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2009-12-16
早前,有多個團體聯合舉行記者招待會,投訴青洲區某公共工程的地盤仍使用產生較大噪音和空氣污染的舊式柴油式打樁機。經土地工務部門與發展商代表及承建商磋商,獲承諾十日內更換較環保的油壓式打樁機。有關部門表示,目前法例沒有明確規定承建商採用何種打樁機設施,故要求承建商配合,盡快改善。
其實,早於兩、三年前,已有立法議員多次就有關問題提出質詢。所獲回應是:為了減輕噪音對居民的影響,近年由土地工務運輸局主理的政府工程已大量減少使用撞擊式打樁方式施工。作為當時的環境部門——環境委員會則只是於2007年向相關實體提出了《關於樁基礎工程噪音、振動及廢氣污染技術意見及指引》,但該指引不具法律強制力,有關部門只能協調和勸喻,對於一些拒絕更換打樁設備的私人工程承建商,實際上束手無策。
法律滯後是癥結
可見,歸根究底,癥結仍是法律滯後的問題。正因為未有相關的法例規範,這些已經被外地淘汰多年、噪音大、廢氣多的“剩餘物資”得以轉移至本澳的建築工地繼續使用。施工人員及周邊居民飽受噪音的困擾;有關濃煙廢氣亦污染本澳的環境。可見,新法一日不出台,澳門的居民及環境仍會繼續蒙受損失。
就有關問題,從居民透過各種途徑所反映的聲音可知,民間早有共識要求立法取締柴油式打樁機,以減低空氣和噪音的污染。至於業界,其實鄰近的香港自2000年起已全面禁用,近幾年當局亦一直表明已就相關問題立法,相信業界已有較長的適應期,估計不會對行業運作構成太大衝擊。
政府方面,環境委員會編印的《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06》早已指出,建築施工過程中所使用的柴油式打樁設備所造成的噪聲滋擾備受公眾關注,為此有必要逐步完善建築施工噪聲之控制和管理,制訂施工及設備的噪聲指引,完善相關的法例修改工作。
民間具立法共識
直至2009年2月環境委員會在回覆議員質詢中才透露,修改環境噪音法例諮詢文本的草擬工作已於2008年底完成,並已向多個專業團體及政府部門開展了有關的書面諮詢工作,待收集和聽取了相關專業意見,並完善對有關法例草案文本的修改後,將作更廣泛的諮詢,預計該法例可於年內審議。可惜一年將過,有關的諮詢和審議工作至今仍未有下文。
要問的是,既有廣泛的社會共識,相關部門亦已準備多時,為何有關法律仍遲遲未能出台?到底澳門居民仍要為法律滯後付出多大的代價?
令人失望的是,具有“負責研究、規劃、執行、統籌和推動環境政策的公共部門”的環境保護局長張紹基在就職禮上接受訪問時就表明:環保局成立後,會按步驟開展四方面的工作,並將“進行立法和執法工作”放在最後;將立法工作放在最後的原因,是由於若法律通過後得不到居民的支持,等同徒勞無功。因此,必須按步驟開展工作,首先必須加強對居民及企業的宣傳教育。想探究的是,到底是民間環保意識不高還是官員以此作為卸責的藉口?
犧牲環境為代價
賭權開放後,澳門經濟飛速發展,與此同時,環保問題卻不斷凸顯,但由於缺乏剛性的法律規範作依托,當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出現矛盾時,往往都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身處其中的澳門人,對此份感無力和無奈,為此期待具更高權限的局級環境部門盡快設立,以立法和執法。2004年底政府官員已在施政辯論中透露,計劃將當時的環境委員會升格為局級部門;惜拖延四年多,千呼萬喚始出來的環境保護局卻是按輕重緩急將“立法和執法工作”放至最後,對此我們還有甚麼可以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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