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接受態度照舊?
2007/02/01
繼早前《衛生局醫療設備購置、使用、保養維修及報廢》專項審計報告出台後,審計署日前亦完成了對《公共部門稽查人員的出勤及監管》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報告發表之日,傳媒循例作了報導,亦照舊找相關社會人士回應,然後,又同樣一切復歸於平靜。
見報當日,某報章就相關新聞專題所起的欄目名為“審計漣漪”,我和同事開玩笑說,“內地審計報告發表,媒體紛紛喻之為審計風暴,我們只為漣漪,大家份量如何,已見分曉。”事實上,無論是風暴也好、漣漪也好,審計報告的質量如何?出台之後有何跟進改善?更應值得重視。
據報導,內地的審計工作,無論多雷厲風行,仍陷入屢審屢犯的困境,澳門審計工作當然仍有較大改善的空間,但是審計報告完成後由誰人或甚麼機制負責督促跟進以避免出現“意見接受、態度照舊”的情況,亦值得當局重視。
回到今次的審計報告,報告中寫道:其他部門基本上都只是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有關規定來監管稽查人員,除此之外,便看不到部門有為稽查人員主要的外勤工作,制訂一系列相應之監管措施,亦沒有執勤指引,只是要求稽查人員提交有關的工作報告,在這種情況下,又怎能有效地確保稽查人員能妥善地完成工作。況且部門未能合理地解決稽查人員執行公務之交通安排;有稽查人員因兼顧案頭工作而不能專注其自身的稽查職責;有為保留工作人員而安排名存實亡的稽查職位……凡此種種,在管理不善和監察不力相互影響的前提下,實難進一步提升稽查人員之工作效率及效益。
本人想問:作為對稽查人員的出勤及監察,準時上下班、確保有足夠的工時、訂定明確清晰的工作和核查指引,是否就能確保有關人員的工作具效益?
審計漣漪‧上
浪費比腐敗更嚴重?
2007/02/02
報告之審計項目,是針對公共部門稽查人員的出勤及其監管,但有關審計和建議能否真正幫助部門找出管理缺失,從而協助其提升工作效率及效益?進而問之,作為效率及效益的審計,是否應以上述標準來作衡量?因為,當中人力資源是否善用、相關人員有否充分職行其職責、稽查人員的表現好壞等等這些成本、效益、效率指標,報告中無法得知。
審計署的主要職責是對政府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並對審計對象在履行職務時所達到的節省程度、效率和效益進行審查。換言之,需確保公共資源的善用方面發揮作用。
無可否認,我認同報告中指出的問題及提出的大部分建議都是有建設性的,但這是否審計署應做的主要工作和監察方向?有關報告的說服力是否足夠?能否獲得有關部門及社會的認同?
審計報告的一個敗筆,是沒有和相關部門作充分的溝通。如審計署認為有些部門對外勤人員的監管不足,但是對於有關指責,個人頗為認同某些部門的回應,的確,稽查工作各有不同,不能簡單“一刀切”,應在合法及符合原則的情況下具備一定的彈性。另一致命傷是,審計人員對某些性質的稽查工種認識不多,所提的個別建議亦脫離實際,如要求公共部門為稽查人員提供巴士月票,要求對所有稽查人員作出實地查核等等。這些,均對報告的說服力打了折扣。
在內地有鐵面審計長之稱的李金華講過,“有時候鋪張浪費比貪污腐敗可能更嚴重。”如何減少鋪張浪費的政府行為,審計署責無旁貸。正如有議員建議:“審計部門應積極加強審計力度,盡可能對涉及龐大公帑支出的各個項目進行衡工量值的審計,確保公共資源的善用,以減少浪費和減低滋生腐化的機會。”今時今日,澳門能否實現可持續發展,審計署有否充分履行好其“看門狗”的監察職能,至為關鍵。
審計漣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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