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有立法議員提出恢復經屋計分輪候制度的辯論動議。若動議獲得通過,只表示議員贊成就辯題作出辯論,並不代表一定要支持辯題的觀點和立場。本人對辯題有保留,但也認同要辯論。可惜動議最終在六票贊成、廿五票反對下遭到否決,連正式進入立法殿堂辯論的機會都沒有,怎不令居民失望?
若有機會辯論,我的立場是:經屋上樓難,核心不在輪候制度,關鍵是政府要增加公共房屋供應。
我承認,計分排序的方式確實可體現優先照顧最有住屋需求的人士,問題是,現時政府的經屋供應嚴重不足,按現時短中期規劃,只有萬幾個公共房屋單位;而新城A區規劃的二萬八千個公屋單位,最快亦要十年八載才能落成。如果唔比散隊,四萬個申請可能要排十年才能上樓。問題是,期間是否接受新申請?如果有新申請,後來者能否插隊?若否,即後來的人即使更有住屋需要,亦只能排在隊尾,分分鐘排十年八載,這樣與計分排序的施行理念相違背;若允許插隊,原來排緊隊的人,又永遠得個排字。可見,計分排隊的制度,在現有經屋供應嚴重不足的情況下,點都會存在不公平,如果貿然恢復,恐怕會衍生更多不公現象。
對比過往的計分方式,現時分組排序抽籤的方法確有不公平的地方,因為排在最前組別、不代表住屋需求最迫切,這種方式只是體現了政府優先照顧長者和殘疾人士的政策傾斜,而排在後面組別的申請者結果是淪為“陪跑”。所以,要解決經屋上樓無期的問題,關鍵不是輪候和分配的制度,而是如何保障經屋供應數量的穩定,這才應當是當局工作的重心。與此同時,政府亦有必要優化“遊戲規則”,根據實際申請數字,科學訂定各個組別的分配比例,讓各組別的申請者都有機會上樓。至於多人家團抽中一房的問題,政府亦要讓申請者有得揀房屋類型,而不是T1、T2、T3房都只能在同一條隊抽籤。
上述這些問題若能在議會辯論,可督促當局正視經屋上樓難的癥結所在,若因此而有助加快公共房屋的興建和土地回收,則是居民一大喜訊,為何要否決?投反對票的議員是否欠市民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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