬老金額?這的確是一個難解的問題,我已為此苦索良久,卻始終無法找到充分的理據說服自己。相反,卻想談談之所以不支持的一些想法。
鄭功成在其《社會保障學──理念、制度、實踐與思辨》一書中提到,社會保障概念客觀上包括三個層次:一是經濟保障,即從經濟上保障國民的生活,它通過現金給付或援助的方式來實現;二是服務保障,即當代社會還需要適應家庭結構變遷與自我保障功能弱化的變化,滿足國民對有關生活服務的需求;三是精神保障,即屬於文化、倫理、心理慰藉方面的保障。
養老保障作為社會保障的一個重要子系統,同樣包括上述三個層次。在本澳,現時養老保障第一個層次的經濟保障方面,則主要包括了社會工作局發放的援助金、社會保障基金的養老金、敬老金,三者發放的機構不同、金額不一,性質亦迥異,分別屬於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的範疇。
作為養老經濟保障的三個主要內容,搞清楚其性質是完善有關制度的前提。社會救助是向貧困人士與不幸者提供款物接濟和扶助的一種生活保障政策,它通常被視為政府的當然責任和義務,採取的也是非供款制與無償救助的方式,目標是幫助社會脆弱群體擺脫生存危機。社會保險是以勞動者的年老、疾病、傷殘、失業、死亡等特殊事件為保障內容的一種生活保障政策,它強調受保障者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目的是解除勞動者的後顧之憂。社會福利則旨在讓有關社會成員能夠普遍分享經濟發展成果,改善其生活質素。
以上援助金、養老金、敬老金三種,都屬養老保障的經濟保障層次,亦是現時社會爭論和爭取的焦點。至於服務和精神保障兩個層次方面,現時社會的關注不多,但本人認為,在長者事務上,後兩者所面臨的困境更多。
(派錢後話‧二)
值得深思
2007/03/02
根據社工局委託澳門鏡湖護理學院所做的《長者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評估》研究報告,八百八十名長者在生活上需要幫助的項目中,選擇經濟援助的最多,共有五百六十六人次;但不可忽略的是,有關住屋需求、醫療服務、各種日常家居服務的累加數字亦超過三百八十人次。可見,長者需要的是多層次、多方位的支援,單單經濟的援助,並不能滿足他們的需要,而上述的服務需求正是養老保障的第二個層次,亦是本澳養老保障的一個薄弱環節。
也許可以譏諷本人不知民間疾苦,但確實認為,在現有社會環境和保障之下,本澳長者面臨溫飽威脅的其實廖廖可數;其次的是一些無親無故的基層長者,他們最先需滿足的是住屋需要;而對於所有長者來說,醫療服務更是不可或缺。上述的研究報告中,患有一種或多種病的長者多達百分之八十四點五,由此可引證有關推論。但對於長者住屋難、看病難的訴求,政府有何具體回應措施?本人看不到。
至於家務助理、家居護理服務、安老院舍服務等,亦不斷有民間聲音反映服務僧多粥少,但對於這些訴求,政府又有何檢討和完善的動作?本人仍是看不到。
平心而論,相關領域的官員基本都能按步部班地朝著目標推進各項服務和措施,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每一項服務的改善和提升,背後都需要財政資源作後盾,政府有否下決心在這些服務領域上加大資源投入?同時,現存服務體制的一些不足,如有較少服務需要的長者經常得到服務,如耆康中心的文娛活動;而有較多服務需要的長者卻得不到必要的服務,如護理院舍等,這些問題會否因循守舊下去?是否有較大的魄力作出較為全面的檢討和完善呢?
派錢,無疑是捨難取易的做法,但到底是否全面提升長者生活素質的最佳途徑?值得大家深思。
(派錢後話‧三)
敬老尊賢?
