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生活艱難的日子裡,大家習慣了知慳識儉,不會隨意浪費,環保根本就是生活的一部分。還記得以前去雜貨鋪買散裝豉油要帶個樽的年代嗎?那個豉油樽是會不斷循環再用的。現今,全都是已包裝好的物品。豉油樽的下場?當然會如其他垃圾的下場一樣,被拿去焚化爐。
在現今即棄時代,飲品“回樽”亦已經買少見少。原來在上世紀七十年代以前,美國飲品“回樽”還是大行其道的。在一1970年,美國發生了一件劃時代的事,可口可樂公司這家大品牌決定停止回收汽水樽。一千五百個年輕人高喊著“把垃圾還給製造者”的口號,去到可口可樂亞特蘭大總部門口,丟下可樂、芬達、雪碧等空瓶子和一袋袋垃圾以作抗議。因為他們洞悉到,“回樽”並非芝麻綠豆小事,企業必須承擔環保責任。
他們的抗議並未能阻住這個發展的洪流。1978年,可樂公司大舉採用膠樽,宣告我們進入新的飲品容器年代。飲品商的考量很簡單,就是要節省成本。美國可樂旗下經營商當年所做的內部研究顯示,要兼顧分銷及回收飲品容器,每千箱貨耗用九十四加侖汽油;只銷不回收的話,運輸成本可大減至四十二加侖汽油,還可以連帶節省耗水、人手、存倉、機器等成本。
作為企業,當然不會計算即棄容器造成的環境成本;這些即棄容器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就由各地政府和生態系統埋單。現在我們每飲一份飲品,這些飲品包裝,不論是玻璃樽、鋁罐、紙盒或塑膠樽,除非“回樽”給飲品生產企業,否則,即使分類回收再利用,亦會耗用資源;更不幸的是,這些包裝大部分都會成為被焚燒或堆填的垃圾。公民有責分類回收;但始作俑者的企業,卻不能開脫自身的責任。
為此,全球許多國家都先後訂定飲品容器生產責任法例,要求業者回收售後容器。生產者責任制的精神在於將回收的責任平均攤分至各“有份”製造廢物的界別,包括生產商、入口商、零售商、市民及回收商等等,而非只由一方獨立承擔。綜觀其他國家,於生產者責任制下的產品不但有高回收率,減輕未端處理設施的壓力,同時更為低價值的回收物製造回收市場。澳門在這方面卻仍未有任何立法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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