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09

對牛彈琴 後會有期

對牛彈琴
2008/05/09


這年多以來,日夜夢縈三件事:一為勞工法的修訂;二為外勞法的制訂;三為養老保障體系的構建。走到今天,似乎和它們一樣皆陷入樽頸的境地。

無 疑,關心這三件事情,與自己的本職工作有很大的關係,但我亦時時捫心自問,除了工作需要,是否仍願意對這三個問題作出關注?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深切明白 到,勞工法、外勞法、養老事關澳門三十多萬勞動人口切身權益的綱領性保障,是勞動政策的核心所在。對這些問題了解越得越多,不期然地投入的心力就越多, 但,前兩者,現時進入勞資雙方暗底下角力的拉鋸狀態,後者則是備受冷遇,在諮詢期內社會反應冷淡。過猶不及,兩者的處境皆令人憂慮,故此覺得有需要趁“離 場”前重申一遍有關勞工法、外勞法、養老保障幾個關鍵的原則性問題。

在勞工法修訂的問題上,最為“勞氣”的事是,交至立法會審議的文本,政府仍然堅持靈活、彈性、協商的立法意向,竟然明文允許了試用期、解約預先通知期、超時工作補償、輪班和夜班津貼五種可以由個人合約自由訂定準則的例外情況。

根 據勞動法的立法精神,其立法宗旨就是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之所以要側重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因為僱員相對於僱主來說,始終處於弱勢,需要透過 法律對勞動者予以特別保護,從而使雙方當事人處於平等的法律地位,《勞動關係一般制度》訂定的基本准則,須具有規範勞動關係的最高效力,才能發揮上述的立 法功能。勞資雙方訂定協議就可以凌駕勞工法,試問有關法律經這一手術閹割後還剩下甚麼?

但令人可笑而且無奈的是,政府對這種違背法律原則的大是大非上卻像一隻既被人耍又想耍人的笨小鴨,故此,相當明白,在這樣的背景下和有關官員及商界論戰,無異是對牛彈琴。

(告別‧上)




後會有期
2008/05/15

有關外勞法的制訂,簡直是翹首以盼。回歸後不久,當局已啟動有關的立法工作,其後一度暫停,並於二○○六年初重新開展有關規管外地僱員的立法工作,可惜至今仍未能落實。

在勞動力市場上,完善的、原來意義上的供求機制,應該反映工資與供求關係的內在聯繫。但 正正因為外地僱員輸入政策這隻干預勞動力市場運作的“有形之手”,破壞了勞動力價格與供求關係的內在聯繫,導致本澳外僱充斥的行業、工種之本地僱員的薪酬 福利長期在低水平徘徊,這對廣大澳門僱員而言是一種明目張膽的“侵權行為”。勞工界要求政府立法規管外僱的輸入、要求政府出台一些就業輔助政策,只是在應 有權利被削的情況下所發出的一種合理要求和無奈訴求。然而澳門政府卻一直採取放任不管的態度,任由外地僱員輸入政策被濫用,從而不斷加深本地僱員的怨氣和不滿。

在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方面,本人認同應為本澳居民提供兩層的養老保障:其一,每月收取一定數額的養老津貼,類似現時的社會保障基金制度;其二,退休時一筆過領取一份退休金,以便更好地為晚年生活作規劃,類似現時的私人退休金制度或計劃設立的中央公積金制度。

與此同時,本人仍是要鍥而不捨地“嘮叨”這個越來越想扮演全能上帝角色的澳門政府,社會保障要獲得可持續的發展,需要很大的資源投入,單單有政府的支持並不足夠,必須要遵循勞、資、政三方共建的原則,適當增加勞資雙方的供款比例,這樣既能體現僱主應為僱員提供養老保障的責任、僱員自身的承擔,亦避免政府單方面作過多的負擔,日後陷入無以為繼的境地。

附:離開並不代表放棄,休息是為了走更遠的路,未來一段時間本人將暫停本專欄的寫作,謹向一直支持我的讀者說聲謝謝。大家後會有期。

(告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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