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上月進駐本澳,民眾普遍叫好,卻遇到官方高調打擊,更有兩名受聘於旅行社、從事Uber叫車服務的司機被票控。警方指,“由於Uber車輛的營運沒有登記,屬非法營運,一旦偵破會作出檢控和處罰;而Uber並非旅行社,沒有經營旅遊車輛的權限,透過與旅行社合作的方式招攬客人亦屬違法。”警方又指作為執法部門,沒有權限討論能否修法令Uber合法在澳經營。
作為小市民的我,好想要求政府,與其要將Uber定性為違法經營趕盡殺絕,何不索性順應民意、完善法律、創設機制,讓Uber這類利用手機應用程式叫車的服務能合法在澳經營,解決大眾搭的士難的問題?
基於個人習慣和偏見,我甚少在澳搭的士,但見身邊朋友、以至媒體上有關的士的投訴越來越多:街上截的士屢屢吃“閉門羹”,預約的士服務又缺位,即使難得上到的士卻往往要受盡司機面色,真的有苦無路訴。然而,面對居民和遊客多年來搭的士難的苦況,交通部門卻不懂對症下藥,既不增發的士牌照,又不及時調整“電召”的士的定位和服務模式。
現時,交通事務局正就特別的士牌照進行招標,但有關要求仍然仿效過往的“電召”的士運作模式,講真,現在資訊網絡發達,按一按手機,有車、沒車?車牌多少、司機樣貌如何、多少時間到達預約地點?三、兩秒已一目了然,打電話叫車呢?對答需時,要記錄電召人電話號碼和所在地點等資料、再聯絡司機、再回覆,當中的轉折時間至少需要三、五分鐘,結果可能仍未必有車,試問,這樣的效率又點會回應到現在的時勢需求?
透過手機程式叫車這種模式並不是新生事物,在不少國家和地方已被廣泛應用,即使內地,不少民眾都是透過手機叫車服務(即專車)解決出行問題。民眾需求殷切,但專車卻“妾身未明”,一直欠缺合法的經營身份。有見“法不責眾”,政府於是變禁為管,繼上海發出第一個“專車牌照”後,國家交通部亦出台《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有意將專車服務規範化。由此可見國家對創新的鼓勵和包容。特區政府的官員,不知是否有這種社會發展的眼光和遠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