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報 2012/11/13
特首崔世安於2010年11月作施政辯論時,建議以西灣湖廣場下層為試點,發展成為以本澳特色飲食為主題,包括手信和夜市的綜合旅遊項目。事隔一年,民署於2011年11月12日向公眾介紹《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初步方案,並於21日起展開為期三十日的公開諮詢,除了將諮詢小冊子放上網頁、約訪個別團體外,並於大堂區及風順堂區社區座談會聽取意見,還分別在議事亭前地、塔石廣場、祐漢公園以及氹仔花城公園設置意見收集箱。此外,市民亦可透過電話、傳真、電郵、致函或親臨多個市民服務中心發表意見。
翻查傳媒報導,坊間基本只就如何完善有關方案提出建議,幾乎無反對於西灣湖設夜市之意見。豈料,民署於日前公佈優化方案後,卻一石激起千重浪,紛紛反對於西灣湖設置夜市,更惹來個別“假諮詢”的指責。真的好想問,究竟批評“假諮詢”的人士,對諮詢方式還有何更好的建議?在諮詢期間又有否發表意見?假如你是民署的負責人,做完一大輪的諮詢確定方案後民間才作反對,你會如何抉擇?是如期進行還是暫停計劃?
先旨聲明,本人在相關諮詢限期的最後一日曾交電郵意見,並不認同澳門有設夜市的需要,更希望能將西灣湖留作適合本澳居民一家大小休閒玩樂的地方;個人亦認為,民署在引發社會參與諮詢的積極性有加強的空間,且在篩選、吸納及公佈意見的機制上還有完善的地方,但市民自身的責任呢?是否每次祭出“不知情”、“不知道”的尚方寶劍就足以具充分理據不服從諮詢結果?如此,政府又如何能有效管治?
誠言,在民主社會,民眾需要有知情的權利和公開討論公共事物的平台,必須有機會知道政府在試圖推行怎樣的政策和法律,而且有權質詢、辯論和他們有關的重大議題。如果沒有這些機制,我們要爭取;如果這些機制不完善,我們有責任作出努力。但如果,政府已經做了它的方案推介、諮詢,民眾卻屢屢不珍惜表達的權利,傳媒亦不及時作充分的關注、分析、討論,那麼,是否民眾也應一同承受輕視、沉默所帶來的沉重代價?
注:特區政府昨決定延長諮詢工作,包括舉辦公眾說明會,以及訂立三個月的公開諮詢期,繼續聽取市民意見。諮詢安排將於短期內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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