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的《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律草案,對現行經屋制度作出多項修改。其中,經屋申請人由現時居澳滿五年的資格,提高到須年滿十八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將經屋的禁售期由現時六年至十二年延長至十六年;設定申請人收入及資產限制,有關限額由行政長官批示作出;對申請人物業限制方面,由原來提出申請時在澳門沒有物業和土地,就提高到在申請前五年內申請人及家園成員及其配偶是不得有物業和土地。另外,法案亦規定,在法定年期後,持有人若出售經屋時,要將市場價與原得經屋售價的差額,按比例向房屋局作出繳付補價。
本人認同,新法案應對日後新申請人作出上述限制,但現時最大的問題是,已輪候的人士只獲豁免上述關於“家團的組成”以及“在提出申請前五年內不得擁有物業和土地”的規定,換言之,現有經屋輪候者亦受法案的收入和資產限制。之前政府曾透露,一人家庭收入上限為12,000元、二人或以上家庭收入上限則為23,700元;雖然特首曾表示會提高有關上限,但到底能提高幾多?新法案通過後,意味將有大批輪候者會被剔出輪候名單之外,這些輪候者排隊多年,現時私人樓市高企,叫他們點樣至可以“安居”呢?
都是關姐講得好:
佢話,以往澳門的私人樓宇市場,一直以來都是和公屋市場有一個任人選擇的機制,大家可以選擇的,因應經濟能力你可以入經屋、可以買私人樓宇,一向以來都相安無事,點解今日要限呢?今日是甚麼時候呀?以往幾十萬一層樓的時候,你沒去限的,你任得人可以選擇,今日三百幾萬一層樓的時候,你去限佢,政府點解要這樣做?這個時候你為甚麼要將這些人趕出去?
你要限的是限咗後來的人,將一些從未參與過這個制度的人的資格剝奪,這樣合理咩?
你不是以民為本,是以商為本呀;點解呀?“你乜o野都係企係商界的利益果度諗o野啫嘛,你驚佢地無生意做呀?”你要將一些人趕出去成為準買家,這個才是一個真正的問題呀。
所以你整個房屋政策,點解每次出招之後市場這麼大反應呢?我好相信我們政府不是這樣的想法,但是我們無考量政策的後果,作為一個政策,一個原有權利的取消,你必須好有理據。
你應該俾佢一個選擇吖嘛,其實以往都係一樣啦,佢有能力的話,你叫佢要經屋佢都唔要啦,你經屋又有限制、有面積有呎價(限制),佢如果有能力佢一定自己流動的,政府點解話私人樓宇市場你唔去干預,但是申請這些從權利上面的你又去干預呢?
全文可查閱:http://www.updmo.org/ArticlePages/ArticleListPage.aspx?type=QS&id=4f389ff9-46b2-4ad4-b29a-4c9cbf78605e&page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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