2007/03/08
家庭保障,根據鄭功成的定義,乃指由家庭提供的對家庭成員的生活保障,包括經濟保障、服務保障和精神慰藉等內容。
他在《社會保障學──理念、制度、實踐與思辨》一書中提出,社會發展的歷史和現實均要求我們必須承認家庭保障對社會成員生活的最大保障作用,而社會保障只是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而充當著彌補家庭保障功能弱化的一種手段,儘管兩者之間存在著彼消此長的趨勢,但家庭保障對社會成員而言,仍然是一種內生的基礎性保障。
現時特區政府的長者照顧供給體系包括財政援助、社會房屋、醫療衛生服務及社會工作局專為長者而設的各項社會服務等,平心而論,雖有不足但照顧應算較為全面。然而,對於長者來說,無論政府和民間機構的社會支援多麼完備,都無法替代家人所給予的精神慰藉。所以,在長者政策方面,如何強化家庭保障,推動社會發揮敬老尊賢的優良傳統,更為重要。
政府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已明確提出:把“預防為本、積極老齡、家庭照顧,原居安老”這個原則確定為長者服務政策的重心,致力推動敬老尊賢的優良傳統,並會藉著加強各項家居照顧、日間護理、社區醫護及康復服務,以及向護老者提供的支援等措施,支持和分擔家庭履行照顧親長的基本責任,使長者可以在熟悉的環境中生活,更可以與家人和友群保持緊密的聯繫,安享晚年。
可惜,在具體推動敬老尊賢方面,乏善可陳;與此同時,若貿貿然大幅度提升養老保障及長者福利,則容易令年青一代產生長者照顧政府負責的錯覺,加深依賴政府的觀念。這種弱化家庭保障的取向豈不是與政府的施政背道而馳?
曾為澳門打拼幾十年的長者,值得尊重,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向其發放一定的社會福利金可以接受,但過分的傾斜則同時會對其他的社會階層構成不公平。
(派錢後話‧四)
勒緊褲頭?
2007/03/09
撇除養老保障中經濟、服務、精神三個保障層次的問題,財政資源亦是本人不得不憂慮的重要因素。
幾年前由梁氏顧問有限公司所做的《長者照顧供給體系》研究報告就已指出,長者援助服務方面的支出,在一九九六年為二千萬,二○○○年已隨服務的增加而升至三千三百萬,以當時的增長速度預測,估計二○一二年將達致一億一千多萬,如果把老年醫療保健的支出也考慮進去,有關增幅更加驚人。其警告,若不能建立一個能以較低的成本提供適當的長者照顧與支持服務的體系,那麼澳門現在的長者照顧體系所存在的各種問題在將來會變得更加嚴重。要麼有關服務不充分,要麼會搶奪其它領域,如教育、醫療的資源。
上述數字只是根據回歸初期的情況所作的預測,亦只局限於社會工作局對非政府組織提供的資助金額。若把財政援助、社會房屋、醫療衛生服務等長者保障範疇亦計算在內的話,數額更是驚人。
無疑,基於博彩稅的大幅增加,現時政府的財政盈餘較為充裕,去年更達九十八億,期望透過加大社會保障的資源投入以提升居民的生活質素有其理據,但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難以擺脫其項目能增不能減、水平能升不能降,受惠範圍只擴不減的的剛性發展規律,日後是否有足夠的財政資源作支援,值得重視;同時,對於澳門這個只重權利不重義務、可獲福利無需付出的地區來說,一味的助長福利風氣,對社會核心價值所造成的負面衝擊不可低估。
當然,公共財政的使用不是一味要“慳”,有錢亦不能“使”、要“勒緊褲頭”,但是,如何善用公帑,的確值得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深思。除了政府部門避免鋪張浪費外,一些政策的施行,亦必須以民眾的長遠利益為依歸。派派錢,無疑大家可以高興一下,但是有關資源會帶來何種效益呢?
(派錢後話‧五)
勤勤懇懇被懲罰?
