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4

點解決三無人士

華僑報  2017/11/14


《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日前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現交由第一常設委員會作細則性審議。法案一大變革是日後申請屬恆常性;法案另一變化是提升了申請人的年齡要求,規定申請人必須年滿廿三歲、居澳滿七年的永久性居民。法案亦規定,個人申請人不得為全職學生。這些是否會成為定案,就要看社會及議員的取態了。
但法案並未解決三無人士的問題。所謂三無人士,即無能力租買私人樓宇、無條件入住社屋、又無資格申請經屋的人士或家團。政府現時的取向是,透過調整社屋制度,例如研究調整收入及資產上限,解決三無人士問題,特別在長者方面,放寬長者資產上限,讓他們可以申請社屋。
適當放寬長者的資產上限,讓有需要的長者都能獲得社屋支援的方向值得支持。因為工作上亦不時接觸到一些老人家,基於傳統的“儲錢防老"觀念,即使不太寬裕,亦會“死慳死抵"儲下一筆錢,以防不時之需。但往往因此超出社屋申請限制,甚至輪候期間因資產超標而被取消資格,故適當放寬長者的資產上限可以接受。
但對於政府透過放寬申請社屋收入上限及資產限制以滿足三無人士的方向,本人則有保留。因為三無人士並非只包括長者。工作中曾接觸多名中壯年的單身人士,因每月收入未達經屋收入下限線而無法購買經屋,更因工作多年、節衣縮食儲下的積蓄稍稍超過社屋資產上限又不符合社屋申請資格。他們不希望靠政府、靠社屋,期望可以繼續透過自己努力購買經屋。對於這些肯自力更生的人,為何房屋政策要對他們設下重重關卡呢?
更何況,一刀切放寬申請社屋的收入上限及資產限制,雖然令更多的人可以受到社屋的支援,但政府必須思考的是,社會房屋要包攬到幾大範圍?政府又是否能負擔?正如香港行政長官所言,“公屋若用作出租,收回來的租金不足夠填補差餉、管理費及維修費用,所以每建一間出租公屋單位,就加重房委會的財政負擔。"澳門政府有關社屋維修保養的年度開支亦不少,以現時的社會發展趨勢來看,相信有關負擔日後只會有增無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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