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7

無能選管會

華僑報 2013/09/17

文章見報之時,相信選舉結果已塵埃落定,所以不用擔心會被質疑干預投票意向。本人十分不滿政府今屆整個立法會選舉工作的執法軟弱,通街的食飯、送禮、派錢的賄選行為完全不見有決心和魄力打擊,只將精力放在細眉細眼的地方。選管會似乎只是負責發指引及呼籲:“禁止公共巴士和出租車以商業廣告或無償方式提供競選宣傳;所有參選組別僅可在選管會為競選活動指定的預留專用位置,張貼競選圖文宣傳品,除此以外的公共空間一律禁止張貼競選圖文宣傳品。”
點解要出這些指引?選舉會指“有義務保證各個候選組別在競選程序可獲平等對待的權利!”但是對於違法張貼競選宣傳品的行為,選管會只是相信,“執法部門將依照《立法會選舉法》和選管會指引迅速處理。”實際有沒有處理?所有具分析能力的居民都會知道,無需本人多言。
更諷刺的是,本澳立法會選舉劃票間早已不設布簾,香港早前過來取經亦已撤除布簾,為的是要確保真正的廉潔選舉,遏止賄選行為。但澳門選管會今屆竟重設布簾,美其名是加強隱私保護,但如何避免縱容賄選行為?只“強調票站禁止錄音錄影”,有何措施配合?不見。可能本人真的孤陋寡聞,未聽過社會有聲音質疑沒布簾劃選票會侵犯到私隱,為何選管會竟然冒著社會反彈的風險仍要反其道而行?背後有否不可告人的秘密?本人不想猜測,但始終認為,在私隱面前,彰顯投票公義更為重要。
今屆立法會選舉,個人收不到選舉投票通知書,政府不統一向居民派發參選組別政綱,只可能在個別政府指定的海報張貼區見到選舉海報,稍不留神就會擦身而過,難道選管會以至政府真的是希望選舉能無聲無息地過去,不鼓勵居民參與?立法會選舉為何要履行公民義務?因為議會制訂的議案將會影響澳門的發展,影響著我們的行為規範,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們不能不參與!選管會作為確保選舉公平及公正的法定機構,更重要的是透過實際行動貫徹到公平選舉的精神,而非僅是口頭及字面的無牙老虎。

特撰此文抗議今屆選管會的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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