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8

荒謬!提意見話無效?

華僑報 2014/10/28

按現行法律,土地工務運輸局需將土地使用之規劃條件圖草案公開展示和上載於該局網頁,以便公眾發表意見。為此,本人於九月二十二日以電郵方式就鄰近馬交石炮台馬路之土地(俗稱“嚤囉園”項目)個案提交了意見。早前,城市規劃廳長劉榕透過傳媒表示:“社會關注嚤囉園項目(伊斯蘭清真寺及墳場)將建一幢超高樓,重申四十多份意見書中,有約二十份逾期或不符格式規定,視為無效。”故向有關部門發電郵查詢本人的意見有效與否。獲回覆指,由於“沒有按法例明確規定的方式去提交意見表”,因此所提供意見屬無效。有關決定實屬不能接受,本人已向有關部門作出申訴。由於見報當日城規委員會將就該份條件圖作討論,特借本欄重述本人所提意見,以供委員參考!
水塘已成為澳門人常去的休憩場所,現在的草案竟然允許地塊A區的樓宇最高可建海拔一百二十七米,即同附近的喜鳳臺一樣高,這樣不但對水塘的景觀造成很大的破壞,打破了休憩區的寧靜感覺,亦會阻隔空氣流入澳門的內街,真的令人無法接受。
該地段為長期租借批地,究竟當初是基於甚麼原因作出這個批給?是否只是作興建墳場之用?政府有必要將當初的批給合同亦一併公開給公眾。
本人始終認為,任何土地建設項目的申請,不能只看其計劃是否符合現有法規之技術要求,而是要看其是否對澳門整體發展有利。上述地段之計劃,會對澳門公共利益帶來損害,政府有必要站在公眾的立場上作出考量。
自然資源並不只屬於有錢人和有特權的人,而是屬於每一個市民。一切為了滿足私欲而不顧破壞生態、掠奪公共資源的人都該受譴責。熱愛澳門的市民,不會坐視山體、綠地、城市景觀被蠶食而無動於衷;更不會容忍以破壞大自然為代價,犧牲居民享用陽光、空氣、綠化環境的取向繼續存在。審核項目的官員,有必要考量居民愛護自然環境的期望。
懇請小組成員以至相關審批部門,以澳門居民的整體利益為依歸,從城市發展定位、公眾利益和生態資源保護的角度作更全面的思量,確保有關項目不會對水塘的景觀及空氣的流通帶來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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