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報 2012/09/25
早前,審計署和廉政公署同日發佈有關輕軌的報告,令輕軌問題再度成為熱議,亦令輕軌能否如期落成增添變數。
輕軌籌劃經年,最早的文件見於2003年的運輸工務範疇的施政方針:“隨着澳門城市定位策略的逐步確立,為配合未來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需要,回應旅遊博彩及會展業務的逐步發展以及2005年東亞運動會的舉行對本澳交通運輸服務的需求,並為日後接駁跨境城際快速軌道交通系統作好準備,政府將積極籌劃為本澳引入城市集體運輸系統。”當年三月,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及顧問公司代表在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上,就有關興建計劃作初步介紹,並讓傳媒全程參與,以期透過社會的探討,令方案更完善。
由於當時自由行政策並未落實,澳門的交通問題亦未如今日般嚴重,社會普遍未有迫切的興建訴求,且總投資額涉及廿七億至卅億元,每年營運成本約六千六百萬元,對賭權正式開放前的澳門是個大數目,在社會譭譽參半之下,政府承諾再作研究。
2005年,政府拋出澳門軌道捷運系統第二份可行性研究報告,就選線方案作重點諮詢,最後社會基本認同首期輕軌宜走外圍,“不延伸至西北區”成為一度爭議的問題。深化研究後,政府於2007年7月中啟動為期45天的輕軌系統優化方案諮詢推介,並於友誼廣場、祐漢公園、司打口休憩區、白鴿巢公園、氹仔嘉模墟、關閘廣場、三盞燈休憩區及澳門城市建設展覽廳舉辦展覽,用中、葡、英三種文字,以圖文並茂的方式向公眾介紹選線方案、具體路線、車站設計、輕軌架設模式等,展場放置宣傳單張讓居民索閱,並設有意見收集箱。諮詢期間收集了130多份意見。2007年10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代表政府宣佈:“過去幾年,社會各界以輕軌方案作為緩解市內交通,已有共識。經多年諮詢收集意見後,我正式宣佈,澳門的輕軌首期路線方案正式拍板。”試問,經社會多次廣泛諮詢、研究多年才拍板的方案,作為專責反貪和處理行政違法的廉署,憑甚麼有條件就輕軌走內指手劃腳?
(輕軌話題上篇)
政府無力回應輕軌爭議
華僑報2012/10/02
經過四年的諮詢、研究,2007年10月輕軌首期路線方案拍板。2009年10月確定的路線和站點,主要是吸收了社會的意見,在2007年方案的基礎上,對媽閣及南、西灣湖段作了較大的調整,由高架改以隧道方式建造,以免對景觀造成破壞,並減少了文化中心和政府總部外兩個車站;路線方面基本沒有變動。
雖然,本澳輕軌第一期行車物料及系統於2010年12月決定判給三菱重工後,才正式啟動輕軌的工程建設,但其實前期的準備工作於2007年之後已經如火如荼地進行中,當中包括項目管理及技術援助服務的招標和判給、輕軌沿線地下管線普查研究及搬遷的系列工作、輕軌二期的諮詢及研究、輕軌系統車廠地段的平整工程、行車物料及系統的招標,以至氹仔、媽閣等交通樞紐的籌建工作等。期間社會對工程的造價相當關注,但對整項工程的設計及興建並無多少質疑。
直至2010年4月,始有新口岸區的居民質疑輕軌路線途經倫敦街,雖然居民代表和政府已有相當多輪的磋商,但有關爭議至今仍未平息,居民代表早前甚至揚言,若政府不讓步,不惜透過司法訴訟解決爭端。
對居民的維權行動,本人抱以包容心對待;對政府的回應態度,本人亦無所質疑;但現今輕軌興建所陷入的僵局,卻引發本人連番思考:事到如今,如何收科?要新口岸居民讓步,機會似乎是零;要政府讓步,付出代價太太;政府不讓步,很容易被指責為漠視民意。既然政府三番四次就倫敦街的方案向居民作解釋和游說仍不得要領,那麼,政府不如逆向思維,按居民建議的方向,就新口岸區路段改為地底或走外圍所涉及的整體規劃及其後果(包括落成時間、造價、和周邊地區的接軌情況、對景觀的影響等)作一研究,並將報告公諸社會,由社會定奪,又是否可行呢?
見微知著,輕軌新口岸路段的爭議,再次折射出特區政府回應民間爭議的無力和無助;建垃圾房、設巴士站及社區服務設施,遇上質疑可以“縮沙”、“轉軚”,輕軌呢?是否要重新推倒重來,再來十年八載的諮詢、研究呢?
(輕軌話題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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