2007/03/15
提升最低維生指數涉及的另一個問題是──社會公平性。對於受援家庭來說,援助金當然越多越好,但由於這些資源來自公帑,因此作為政府,對這些貧困或弱勢人士作出支援的同時,亦不能因此而打擊了勞動階層自力更生的積極性。
現時最低維生指數為一千六百元,以四人家庭計,經濟援助為四千八百二十元,一年發放十三期,故每月實質收入超過五千二百元。另外,針對三類弱勢家庭,政府更會額外提供特別援助,除有十四個月的經濟援助外,亦會因應情況發放學習活動、護理或殘疾補助。)
再看本澳的就業現狀,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顯示,直至去年第四季,本澳就業人口中,收入低於五千元的佔了百分之三十。當然,就業人口收入不等於家庭總體收入,但若有關就業人士為家庭的唯一經濟支柱時,同為四口之家,其每日辛辛苦苦工作八小時甚至十多小時,卻未必能和受援家庭獲得同等的收入,這是否公平?其加薪幅度能跟得上維生指數的加幅嗎?若維生指數再一次調升,會否進一步加深這種不公平?此其一。
即使兩者每月收入相若,比起社會房屋住戶,沒有政府房屋支援的家庭,實際收入卻是有差別的。依統計暨普查局所做的《住戶收支調查二○○二/二○○三》,住戶雙周消費開支方面,在小於一千三百元、一千三百至二千九百九十九元兩個組別中,住屋及燃料所佔的比例分別為三成九及三成。依其居住單位作出分類,私人住宅住戶均高於平均數,為四成及三成一;但社會房屋住戶則僅為二成二及一成三。
以此比例作推算:假設兩者收入同為六千元,私人住宅用戶的住屋支出為一千八百六十元,比後者的七百八十元多逾千元。即勤勤懇懇、透過勞力賺取收入的工薪家庭,其家庭經濟水平實質上卻比受援家庭差,這又是否公平?
(派錢後話‧六)
默默耕耘被忽略?
2007/03/16
追求公平是社會發展的目標,作為政府,在追求經濟增長效率的同時應盡可能創造條件實現社會成員發展的起點公平和過程公平,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適當縮小結果的不公平。故透過一些社會保障措施,向貧困或弱勢家庭提供支援,是政府的應有之義。但對部分低下階層眷顧有加,對另外一些弱勢就業人士卻袖手旁觀,這又是否負責任的行為?
早前,香港財政預算案出台,勞工界立法議員陳婉嫻在專欄中撰文,反映“三無”人士的不滿和憤怒。“他們許多是做政府外判工作,收入低得可以,卻寧願咬緊牙關,不倚賴政府。近來經濟好轉,他們固然無法分享得到經濟成果,政府說要藏富於民、派糖的時候,他們又沒有任何得着,為何最默默耕耘的工人,卻最被忽略?” 對此,也有同感。
無疑,本靠自力更生的低收入家庭,可以加入申請經濟援助的行列,但這是否值得鼓勵的方向?政府能否透過一些有效的就業支援政策,積極助低收入人士脫貧?個人比較欣賞新加坡的就業培訓政策,其社會保障方面並沒設有失業救濟金,但其會透過一系列的培訓計劃,以確保僱員擁有終生的受僱能力。這種積極取向值得借鑒。
英國名家斯賓塞在其《社會學研究》一書中有這樣一段話:“(人們)想當然地認為社會現象中的其他關係也簡單。有人處境艱難嗎?他們認為只要捐錢改善處境就足夠了。一方面,他們從未看出捐助有後果,影響銀行裡的存款,影響銀行家手中可貸出的剩餘資本,影響現被轉移的資本原可用發展的生產活動,影響本來拿到工資而現在卻沒有的工人的數量──他們沒有意識到:一個人缺少某些生活必需品,而他本來可通過有益的勞動以換取那些必需品;另一個人可能總是不勞動,卻擁有那些必需品。”
問題是否真的這樣簡單呢?
