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轄下的委員會數量多不勝數,根據行政公職局二○一三年一月提供的資料,僅特區政府回歸後新設的委員會已多達七十三個(未計回歸前及這兩年新增的數字),當中多屬諮詢性質的組織。儘管今屆特區政府就任後,即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刪減了兩個委員會的秘書處,以“厲行”精兵簡政的施政方針,不過,從日前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委員會”的做法看來,“精兵簡政”的方向似乎並不包括各式各樣的委員會。
本人相信,能成為委員大多在其領域有一定代表性,只是本人心中一直有疑惑,到底這些名目眾多的委員會,在現有行政架構及運作機制之下,能發揮多大效用?
有個別委員私下向我呻,委員會開會僅是走過場,有關部門或官員對相關議題早已有既定立場或方案,開會只是循例讓委員知悉,即使有委員就一些議題發表了意見,亦不見相關部門採納,或解釋不採納的理由,久而久之,大家都習慣了“遊戲規則”,不願再作任何認真討論或發表意見,深感灰心的他,打算任期屆滿後請辭,以專心本職工作。
亦有另一委員會的委員訴苦,指其委員會的任務是就法律草案的內容提供意見,委員積極發展意見、反反覆覆進行討論,得出的一些結論本已寫入紀錄,但後來卻被委員會主席個人推翻有關決議,且不交代原因和理據,絲毫不尊重參與討論的委員,做法令人憤怒,亦導致委員其後都冷對會議,打擊參與的積極性。
特區政府委員會眾多,上述情況究竟是冰山一角還是個別事件?由於本人從未有資格參與,難以作出評斷。我只是思考,這些委員會主席,不少是由行政長官或主要官員掛帥,即使他們不用跟進具體事務,單單出席會議亦足以讓人難以招架;而其下級的部門主管,亦幾乎個個都身屬多個委員會,何有精力處理主要事務?難怪羅司長亦感嘆開會令其分身乏術!
事實上,委員會人數眾多,議題廣泛,開會時往往只能言簡意賅,泛泛而談,能產生真知灼見的機會有幾多?現時資訊發達,政府與社會人士溝通渠道眾多,若非有意將委員會當為點綴民主的花瓶,是否仍要透過這種諮詢模式“吸納民意”?值得當局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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