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5

綠廊迫行人向車讓路?

澳門日報2013-12-25
目前,政府正計劃在澳門多個區域設置自動步行系統,其中氹仔將興建四組。本人支持政府優化步行空間的政策取向,但認為政府在落實有關理念時,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交通建設理念。以計劃興建的基馬拉斯大馬路空中步行綠廊為例,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早前在明年度施政辯論時表示,空中綠廊除改善現有的過路環境,減少交通擠塞,更重要是貫通氹仔的購物區、住宅群、運動設施、中央公園等。此外,綠廊預留延伸至氹仔新規劃的北區,達到串連各住宅區的功能。空中綠廊亦將接駁輕軌站,促成“步行+輕軌╱環保巴士”的綠色出行系統。
要明晰的是,美其名為綠廊的設計,實質是在基馬拉斯大馬路之上架設一條長達六百米專門供行人使用的天橋,這條天橋對應大馬路每一個十字路口均會有一組升降設施,即會設有四組樓梯和升降機或扶手梯。作為自動系統,橋面計劃如望德聖母灣大馬路步行系統一樣,將設電動行人輸送帶。本人認同有關設計或會令使用空中綠廊的行人較為安全,但就質疑是否能達到步行空間“連續、舒適、通達、無障礙通行”的目標?
如果現時氹仔的購物區、住宅群、運動設施、中央公園之間無法通達,要透過綠廊作串連,則上述建設無可厚非。問題是,這些區域之間目前步行本來就是通達的,只是過馬路時要與車輛相讓。有了空中綠廊後,它實際所起的作用反而是希望將人局限在這條綠廊之中,讓車更方便通達,從而實現“減少交通擠塞”的目標。這是對人不友善的交通建設理念。
所以,我要表達的是,政府一定要講清楚建設這條空中綠廊的目的為何?究竟是方便行人,還是方便行車?步行的最大特點是行人使用道路的不確定性,到達同一個目的地,可以有不同的步行路徑。作為經常步行的居民,我不認為有關設計是為方便行人而設,尤其是對於非健行者,行人天橋(即使設有升降機或扶手電梯)這種上上落落的設計模式,在澳門現時尚沒有將天橋落腳點伸延到各屋苑和商場的城市規劃佈局而言,是障礙多於便捷。
值得深思的是,天橋原來的功能是將河岸、山坡兩邊聯繫起來的,令分隔兩方的人可以往來的建築。現代城市的天橋則是將人與車分隔開,行人過馬路都要上天橋落隧道以遷就道路,以應付城市中沉重的人車流量的基建。說方便行人,實則令汽車行駛更快速。而且,倘若天橋設計不善,往往令行人路面更擠迫。更何況,天橋純粹是功能性的運輸建設,毫無人情味可言。這種被規範化的行為只服膺於講求速度的現代社會生活節奏,途人每每急促擦身而過,完全沒有行街應有的那種閒盪心情,這不是與政府一直以構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發展方向背道而馳嗎?

無疑,面對日益超負荷的交通壓力,管理部門想方設法優化本澳的道路環境,打造綠色步行,方向值得肯定。本人只是期望當局在回應駕駛者的需要、不斷增加相應交通輔助設施的同時,緊記道路應“行人優先”的交通政策理念,不要迫行人向車輛讓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