(派錢後話‧七)
亂派糖
2007/03/22
三月十六日消息,政府決定於四月份把最低維生指數的金額調升至二千元,一人平均加幅為百分之廿五,如四人家庭,就由原來的四千八百元增至六千零三十元。到底有關升幅是否合理,見仁見智,但會否因為維生指數的調升打擊了就業積極性,則仍需拭目以待。
前文連篇累牘地寫了一些自己不贊成較大幅度調升維生指數的文章,有點孤掌難鳴的感覺,所以不想再固執己見地說下去,反正政府已有定案,再說無謂。
其實換一個角度來想,我這麼“死心眼”幹嘛,政府有錢才可以大灑金錢,沒錢的話想“派糖”也不行,這樣還不值得高興嗎?是的,如果只顧今天、不考慮將來,也許一切都不需要杞人憂天,可是,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難道解決問題就只是消極“派錢”一途?抑或這只是我個人的“偏好”──專門喜歡唱反調?
但我發現像我這樣的人原來並非獨一無二。
香港的財政預算案,連綜援人士都能獲得額外的經濟支援,未受眷顧的“三無人士”提出反對聲音屬人之常情,但即使受惠的中產人士,亦未有因為獲得萬多元的稅務減免或回饋而一面倒支持。有中產人士透過媒體反映,雖然他可以拿到這一萬五千元,但寧願政府把這近百億的退稅放在醫療體系。
香港時事評論員吳志森亦形容財政預算案“派糖”猶如放煙花:“派二百億糖,大家的心情,就如看年初二的煙花一樣,嘩聲和掌聲,不絕於耳……但自我感覺良好過後,人們當然會問:然後呢?我們的政府有錢了,除了派糖博取掌聲外,醫療、教育、老人、弱勢,有沒有為整個社會作更長遠的規劃?香港的經濟往何處去?政府有沒有為我們的下一代帶來更大的希望?”
同樣的問題,我亦想問一問我們的政府,現在澳門有錢了,我們應該怎樣去善用這些資源?是否只懂得派錢博取掌聲?
(派錢後話‧八)
大花筒
2007/03/23
如何善用公共財政,本人並不在行,只是覺得有需要優化現有的財政支出結構,使公共資源更多地向民生傾斜;但傾斜不等於簡單地派錢,政府可善用有關資源,盡可能創造條件實現社會成員發展的起點公平和過程公平。因此,教育與培訓、基本衛生保健、資訊普及這些與個人生存和創業能力相聯系的資源投入,有必要適當加大力度。
當然,能否達到上述目的,相信仍有探討的過程,但鋪張浪費的的政府行為則絕對應該加以遏止。在內地有鐵面審計長之稱的李金華講過,“有時候鋪張浪費比貪污腐敗可能更嚴重。”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特別提出,“當前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解決一些行政機關存在的嚴重鋪張浪費問題。”
但現實存在一個客觀問題,“阿公錢”用多用少與自己的荷包無關,若沒有強力的監督,何來節約的動力?而現時政府的不少做法,確實給社會“大花筒”的感覺。大型建設方面,不同部門競相興建或裝修辦公大樓,最新消息,繼耗資二億多元興建交通事務局大樓後,旅遊局計劃動用六億多元興建旅遊大樓,但興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何在,市民並不知情。同樣,小處方面亦不遑多讓,不少政府部門過時過節就會競相派發設計精美、包裝豪華的賀咭、年曆、利是封,當中哪些是確有需要?又有哪些是無故的浪費?
無疑,在如何減少鋪張浪費的政府行為方面,審計署責無旁貸。但在有關監督機制運作未如理想的現在,有何辦法可以對政府行為起強有力的監督呢?相信要靠全體市民。有何誘餌?規定政府運作節約下來的資源,全部派給市民或作為公務員花紅。或者到時候,大家就會齊齊願意做個“公帑看門狗”,“睇”實政府的財政支出。
(派錢後話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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