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1

潑婦罵街?無則加勉?

潑婦罵街?
2007/01/11


早前,某報頭版頭條大字標題寫著審計署指責衛生局醫療設備購置、使用、保養維修及報廢的“七宗罪”,包括有科室對醫療設備的購置欠缺周詳的計劃及考慮,使設備不能適時發揮其主要功能;在監督醫療設備購置方面,衛生局沒有為“醫院發展委員會”及“評估及甄選委員”制訂明確的職責及義務,使這兩個委員會不能發揮其應有之把關作用;對醫療設備的使用記錄重視程度不足,在選取的五十六個醫療設備樣本中,近一半的樣本不能提供確實使用記錄;部門對檔案管理存在不足,出現文件遺失、記錄混亂的情況;對醫療設備的保養維修工作,部門既沒制訂明文指引,亦欠缺完善制度進行有效的監管;部門沒有從速及妥善處理醫療設備的報廢,使其不能盡早及有效地發揮可用之剩餘價值;對醫療設備並沒設立評估機制。

但有關審計卻招致衛生局的強烈反彈,其回應指:“由於審計員沒有嘗試再進一步深入了解本局醫療設備的購置、使用、保養及報廢等軟件及硬件方面的管理和運作,只是簡單翻查檔案上的表面資料,或只聽取部門的部分情況意見而未作出深究鑽研和仔細分析,故最終的審計報報告文本仍欠整體上的客觀分析,以及如上所述我局不能認同的指責。”

審計署又對其回應作出補充說明,重申其職能之餘,亦對衛生局的回應作出評論,“這份回應的內容用了大量的篇幅,並以辯論的形式,反覆述及對本署審計搜證及分析方法的不同觀點,連篇累牘地表述自我評價良好,而且提交了大量重覆的數資料。”

說真的,看完審計署這一份專項審計報告,感覺有點難受。堂堂一個審計署和衛生局,在報告中互相不留情面的指責,和潑婦罵街有何差別?成何體統?政府尊嚴何在?

(審計餘波.上)



無則加勉?
2007/01/12

姑勿論審計報告是否有不善之處,但面對批評,是否可以虛懷一點,以“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去回應呢?

還記得幾年前,有議員就送外就醫的問題向衛生局提出書面質詢,結果第三天該局即舉行記者招待會回應,這種有違常規的做法完全是不尊重議員行使其法定權利的表現。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有權依照法定程序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可見,提出質詢是議員的權限,回答質詢是政府部門的責任。可惜,有關部門面對質詢卻急不及待地作出強烈的反應,明顯地是挑戰議會尊嚴的舉動。

這一次,上述部門對審計報告幾乎採取同樣的應對態度,衛生局在回應中明確提到,“惟我局只是在審計報告初稿中才知曉審計標準,例如醫療設備的詳細使用記錄、醫療設備的定期評估及設備維修保養制定指引等。這些我局尚未有足夠人員展開的工作,審計報告竟把該等項目作為審計標準並進行審計,在未有預先通知的情況下,強加這些要求到我局作為審計標準。這是有欠公允的,也浪費了審計署的人力資源。”有關評論,似有挑戰審計署職能的意圖。

打一個不太恰當的比喻,對於一個廚師,食客可以批評他做的菜式缺乏創意、色香味不佳,但卻無權質疑他煮菜的本身職份及做法;同樣,對於審計署,其職能之一就是對審計對象在履行職務時所達到的節省程度、效率和效益進行審查。這是不容置疑的。

雖然,審計署具有獨立運作的特性,只需對行政長官負責外;但其審計報告是向社會公開的,其審計結果是否公允、是否有份量,公眾自有定斷,被審計對象回應有關報告時客觀地申辯自身的立場和現實制約情況,會否比現在這種“死不認錯”的強硬措辭來得更令公眾認同?

難道有關部門五年都不夠時間學會轉彎?

(審計餘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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