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24

新馬路交通整治

新馬路交通整治
2008/04/24


政府月前拋出《公共交通優化整治方案二OO八》,諮詢期本月中已結束,期間本人亦有盡公民責任,向政府提交了意見,現將有關想法略作調整,分四期刊出。

本 人認為,在交通整治的理念上,必須訂定“公交優先、鼓勵步行”的目標,這一概念亦應適用新馬路的交通整治。因此,在推動對新馬路進行交通整治之前必須要有 全局觀念、明確的交通整治理念及全盤的規劃,尤其需配合將來輕軌路線的設置,一併作出考慮。因為交通問題環環相扣,若將其作為一個割裂部分作出整治,則效 果成疑。

而要改善新馬路的交通,首先要清晰現時該路段所存在的問題。據觀察,導致該區交通較為擠塞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其一巴士路線過於重疊及站點設置問題;其二的士停站;其三為行人過馬路頻繁。針對上述的問題,本人有如下建議:

一、必須全面重整和優化本澳公共巴士的路線,避免過多的巴士行經該路段;與此同時,需大力推廣轉乘概念,透過中轉站作為接駁。為此,需充分利用亞馬喇前地的空間作中轉站,從而對巴士路線作出有效的規劃和組合。

二、站點的設置方面,建議取消永享銀行門口及其對街的一組巴士站,意味新馬路從火船頭街至南灣大馬路之間的一段不能停泊巴士,而進入該區的乘客可選擇在火船頭街進入新馬路前、新馬路往葡京方向過了南灣大馬路的路段、葡京酒店前三個站點下車。

三、新馬路從火船頭街至南灣大馬路之間的路段同樣不能允許的士停泊,但可以在一些與新馬路毗鄰的具條件的橫街設置的士站,方便其上落客。

四、進行深入的調研,了解是否有需要在某些繁忙時段限制貨車上落貨及私人車輛進入該路段以減輕該區的交通壓力。

  (之一)


新馬路交通整治
2008/04/25

基於昨日所提出的問題,本人對方案內的原建議有如下的意見:

就周六、日及假期在新馬路實行“公交優先”的建議:本人認為,有關路段只是避開了民政總署與議事亭前地人流較為集中的一段,而且是在周六、日及假期的時 候推行,這可看出政府在落實“公交優先”的政策方面缺乏決心、欠缺說服力。“公交優先”應是特區政府整個交通政策的核心,而不應只是淪為一種枝節行為。

在這個問題上,若經過深入和認真的調研,認為該路段的交通承載確實是超負荷,是應該在一些繁忙時段限制私人車輛進入該路段。這樣做預計會招致駕車人士的 反對或不滿,但特區政府有責任要讓所有澳門居民知道政府推行“公交優先”政策的決心和方向;另一方面,更需完善相關的交通配套,如在中轉站提供足夠的空間 供大量的私家車停泊、設置合理的巴士路線等,讓駕駛者有所選擇。

就推出新馬路巴士循環線的建議:基於上述的種種理據,本人反對設立這一巴士循環線,因為如果確實要在周六、日及假期限制私人車輛駛入新馬路,受影響的駕 車人士可能選擇繞路而走,或選擇棄車前往;若為後者,其一,可以在該區選擇合適的巴士轉乘到要去的地區或直接步行到目的地。故此,完善該區的整體巴士路線 規劃較設立巴士循環線更有意義。更何況,這一循環線無形中亦直接加重了該區的交通壓力。

至於其他配套設施的建議方面:本人認同需改善新馬路的行人過馬路條件,當然,最理想的設置是將斑馬線如巴士站、的士站搬離繁忙路段,但基於現實的考慮, 其實即使沒有這些過馬路配套設施,不少行人亦會擅自闖過馬路,因此贊成方案中將現時位於民政總署和議事亭前地之間的班馬線擴大成行人過路區或加設交通燈的 建議。

(之二)


引九人車爭議大

2008/05/01

就本澳是否應該引入“九座位車輛客運服務”的問題,本人持開放態度,但前提是必須要明晰有關服務的引入是作為長遠交通政策的一個考慮還是只為臨時性的應急措施,若為後者的話,則認為值得商榷。

據方案介紹,“九座位車輛客運服務”的引入進度需於二○○九年底才正式投入服務,距開放公共客運服務市場的時間(二○一○年第三季)不到一年的時間,若 只為應急的話,則效果成疑,且會分薄相關部門的精力和資源投入;若作為長期性的政策考慮則應對有關建議作較為深入的論證。

“九座位車輛‘點對點’客運服務” 明確的概念是怎樣?何為點對點?涵蓋的區域及路線如何?收費怎樣?是否都已心中有數?能否讓居民知悉?這些資料均是作為居民的我們作出判斷或提交建議的重要判斷依據。

至於方案中所提及的初步構思,本人原則上予以支持,但“引入服務的考慮”方面,則認為有點本末倒置。據方案介紹,“九座位車輛客運服務”是為避免加劇重 型車輛駕駛員短缺的問題。本人要問的是,首先,重型車輛駕駛員是否短缺,本人認為必須要有數據支持;其次,若確為短缺,要解決的話為何不是循“正途”,透 過加快考牌制度、完善業內僱員的制度保障等方面填補人力,反而退而求其次,選擇引入九座位車輛客運服務?這樣是否確能回應到社會的真正需要?

車輛的停泊及維修亦是,為何不是因應需求而適當增設有關的停車場及修車場,而是削足適履,因為缺乏停泊位及維修空間就選用九座位車輛客運服務?

上述的概念政府必須明晰,否則的話,很可能由於目的的不明晰而導致選擇錯誤的方案和做法,最終是得不償失。

(之三)




公交方案確空洞
2008/05/08

隨著酒店及娛樂場客運專車的大量出現,社會要求對其作出規管的呼聲不斷,故此,對於方案提出會對酒店及娛樂場客運專車進行規管,本人原則上是作出支持的。

但是,對於方案中提及的具體建議,本人則難以作出判斷,究竟政府提出相關修改建議的理據是甚麼?做了哪些前期調查研究?為何不將有關資料一併公佈,讓公眾知悉?到底有關建議實行後希望解決的問題又是甚麼?可以取得的成效估計有多少?

本人尤其反對在關閘建設臨時行人天橋連接停車場與工人球場行人道的建議,因為這只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在該區域前後,由巴波沙大馬路入關閘方向,在巴波 沙大馬路與李寶椿街、菜園涌邊街、菜園新街交界的路口,連續設有兩座行人天橋及一座臨時行人天橋,究竟政府的思維是否要每一個路口交界都要建一條天橋呢? 究竟有沒有其他的可行方案呢?政府有否對此作出探究?

另 一方面,有關構建步行系統的可行性研究,現時在方案內的論述只有兩版多,內容過於簡單。本人認同有必要完善澳門現有的步行設施,構建適宜步行的城市,為市 民提供一個安全、便捷、舒適、優美的出行環境。但方案中連步行系統的清晰定義、涵蓋的範圍、構建的理念和整體規劃等統統欠奉,只是列出了幾條計劃作可行性 研究的路線,本人對此感覺無法接受。

正如政府在方案該部分的內容開宗明義講到,步行是本澳居民的主要出行方式,政府實有需要因應居民的出行習慣和需求,對澳門整體步行路線、環境和設施等作出全面的研究擬定較為詳細的方案後,再行向社會諮詢,現在如此粗疏的方案實在難以提交任何的建議和意見。

(之四‧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