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2

居住難向上流動

華僑報 2017/08/22

在房屋問題上,置業被視為安居樂業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亦被視為市民向上流動的象徵,在華人傳統觀念上更是安全感與歸屬感的最大來源;還牽涉到階級矛盾和社會穩定。若房屋問題不能解決,必會引發許多嚴重的社會問題。
但現時,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及私人樓宇三者之間的政策卻完全處於割裂狀態,如為合理分配社會房屋資源,政府已設立富戶退場機制,為逐步遷出社會房屋富戶創造條件,但有關社屋用戶遷出後無論租用或購置私人房屋,皆不見政府有政策作出支援,如何有動力推動具能力的社屋用戶積極改善生計?
又如購買經屋的夾心階層,動輒需一百幾十萬的樓價對大部分人來說並不是小的負擔,在應付日常生活及供樓支出外,當中能有多少人可以再有餘錢積累去購買私人樓宇?更何況十六年禁售期結束後,即使將經屋轉售,扣除給政府的補價,又能有多少資金可以再投資在私人樓宇?無論如何算計,除非一朝發達,否則蝸居在三、四百呎單位當中的夾心階層,將來有多少人有條件改善其居住環境?新《經濟房屋法》的最大弊端,就是為杜絕經屋作為投資生財的工具,而令經屋擁有者難有向上流動的機會。
房屋政策,應兼顧現實需要,更應與社會政策及家庭政策的目標相一致。首次置業者幾乎皆為滿足自住需要,且與家庭的發展需要相吻合。結婚、生兒育女、子女獨立離家,是不少家庭的必經軌跡,但現時一對夫婦只有一次購買經屋的機會,很難相信兩房一廳的四百呎單位可以適用一生的需要,既然要杜絕經屋作為投資生財的工具,為何不仿效新加坡的做法,讓居民可以因應人生的需要轉換經屋類型?本澳經濟房屋的政策效果,無論如何最終只會令缺乏經濟能力的夾心階層長期處於無法改善居住環境、居住空間的困局。

而《經濟房屋法》更設有收入限制,所有超出收入線的家庭,皆只能投向私人樓宇,但政府在整個房屋發展政策及策略方面,皆未見有任何有效調控樓市的措施,並未觸及如何促使本澳房地產市場走向健康發展這個核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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