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議會又有搞作,討論如何“制裁”空置經屋。但看了相關報導,仍未搞清政府的“空置”定義。我從議員的書面質詢資料中查找到房屋局相關回覆:“按照相關規定,住戶於裝修前須向管理公司辦理裝修登記,而在領取單位鎖匙時需預繳泥頭費/裝修按金,完工後亦須通知管理公司。管理公司會分別根據單位之裝修申請及退還按金的情況收集數據,並定期向房屋局通報有關記錄。對於已通知完成裝修或已辦理退還按金的住戶均被判斷為已入住。”
上述回覆有兩個問題值得關注:其一,是否有些業主無需裝修就已入住?為何房屋局一定要假定業主裝修才會入住?其二,按上述定義,正裝修的單位亦被列為空置。提出這些質疑是希望大家思考,房屋局這一定義是否嚴謹。可惜,社會及議會連這個重點問題都未作認真討論,就匆忙就經屋空置問題下定論,結果失焦也就不足為怪了。
再退一步來說,即使以上述定義為準,房屋局亦未有向社會提供客觀的數據。按其提供的資料,至今年二月共發出七千多戶鎖匙,但有一千四百多個單位空置,比例達百分之二十點五。但是,該局卻從未向社會公佈派發鎖匙的時間表。其實,石排灣經屋最早是二○一三年四月才收鎖匙,至今月二月未夠兩年。而最遲派鎖匙的是石排灣業興大廈一房一廳單位,一千五百多個單位自去年八月份才開始分派,至今年首季仍在進行。可惜這些單位一旦未完成裝修或未入住,亦一併被歸為空置。
但我真的想問問當局:中下階層近幾年面對高企的樓價,買不起私樓才期盼透過公共房屋解決住屋問題,這些有幸買得經屋的業主,絕大部分是十年、八載前澳門樓價仍然低廉時已經申請輪候,付出真金白銀購買之餘,還要接受眾多苛刻的附帶條件,才擁得現有居所。他們並沒有去偷去搶,只是短時間內因種種客觀原因尚未入住,為何竟像犯下彌天大罪般備受鞭撻?不少業主反映,基於石排灣學校及社會配套設施不足,為方便子女就學而迫不得已一家幾口仍擠居在父母的小單位內。只是,現時政府卻閉眼不理居民苦況、只懂落井下石,能不令人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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