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報 2012/11/20
日前,行政長官崔世安在明年度施政方針中建議養老金提升至三千元,現實層面本人不表反對,只是從理論上和程序上探索一下有關養老金提升所涉及的一些問題。
本澳的社會保障制度雖由政府作大比例的承擔,但其框架仍是具保險性質的現收現付制度,簡單來講即由當年的供款支撐當年的福利開支,個人供款不具累積功能,故福利開支的增加必定會對供款帶來壓力。
現時,社保基金的資源只有約兩成來自勞資雙方的供款,政府一直強調,由公帑作大比例的承擔對基金的長遠發展不利,有必要加大勞資雙方的供款,令社保“正確納返入去社保基金的原則”。行政長官於今年八月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強調,供款提升的問題應交由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理由有兩個,第一,我們要尊重這個機制,因為這個機制確實有代表性;第二,我想更重要的是,這個共識之後,它產生了社會的具大影響力,令到大家共同參與。”
本人對此相當認同,因為勞資雙方的社保供款屬強制性,故涉及社保長遠福利支出的重要事項無論如何應該讓勞資雙方有發聲和表決的權利;而且《社會保障制度》明文規定,各項社會保障給付的金額,由行政長官聽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意見後訂定。
遺憾的是,這三個月來社保基金並無將方案或建議送交社協這個法定的機制討論,作為參與供款的我們亦只能從社保委託顧問公司所做的精算報告簡錄中知悉一二,疑問重重亦無從了解和發表意見。可以講,整個社會未有機會就社保未來的供款以至長遠發展規劃作討論的時候,政府就已單方面宣佈養老金將增至三千元,如此先斬後奏,既有違法律的規定,亦不尊重所有參與者,更令將來供款提升方案的討論處於被動,令爭取提升供款的共識增添難度,又如何能令社保“正確納返入去社保基金的原則”?最令人不服氣的是,屢次皆由政府單方面決定福利金額的提升,為何不是應由政府繼續作大比例的承擔?憑何理據將福利開支加大的責任由不具話語權的供款者承擔?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