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障在澳門是一個歷久常新的問題,這十年間我亦看著其發展、變化而思索不斷,和政治人物的取向不同,我始終認為,要確保養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其給付金額必須要視乎長遠的承擔能力。
對於澳門長者而言,如果經濟存在困難,可向社會工作局申請經濟援助,今年七月起一人每月津貼為三千三百六十元。年滿六十五歲的長者,可無條件領取敬老金,今年的金額為六千元;符合社保供款資格的長者全額可獲二千元養老金。
二千元夠不夠?如果要依靠養老金生活,當然不夠;如果回歸其本義只是視作保險金給付,則有更大彈性的討論空間。雖然社保表面上設有供款機制,但有關福利給付幾乎全由公帑承擔,受惠者無需接受任何收入或資產審查,實質與政府派發普及式津貼無異。我一直在思考,鄰埠香港經濟實力較澳門雄厚,其除綜援制度外,現時發放的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亦是一千元左右,且六十五至六十九歲長者還要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即使最近提出的長者生活津貼,亦僅是提升至二千二百元,還須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才能領取。以此觀之,澳門目前的制度是否已較為可取?
我認同,財政資源允許的話,當然應加大對長者的支援,但在養老金的福利給付上,究竟澳門政府還能承擔多大呢?無疑,本澳這幾年博彩收益大增,政府具條件加大社保的資源投入,但養老保障制度涉及長遠的居民福祉,必須考慮往後幾十年的長遠發展。
社保今年來自政府的撥款超過四十億,根據社保公佈的《社會保障制度研究報告摘要》,即使往後每年只輕微調升撥款百分之二點五,二十年後已增至六十五億元,若每年調升百分之四,更大增至八十八億元。需要慎思的是,政府能否承擔如此龐大的財政支出?和香港的生果金或長者生活津貼制度不同的是,本澳的社保除了政府的資源投入外,還需要參與人的供款,若屆時政府無力承擔,龐大的開支是否要由參與人來埋單?若最終無力支撐制度走向破產的話,我們這些年青一代,二、三十年後,正好邁入五、六十歲需要養老保障之階段時,又該何去何從?
(上篇)
加養老金公平具效益嗎?
華僑報 2012/11/06
撇除社工局的經濟援助,本澳年滿六十五歲的長者可領取敬老金、現金分享,符合一定資格的還可獲養老金、公積金政府撥款,今年合共四萬五千元,平均每月三千七百五十元,已較個人最低維生指數高。有關金額若只用作應付衣、食、行開支,雖不足亦不遠矣;但要承擔住屋和醫療支出,就會相當艱難。所以,從整體的長者支援網絡來看,究竟將有限的資源用在有需要的長者身上還是有限度地提升普及式的養老金津貼更符合效益呢?
近日香港正熱論長者生活津貼的發放資格,扶貧委員會籌備委員會成員羅致光強調,長者生活津貼不等同全民退休保障,後者應由市民參與供款,政府補貼,又認為若長者生活津貼撤銷資產審查,會影響其他長者福利政策,“在綜援系統中,有東西要修改,在綜援系統和長者生活津貼間,可能亦有東西要做,就需要錢,說的是數以十萬計長者的問題,所以可能又要花數十億,未來十年可能講上數以百億或千億。如果我們今天就花那麼多錢,我們(幫長者)的空間就很小。”
本澳長者福利政策亦面臨同樣的困境。雖然社保養老金名義上屬有市民供款的退休保障,但只是象徵式的供款,如果要較大比例提升養老金額的話,可能有兩個結果:其一是由政府繼續作大比例的承擔(上文已質疑究竟政府能包攬多大、多久),這一強化福利的取向對於沒有資格領取養老金或只能按比例領取養老金的長者並不公平,倒不如直接加大如敬老金等普及式津貼更為公平。其二是加大參與者的供款責任,令基金逐步回歸保險功能的發展方向。
據社保的推算:假設每一就業人口工作並供款三十年,領取二千元養老金十五年,每月需要投入四百四十二元,若全由勞資雙方承擔的話,較現時四十五元的供款高出十倍,參與者是否願意為一個未必會有機會享受到養老保障的基金投入如此多的供款呢?個人定不同意。所以如果讓我選擇,我寧願維持社保養老金額較低但供款少的模式,並對確實有困難的長者予以專門的支援;儘快設立中央公積金制度,讓我們這一輩年青人儘早為未來養老作準備。
(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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