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路氹城某地盤發生工業意外,一內地搭棚工人疑在十二米高的棚架工作時失足墮地,頭顱爆裂,當場死亡,與上一宗建築業奪命工業意外僅距五日時間。
意外的發生,當事人肯定負有一定責任,因此,有必要首先強化從業員自身的職業安全意識,但是,承建商的監管責任亦不容推卸。據勞工局指出,欠缺集體保護措施是導致工傷意外容易發生的主因,例如沒有安裝九十厘米高圍欄和至少十五厘米高踢腳板,缺乏預防高空工作危害的安全措施;其次為用電安全,第三為欠缺提供工作平台。值得追問的是,建築業作為澳門多年的經濟支柱之一,為何相關行業的管理規範仍然如此粗疏?而且,政府卻能一直容許有關情況存在?
同樣是建築業處於蓬勃期的香港,近年行內僱員大增,地盤工人數目由二○一○年的五萬多人上升至二○一四年的八萬多人,增幅達六成;但在政府和業界的努力下,工業意外在過去十年下降近百分之十六。可見,僱員人數、工程難度增加,以至工期趕等因素均不是工傷意外高發的主因,關鍵是有否做好整體的監管。
澳門建築行業存在的問題多多,除工業意外率高之外,黑工泛濫、欠薪拖糧也屢有發生,這些問題除欠缺法律上的配套上,更重要的是承建商違罰成本低,無論出現甚麼個案,只需罰款、短暫停工之外,再沒有更大的處罰,如此的管治規範,承建商哪有動力去改善?再想深一層,規範不足、監管不嚴,從來就是澳門的死穴,這不單是該行業的“死症”,乃是各行各業的通病。回歸至今十五年多,澳門仍然是漁村時的管治模式,完全根不上社會的發展步伐。
相反,香港則明確規定,若承建商被發現存在上述問題,則會作為下次承投公共工程的計分指標,這就迫使承建商願意在監管分判商方面做更多功夫,從而推動整個行業的優化和提升。澳門方面,不計之前的承諾,政府明確表示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積極探討有效監管承攬與分判間的管理責任一事,已有四、五年的時間,可惜,至今仍是“冇米粥”,面對一個如此慢吞吞的政府,除了不斷質詢之外,還可以做些甚麼?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