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06

夢遊立法會

夢遊立法會
2007/12/06


撰文之時,明年度施政辯論已近尾聲。因為工作關係,每日需要到立法會旁聽,可以講,這是一個考驗體力和腦力的高難度挑戰,越到後期人越乏力,腦袋也會變得昏 昏沉沉,尤其是聽著議員和官員之間了無新意的陳腔濫調時,更易進入夢鄉。所以可以講,今年的施政辯論會更多時候是在夢遊。

不過如果讓我選擇,我仍是希望自己一直在夢遊,而不是在現實中。為甚麼?因為有些事實真的不想面對。正如有議員所言,“作為施政辯論,在議會的立場,當然看政府施政上有甚麼不足,從履行監督的角度提出議員的看法。”但問題是,這些看法是否有建設性?

跟了幾年的施政辯論大會,發覺某些議員的發言幾乎是像錄音機播出來一樣,年復一年如出一轍。當然,不排除有些幾年前是問題的問題、幾年後的今日仍未解決,從監督的角度有重提的必要。但即使是同一個問題,又是否可以深化一下有關議題而不是只簡單地重覆所謂的訴求和意見?

同 樣不太能接受的是,某些意見議員一再提出、當局已一而再否決,但只要再有機會,同樣的提出、否決循環又再上演,難道不斷重覆這種方式和謊言重覆千遍成真理 一樣是一種高明的政治手段?難道一己之言真的比所有人都高明非得要別人屈服才肯罷休?難道雙方不能拿出更為實質的數據和理據作支撐而不用再糾纏下去?

最不能接受的是,個別議員對問題不加了解、不加分析、不加判斷、不經證實就在議會殿堂上信口雌黃;某些問題明明知道情況,卻為了各種考量而故意歪曲事實、誤導大眾;甚至連起碼的尊重都沒有,為求煽情可以口不擇言隨意攻擊。

作為市民的角度,我可以接受議員水平不夠但不能多年無所長進;我歡迎不同政見爭鋒但不可以接受謾罵攻擊。說真的,面對這樣的一個議會,實在是相當失望。

(上)


夢遊立法會
2007/12/07

除官委議員外,議員基本上是要向他的支持者作出交代或爭取更多目標選民,所以某程度上來說,在每年一度的施政辯論大會上,每名議員都會盡量爭取有所表現。故議員為此而各出奇謀、甚至言行有些少出位,本人是予以理解的,畢竟議會是最為重要的政治角力場。

但議員作為重要的政治人物,其言行會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故此,理論上應較一般大眾對自身的品行有更嚴格的要求、對社會更多承擔;雖各自會為自身界別或群體爭取利益,但前提亦需考慮社會的整體利益,更不能只著眼於一己、一會或一公司之利益。但我們的議員卻是怎樣的呢?

不 能違例泊車道理人人懂但未必做到,所以假如遇上警察可以求情但不能質疑,但身為議員,卻在議會上大言不慚地轉述一次自己公然將車泊上安全島被警察勸諭卻無 慚意還質疑為何只著他離開而不罰其他人的過程,箇中反映的除了是自身法治意識薄弱之外,更是視執法人員如紙板公仔,這樣的表白,不是明明白白公然挑戰法 治、鼓吹更多人違法?

這 樣的事件已不是第一次,去年另一名議員在交通問題上對抄牌執法人員亦差不多有同樣的質疑,我想問,作為議員都是這樣的素質和水平,我們還能對一般公眾有何 苛求?試問這樣的社會,又何能樹立警隊的威嚴?我們時時要求警隊要成為“威武之師”,但實際上卻是否賦予他們嚴正執法的土壤?

不 過,有時候,一隻手掌拍不響,如果我們的官員是夠水平的話,施政辯論會也不至於“爛”成這樣。正如一名議員在會上所言,“面對一些誤解或者一些不符合現實 的問題,官員在議會殿堂上,面對著全澳市民,是需要澄清和據理力爭。”可惜,我們的官員卻難以做到據理力爭、以正視聽,任由議員“和稀泥”下去。我也只得 任由自己繼續在議會上夢遊。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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